95後女孩從滑翔傘上墜落身亡!系飛行員未檢查裝置:涉嫌犯罪

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近日,浙江莫干山金頂飛行滑翔傘基地1·3高墜事故調查結果於近期公佈,該起事故造成1名95後遊客宋某沅墜亡。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據4月6日上觀新聞)

根據調查組給出的結論,就是飛行員張某陽在起飛前,未將遊客宋某沅的護具腰帶和腿帶固定在座袋上,且未檢查宋某沅的安全裝備,導致其在滑翔途中墜落至地面,發生事故。

95後女孩坐飛行滑翔傘墜亡,正值元旦假期,花季隕落,讓人無不悲痛。也可以想象,在失控的過程中,女孩經歷了怎樣的恐懼。

現在調查結果出來,更是讓人嘆息不已。飛行員張某陽,竟然沒有將遊客的腰帶和腿帶固定在坐袋上,直接導致了事故的發生。根據調查組的結論,他也不是水貨飛行員,持有《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航空運動飛行駕駛員執照》,同時還有中國航空運動協會《會員證》。

一句話,事故的發生,實在是不應該!是元旦假期生意太好,導致疏忽大意?還是他自己無視安全規範?現在,調查組認為張某陽涉嫌觸犯刑法,建議由縣公安局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可以說,他不僅要承擔因自己失誤導致遊客死亡的心理壓力,還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滑翔傘是近年來興起的娛樂專案,特別是無動力滑翔傘,受到人們的追捧。遊客漂浮在空中,可以在上帝視角,盡情享受腳下美景。應該說,只要飛行員受過嚴格訓練,持證上崗,按照操作流程來,風險都是可控的。特別是作為體驗式的滑翔傘運動,只能算作是休閒專案,根本算不上是極限運動,更談不上是在“玩命”。

但是有一點,這項運動,畢竟在天上,出事就是大事。而且,滑翔傘基地基本都在遠離城市的大山裡,出了事故,搜尋和救護也比較困難。這也就意味著,上天之前,不能有絲毫馬虎,應該將所有隱患消除掉。

所以說,這對滑翔傘的飛行員提出了相當高的要求:團隊的配合,遊客裝置的穿戴,對遊客安全知識的宣講,飛行裝置的操作,以及還有不可控的風向、風力的變動等,都必須嚴絲合縫,不能有任何僥倖心理。遊客相當於將生命交付給了飛行員,這是滿滿的責任和信任。

除此之外,可以假設,如果該滑翔傘基地,設定一個安全員,負責每一位飛行員和遊客的裝備安全,和飛行員相互交叉檢查,也可以減少這樣的低階失誤。因為,護具有沒有穿戴好,作為遊客並不知情。

持證飛行員出現低階失誤,那就說明,滑翔傘這樣的運動,有關部門不僅是頒發證照的問題,還應該有嚴格的監管措施。飛行員的上崗流程,飛行員的飛行流程,甚至還有裝備本身的檢查制度,都要有監管的強制要求。只有消除了各項隱患,滑翔傘運動的安全才不會漂浮,也能減少悲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