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微信建群聚賭要不得!這幾個人就被判刑了

【注意】微信建群聚賭要不得!這幾個人就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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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昌微釋出訊(融媒體中心記者 魏霞 通訊員 李城)網路通訊技術的日益發展,為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也有犯罪分子動起了歪腦筋,利用其進行各種犯罪活動。近日,區法院判處了一起網上開設賭場案,該案三名罪犯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構成開設賭場罪,且系情節嚴重,依次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七個月不等的刑期。

2018年7月初,被告人申某提出組織賭客在賭博網站上賭博,被告人葉某、王某某表示同意,三人約定共同出資,共同分配利潤。同年7至8月,三名被告人分別在內江市、榮昌區、成都市武侯區等地,建立微信賭博群,拉賭客進入群內,並接受群內賭客微信轉賬、微信紅包作為賭資替賭客在賭博網站上下注,賺取賭博網站8%左右的返點。

除了自己直接管理賭博微信群外,申某還為賭博微信群內的賭客李某某申請了賭博網站的帳號。隨後李某某與他人合建了微信賭博群,並拉賭客進群賭博,李某某透過接受群內賭客微信轉賬、微信紅包作為賭資,替賭客下注。2018年8月,申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抓獲。申某及其女友張某一共從中非法獲利19500元。

經公安機關網路線上提取,其中一涉案網站上被告人申某、王某某、葉某帳號投注金額為392182元,返點金額為33069。816元。另一涉案網站上三被告人帳號的下級帳號投注金額為229388元。由於提取時間等原因,上述三個帳號涉及的部分投注金額、返點金額未能成功提取。案發後,三人退出贓款4918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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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根據法律規定,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影片、資料,組織賭博活動,具有法定情形的,依法構成開設賭場罪。線下、線上參賭都是依法打擊的行為,一旦查獲,構成犯罪的,仍然要負刑事責任,且線上參賭其賭資、參賭人數往往比線下更甚,如果屬於情節嚴重的,則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範圍內量刑。因此,希望廣大市民以此為鑑,自覺抵制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做一個守法的公民。

原標題:《【注意】微信建群聚賭要不得!這幾個人就被判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