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去民政局發現已“結婚”兩次,起訴解除近兩年未果涉嫌“重婚罪”

如果不是去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河北省邯鄲市永年區的胡娟(化名)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已婚”狀態。更荒唐的是,她還是和兩個不認識的人,同時都處在婚姻存續期。

未婚女去民政局發現已“結婚”兩次,起訴解除近兩年未果涉嫌“重婚罪”

從發現“被結婚”到今天,已經快兩年了,胡娟一直希望解除兩段所謂婚姻。但她申訴過,也到法院起訴過,始終和兩位“丈夫”離不了婚,也和現任男友結不成婚。

“我現在真是不知道怎麼辦了!”6月4日下午,面對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胡娟無奈地說,這件事已經嚴重影響到她的名譽和生活。

胡娟告訴記者,2018年秋天,她跟隨男友回到男方老家四川樂山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準備舉辦婚禮。

她和男友帶齊了結婚所需的證件,來到當地民政局。然而,民政局工作人員卻告訴她,她已經結婚了,而且系統資訊顯示,她與兩個不同的男子同時處於已婚狀態,涉嫌重婚。

“我當時就懵了,不清楚是怎麼回事。”胡娟說,看到男友和工作人員詫異的目光,她感覺無比尷尬。

根據查詢的資訊,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胡娟,她前兩次“結婚”,都是在她的家鄉邯鄲市永年區民政局登記辦理的。

兩個人懷著沮喪的心情回到家裡,此時男友的父母已經通知了親戚,準備辦喜宴。“最後不歡而散,婚禮也沒辦成。”胡娟說,第二天,他們就買了火車票匆匆趕到邯鄲市永年區。

在邯鄲市永年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詢後告知,她確實已結婚兩次,而且兩次婚姻都處於存續狀態。但兩位“丈夫”的具體資訊,工作人員沒有透露。

隨後,胡娟聘請了一位律師,最終從邯鄲市永年區民政局影印出兩份《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在胡娟提供的這兩份《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記者注意到,其中一份顯示男方為孟某,二人於2003年12月15日登記結婚,結婚證字號為“冀永婚(2003)結字第2968號”。另一份表格顯示男方為韓某,登記結婚日期是2004年1月7日,結婚證字號為“冀永婚(2004)結字第010400280號”。

胡娟說,除了名字和身份證號是她的,照片上的女子並不是她本人,簽字也不是她本人的筆跡。

因為《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的照片明顯不是本人,胡娟要求永年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撤銷自己的這兩次婚姻。

“他們的工作有紕漏,才導致我‘被結婚’。”胡娟說,他們應該馬上給自己更正。但婚姻登記處沒有同意胡娟的要求,讓她走法律途徑解決。

為了弄清楚為什麼自己會“被結婚”,按照《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的資訊,2019年4月,胡娟輾轉找到了兩位“丈夫”孟某和韓某。

胡娟發現,這兩個人和自己同在一個鄉鎮。兩人非常配合,也想盡快與胡娟“離婚”。他們分別給胡娟出了一份證明,並摁上了自己的手印。

孟某在證明中寫道:“2003年12月15日,我和妻子張某一起去辦理結婚登記時,因為我妻子結婚年齡不夠,由一名鄉里的幹部帶著我們去辦理的,具體事宜都是鄉幹部給辦理的。鄉幹部叫什麼,因為時間太久我們記不清了。當時辦出來的結婚證上顯示女方是我根本不認識的胡娟。我和妻子結婚後,夫妻和睦,從來沒有出現過和胡娟結婚、一起生活的情況”。

韓某也在證明中表示,2004年1月7日他和妻子蘇某辦理結婚登記時,因為妻子年齡不夠,就讓鄉里的一名幹部幫助辦理,辦出結婚證後,結婚證上的女方胡娟,他根本就不認識。

6月4日下午,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聯絡到韓某。他說,這份證明是胡娟的律師起草的,他看過後簽名並按了手印。

記者多次撥打孟某電話,對方並未接聽。

胡娟說,她聯絡到韓某、孟某之後,三個人曾一起去邯鄲市永年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請求撤銷他們的婚姻。但民政局未同意他們的請求,建議他們走法律途徑解決。

2019年,胡娟將邯鄲市永年區民政局告上法庭,請求法庭判決她和孟某、韓某的結婚登記無效。

在法庭上,被告邯鄲市永年區民政局辯稱,孟某、韓某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分別持有本人及胡娟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公安機關對當事人的戶籍證明信,男女雙方的合影照片也與辦證當事人本人相符。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親自在結婚登記宣告書上簽名和加蓋指印,登記機關在經審查無誤後才為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僅是形式審查,不進行實體審查。

邯鄲市永年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原告提起訴訟時,本案的被訴行政行為自做出之日起已超過5年,原告的起訴不符法定條件,因此駁回了胡娟的起訴。隨後,胡娟上訴,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12月駁回了上訴,維持原裁定。

6月4日下午,永年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任裴陽華對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解釋,他們之所以不為胡娟撤銷婚姻,是因為婚姻法規定,只有受到脅迫的婚姻,憑藉公安機關開具的證明,他們才能撤銷。其他情況下,婚姻登記處都無權撤銷婚姻,只能透過法院走司法途徑解決。

為什麼胡娟的個人身份資訊能夠用於登記“結婚”兩次?裴陽華解釋說,2011年之前,邯鄲市婚姻登記沒有上網,更沒有人臉、指紋識別等系統,工作人員很難確定當事人有沒有結婚,只要男女雙方提供了身份證資訊,本人到場簽字,就予以辦理。

胡娟坦言,她也不清楚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記卡,怎麼會到了韓某、孟某手裡。她記得,她家的戶口本唯一一次離開家,正好是2003年底到2004年初那段時間。“當時我們村裡舊戶口本換新戶口本,我們統一交了上去。”

她懷疑,正是這段時間,自己的戶口本被盜用了,有人把自己的戶口頁拿給了韓某和孟某。

她說,2003年左右,她所在的鄉鎮,經常有不到結婚登記年齡的青年男女想要結婚。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只要給村支書或鄉里幹部送禮,本人不用去,就能拿到結婚證。

裴陽華告訴記者,6月4日上午,邯鄲市民政局和永年區人民法院都來到永年區民政局翻閱檔案,對此事展開調查。目前,婚姻登記處正在與法院溝通,爭取合法合規儘快解決胡娟的問題。

永年區委宣傳部一位負責人稱,關於胡娟反映的情況,永年區民政局正在積極調查取證,將聯合法院,以最快速度給當事人一個滿意答覆。

“現在這件事拖了快兩年了,已經嚴重影響到我的生活和工作。”胡娟說,真希望能儘快解決,讓生活儘早恢復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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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女子“被結婚”,一張身份證咋“結了”兩次婚?

一張身份證“結了”兩次婚。貴州代女士去年12月16日告訴澎湃新聞,因近期購房等事宜,她查詢發現自己“結過兩次婚”。

一次是她與男友黃某2011年在重慶市銅梁縣(注:現銅梁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另一次是與素不相識的男子王某某於2013年在河北省邯鄲市臨漳縣民政局登記結婚。

“2013年我身份證丟失過,但很快進行了補辦,沒想到還會被冒用。因為重複登記結婚,我的稽核材料沒辦法過,暫時無法完成購房程式,可能還需要支付違約金。”她說。

代女士提供的婚姻登記歷史資訊截圖顯示,她分別於2011年10月和黃某、2013年10月和王某某登記結婚。

同日,臨漳縣民政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訴澎湃新聞證實,代女士確實是有兩條婚姻登記記錄。2013年,有人用代女士的身份在該民政局進行過登記,但民政局無法撤銷該條記錄。

“民政局沒有許可權對個人婚姻登記記錄進行撤銷。按規定,民政局只有在當事人受脅迫結婚並有公安局的證明的情況下,才能撤銷相關記錄。”該工作人員說。

該工作人員還稱,目前建議代女士走法律訴訟渠道。代女士可以透過起訴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記程式瑕疵來進行記錄的撤銷。“我們拿到法院的撤銷文書後,才能從網路上將婚姻登記記錄撤除。”他說。

為何出現重複登記的情況?代女士提供的臨漳縣婚姻登記處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顯示,“代女士”曾與王某某在2013年10月11日登記結婚,登記的材料包括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和宣告書。

前述工作人員也表示,代女士口中的“冒名登記結婚者”,登記時身份證、戶口本等手續齊全,工作人員按程式進行登記。此外,婚姻登記資訊全國聯網是2018年年底才實現的,2013年時還無法查詢到省外的婚姻登記資訊,所以當時民政局是無法查詢到“代女士”已進行過婚姻登記的。

代女士稱,她現在很苦惱。12月15日她從重慶趕到河北,想盡快撤銷婚姻登記記錄。但16日上午跑了多個部門,被告知還是需要走法律途徑。“走法律渠道很慢,而且我家裡還有三個孩子,有一個才兩歲,我不能一直待在這邊。”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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