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故意殺人罪和故意殺人未遂、故意傷害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

人可能會觸及到刑事問題的狀態一般只有兩種,一個是傷害、一個是死亡,但是傷害嚴重到一定程度會轉變為死亡,死亡可能是傷害累積到一定程度造成的。

有時候雖然是傷害的結果,但卻有一個殺人的目的,有時候雖然是傷害的目的,卻有一個殺人的結果。

所以傷害會有故意殺人導致的傷害,死亡會有故意傷害導致的死亡。

由此也就有了故意殺人罪和故意殺人未遂、故意傷害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以及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分。

區分它們無論對於受害者還是加害者來說都非常重要,因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這些罪名的量刑天差地別。

區分故意殺人罪和故意殺人未遂、故意傷害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殺人未遂的在此基礎上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那麼這些罪名和罪行應該如何區分?

區分故意殺人罪和故意殺人未遂、故意傷害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

一、故意殺人罪和故意殺人未遂

根據相關解釋,故意殺人就是指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實施或者未實施都構成該罪,不過屬於準備、中止、未遂的狀態。

那麼什麼叫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這裡的重點其實是“故意”,根據相關解釋,故意殺人中的故意指的是有明確的殺人目的,行為上有造成死亡的可能性,在思想上出於希望,或者出於聽之任之、完全放任的態度。

前者即直接故意(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後者為是間接故意(不追求和不反對)。

直接故意會有未遂等狀態,而間接故意不存在。

直接故意殺人需要強調一些直接可能或必然導致殺人結果出現的行為,所以會有準備、中止、未遂的狀態,故意殺人未遂就是指在實施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過程中,出現了非主觀原因的阻擾,導致最終殺人的目的沒有實現。

因此故意殺人罪是完成狀態,故意殺人未遂是未完成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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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傷害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同理,故意傷害罪就是主觀上有傷害的故意,這裡說的故意和故意殺人罪的故意是同一個意思。

當然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的區別因此也就不在於故意,而在於“殺人的故意”和“傷害的故意”。

一般情況下,這兩種狀態都很容易區分,比如謀殺案中的傷害行為一般都存在殺人的目的,也造成了死亡的結果;又比如打架鬥毆中的傷害行為,大部分都是為了發洩,不存在殺人目的,因此為故意傷害。

但是有時候表面上是謀殺,然而對方卻毫髮無損,或者僅僅只是輕傷、重傷;有時候看起來是兩人打架鬥毆,結果又造成了死亡的結果……

這時候應該如何區分?

就要看他們是“殺人的故意”還是“傷害的故意”,這不僅僅靠雙方進行闡述,更多的是靠現場的證據來判斷、印證。

但是故意傷害造成了死亡的結果,不會因為被判斷為是故意傷害罪就被漠視,而是會成為故意傷害罪的加重情況,所以就有故意傷害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情況。

因此故意傷害罪是一般情況,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加重情況。

區分故意殺人罪和故意殺人未遂、故意傷害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

三、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和故意並不是相對的概念,而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民事上其實也非常需要強調過失和故意,而在刑事上,過失的意思也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損害的結果具有預見可能性”以及“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

即當時所處的環境,以及行為人的心智、心理狀態,和對方的心智、心理狀態,這些足以證明,一個人應該對當前的行為會造成的損害有所預料,卻未能預料;或者已經預料到了,卻盲目、自大地覺得自己和行為能夠避免這個結果,而對方也會主動避免。

當然結果卻依然發生了死亡的情況,這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它在主觀上就和故意殺人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不同。

區分故意殺人罪和故意殺人未遂、故意傷害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

四、總結

1。 故意殺人罪是完成狀態,故意殺人未遂是未完成狀態。

2。 故意傷害罪是一般情況,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加重情況。

3。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過失”而非“故意”。

4。 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以“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作為區分;

5。 實踐中,不以證言為標準,以現場調查結果作為判斷的基礎。

(以上內容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解釋,圖片來源網路,與文章無實質關聯,侵刪,謝絕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