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為購房者解析保證金、訂金、認籌金和誠意金的意思!

四金的真正意思

現如今如果我們喜歡一樣大型的東西,想要預定的話必須要交一部分的定金,來當做保證金,但是除了定金以外還有很多“金”咱們就拿購房打比方,通常有“四金”,即保證金、訂金、認籌金和誠意金,這些金的存在讓很多人迷迷糊糊,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解答一下這幾個金到底是什麼意思,一起來看一下吧!首先第一個保證金,主要是指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向地產商或者該房房主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來作為交易擔保的方式,《擔保法》第89條規定:當事人能夠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保證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如果是債務人履行了債務,那麼保證金就必須退還或者是當抵作價款,但是交保證金的那一方如果違反了約定的話,另一方是不需要退還保證金的,收受保證金的一方沒有履行約定的債務,應該要退還雙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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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

繳納的資金

第二個訂金,訂金的意思是買方和賣方達成一致後才會繳納的資金,意思就是買房看完房子後準備買這套房,怕房主把房子賣給別人,先把房子定下來,這時候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在協議中通常會寫明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然後寫清楚約定的日期,買房應該在約定的日期內簽署正式合同,繳納訂金期間賣方在約定時間內不得把房子賣給別人,訂金也叫作預付款,如果是在協議正常履行的情況下,能夠當做房價總價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買方還是賣方違約,交付的訂金都應該如數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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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籌金購房

的誠意

第三個認籌金,“認籌”主要表現在購房者有購房的誠意,這個誠意需要透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在交付完認籌金後,購房者就有了優先購買權,並且房子的價格相對比便宜很多,例如地產商中說的“兩萬抵五萬”,其中兩萬就是認籌金,如果在樓盤正式售賣的時候,選擇一款適合的房子,就能夠充抵房子價格裡的五萬,如果在這當中沒有適合自己的戶型的話,這個錢也是能夠全部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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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意金

也叫

意向金

第四個誠意金,誠意金也叫做意向金,這在中介與消費者和售賣者雙方簽定的合同中多有體現,不過法律中對於誠意金並沒有任何的規定和說明,中介和買賣雙方為什麼約定誠意金的條款呢?目的就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因為現代人為了自己私利往往會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這樣的話為另一方帶來了很大的影響,不過誠意金也是能夠退款的。在這四金當中只有保證金是無條件退款的,其他的三金都是有條件退款的,即使可以退換,小編也在這提醒一下大家,無論簽署任何合同的時候,都應該看清楚其中的條件,畢竟人心隔肚皮,如果盲目簽署的話吃虧的可能就是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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