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好友車遇車禍成九級傷殘,責任怎麼定?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趙德剛記者李子璇)日前,淮安金湖人徐某開車外出,正巧碰到要出門的小華,一番嘮嗑後,小華坐上了徐某的車,一起出行。誰知,開車途中,徐某的車迎面撞上了一輛轎車,同乘的小華受傷嚴重。3月2日,現代快報記者在淮安市中院公佈的2021年度十大案例中獲悉,小華住院治療18天,後經鑑定構成九級傷殘。那麼這個責任該誰付呢?

搭好友車遇車禍成九級傷殘,責任怎麼定?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當場,該事故經公安局交警部門認定,兩車車主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小華無責任。事故發生後,小華住院治療18天,後經鑑定構成九級傷殘。事故發生後,小華起訴請求判令兩車主和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等各項費用369477。34元。

當時,對面轎車車主蔣某駕駛的小型汽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100萬元,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

金湖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是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糾紛,蔣某、徐某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小華無責任,蔣某、徐某應向小華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蔣某駕駛的機動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100萬元,故小華的損失由某保險公司首先在交強險保險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予以賠償。超出交強險部分根據蔣某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由某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按50%比例予以賠償。

徐某駕駛非營運機動車允許小華無償搭乘同行,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小華受傷,徐某在事故中雖有責任,但與小華繫好意搭乘關係,依法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故對不屬於保險範圍內的損失部分,酌定由徐某按70%比例予以賠償。故判決某保險公司賠償小華因該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合計116559。99元,徐某按70%比例賠償小華經濟損失合計85091。99元。

據悉,好意同乘是指行為人出於助人的善意允許他人免費搭乘自己車輛的行為,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據統計,2021年,淮安全市兩級法院受理案件115578件,辦結106845件,法官人均結案256件,比2016年分別增長了3。23%、19。69%和14。80%;在省法院通報的11項重點審判質效指標中,淮安法院有10項進入全省前四,其中一審案件服判息訴率、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訴前調解和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等三項第一、結案率、法定正常審限內結案率、一審簡易程式適用率等4項第二。多個案例入選全省、全國年度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