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新區出臺“科技創新城核心區科研用地管理意見”

補齊人氣活力不足、配套服務不健全、文化娛樂活動匱乏等短板,讓哈爾濱新區科技創新城核心區動起來、活起來、熱起來。“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開展以來,哈爾濱新區自然資源局開展了哈爾濱新區科研用地管理改革創新課題研究,與深圳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合作,研究出臺了《關於創新科技創新城核心區科研用地管理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涉及的內容屬全省首次、全國領先,將切實增強科研用地對科技創新、科技服務等相關新產業、新業態的空間要素保障作用,促進核心區空間利用效率進一步提高、產業要素加快集聚、人氣活力迅速提升。

據新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此項工作的吳永鵬介紹,哈爾濱科技創新城核心區(以下簡稱“核心區”)位於松北區,北臨世茂大道,南臨創新一路,東臨明月街-世澤路-世坤路-秀月街,西側為銀水灣,總用地面積約2。85平方公里。科技創新城核心區位於沿江發展帶和西部聯絡軸交匯處,區位條件十分優越。於2009年底啟動建設,區域內可供建設專案利用的建設用地主要為科研用地和商業商務用地兩類,科研用地面積佔比約為2/3。根據當時執行的相關政策和標準,核心區科研用地僅能夠建設科研辦公用房,雖已建設多年,但仍然存在較多低效利用情況,已無法適應科技創新、科技服務等相關企業經營及人才工作生活需要,商業商務和居住服務功能缺失、需求強烈,具有較大挖潛啟用、提質增效的潛力和空間。

創新相容性用地內涵

最佳化園區配套服務功能

“《意見》明確,科技創新城核心區內的科研用地開發主體,除可以建設科研辦公樓外,還可配套建設飯店、公寓等商業服務設施。”吳永鵬說。

《意見》基於國家相關政策支援範圍和創新引導方向,積極迴應核心區企業經營發展、人才工作生活在空間要素供給方面的迫切需求,藉助深圳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的理論支援,充分汲取深哈產業園和其他地方創新型產業用地政策經驗,以相容功能服務和從屬於科研辦公主要功能為原則,創新提出了功能相容複合利用的相容性科研用地內涵,支援核心區科研用地靈活相容一定比例不可分割轉讓的配套用房和可分割轉讓的服務業用房,並明確其土地利用和不動產登記土地用途、房屋用途的管理方式。

此項創新在用地功能相容比例和相容房屋用途種類方面均優於其他地方同類政策。科研用地開發主體可透過新建、改建、擴建、拆除重建和現有房屋改變用途等多種方式實施土地再開發,逐步完善配套服務功能,破解因用地功能缺失導致的人氣活力不足問題。

探索節地激勵措施

鼓勵空間立體開發

哈爾濱地處嚴寒地區,冬季漫長而寒冷。受氣候因素影響,人在室外空間活動的舒適性極差,遏制人員流動性的同時,也降低了經濟的活躍度,城市空間人性化改善需求明顯。在近年來小汽車保有量迅速增長、地鐵和輕軌等大中運量快捷公共交通體系尚不成熟的情況下,新區停車難和交通擁堵問題日益凸顯。

《意見》基於國家相關鼓勵支援政策,借鑑深圳等地先進做法,結合本地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經驗,以激勵應用節地技術高效利用土地為導向,創新制定了符合一定條件前提下可以免計容積率、免收土地出讓金相關的激勵政策。激勵核心區科研用地超配(超過原土地合同約定的停車配建標準)增建地下停車庫和向社會開放的地上公共停車樓,逐步緩解停車難和交通擁堵城市病;增建連線各建(構)築物的地下通道和地上空中連廊,逐步改善人行交通空間舒適性;支援有機結合各類功能建設混合功能建築,逐步提升工作生活空間便利度。

支援產權分割轉讓

加快產業要素集聚

“以往,科技創新城核心區科研用地房屋只能整棟轉讓,《意見》出臺後,可以按房間、按樓層等基本單元進行轉讓,每個基本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不能少於300平方米。”吳永鵬解釋。

《意見》基於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借鑑東莞、上海、南京、成都等地先進經驗,結合本地實際,以吸引科技創新、科技服務等相關新產業、新業態加速集聚為目的,創新建立了兼顧靈活與管控的產權分割轉讓管理制度,允許一定比例的科研用地房屋以幢、層、間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進行分割轉讓。同時,由新區與科研用地開發主體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議,定期開展產業監管履約核查,實施動態監管。

“該項舉措使科技創新、科技服務等相關新產業、新業態的空間資源需求能夠得到與之相匹配的供給,同時積極探索產業發展全生命週期履約監管相關經驗,在加快目標產業要素集聚的同時,完善產業監管。”吳永鵬說。

《意見》實施後,新區自然資源局將與其他部門共同研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切實把《意見》中各項創新措施落實落靠落到位,確保《意見》好用見效。

【來源:哈爾濱市人民政府_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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