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童模三伏天穿羽絨服,家長都去做“經紀人”了嗎?

三伏天,孩子,羽絨服……在大人都要空調續命的天氣裡,這是什麼組合,什麼體驗?

近日,有市民反映,在外灘看到不少反季節拍攝宣傳照片的童模,穿著厚厚的羽絨服或毛衣,在進行拍攝,一些孩子熱得夠嗆。有家長稱這是“私事”。媒體報道後,引發爭議。

成年演員出於拍攝需要,會經歷“冬天下水,夏天烤火”等操作。沒有人對此擔憂,因為這是藝人職業精神的要求,成年藝人也有對自己行為負責的義務。但對童模而言,這種反季節、反常態的操作,不能簡單套用“職業精神”來解讀。

這種帶點“吃苦”意味的拍攝,或許是讓孩子接受鍛鍊的方式,也不排除一些孩子自感新奇。但當它成為童模行業的普遍現象,社會的“敏感”就是必要的。畢竟事涉未成年人,其中的秩序問題,兒童權益保護問題,理應得到社會關注和制度層面的必要規範,不能完全按照商業邏輯來理解。比如,即便反季節拍攝很難避免,但就不能為孩子提供更人性化的環境,而不是站在烈日暴曬下進行?

不能說圍觀的我們比童模的家長更愛這些孩子,但家長對孩子的行為,並不天然正確。孩子不是家長的“私產”。事實上,在童模行業的語境下,家長已經成了孩子的“經紀人”,孩子成了受驅使的“明星”。這裡面的商業邏輯,本就與正常的親子關係構成內在的衝突。沒有外在規範的約束,難免走向失序。

今年4月,一則“杭州一女童模被一名成年女性踢踹”的影片登上熱搜,引發了童模行業規範的討論。杭州還出臺了全國首個《關於規範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規定:在童模活動中,不得利用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不得連續使用童模超過一週或累計超過一個月,導致童模輟學或變相輟學;不得連續活動超過4小時……這些規定,確實具有針對性。

也有法律界人士呼籲,推進童模行業的立法,釐清一些模糊地帶,如廣告代言人和童模的法律定義到底如何精確區分?這些是必要的。

此外,童模行業的規範,不單隻有立法一條路徑。一定程度上說,行業自治意識的覺醒,或更顯重要。如杭州童模事件發生後,就有上百家淘寶童裝店主聯名呼籲規範童模拍攝行業,推動童模保護。

童模這個迅速壯大的行業正在被公共輿論更多地看見和討論,接受更多來自法律、教育、未成年人保護,以及行業自身等多維度的審視,是好事。這不是“私事”,更不是為了擋一些家長的“財路”,而是提升整個社會未成年人保護水平不容忽視的一環。

無論如何,沒有孩子應該成為家長的“搖錢樹”,童模行業也不該是無所顧忌的名利場。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應該優先於家長的利益需求和商業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