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案明法」賭博遇到詐騙團伙,攀枝花一小夥,兩場麻將輸掉14.8萬

打麻將,是攀枝花人最為重要的娛樂方式之一,逢年過節,親友聚會,麻將都是必不可少的娛樂方式。但是,如果“娛樂”過了頭,“方式”走錯了路,那麼很有可能演變成違法犯罪。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4日23時許,王波(化名)在攀枝花市西區某酒吧喝酒時,接到了張源(化名)的電話,隨後,王波便約張源到酒吧一起喝酒。

3月5日凌晨,二人離開酒吧後,張源提議一起去吃燒烤,同時電話邀約廖海(化名)、陳松(化名)前來燒烤店,並提議一起去打麻將。凌晨1時許,張源四人離開燒烤店並前往某茶樓,以200元為底6400元封頂打只有“筒”和“條”的三人攀枝花麻將。

張源知道廖海、陳松會以打手勢“比點子”的方式作弊打麻將。因此,他以與王波合夥,輸贏共承擔的方式,誘騙王波與廖海、陳松打三人麻將。後張源藉故退出,同時發訊息給廖海、陳松稱贏得的錢自己要分一半。

自2021年3月5日凌晨1時左右至19時許,廖海、陳松以打手勢“比點子”作弊方式騙取王波人民幣共計12。8萬元。

事後,張源、廖海、陳松將所騙錢財分配,由張源分一半,廖海與陳松共同分剩下的一半。張源實際分得9。5萬元,廖海分得2萬元,陳松分得1。3萬元。

2021年3月8日,張源、陳松、廖海再次以同樣的方式共同騙取王波錢財。當日,王波在輸掉2萬元後,發現張源等人作弊一起騙取其錢財,便未支付後續打麻將輸掉的8萬元。隨後王波找張源退錢,並與張源發生爭執後離開。

當日,王波所輸的錢財被張源、廖海、陳松分配。案發後,廖海的親屬代其退贓2萬元、陳松的親屬代其退贓1。3萬元。

2021年3月9日,王波找被告人張源、廖海、陳松退還被詐騙錢款,經協商三人同意退還王波18萬元,但一直未退。2021年3月25日,王波到清香坪派出所報案。

  審理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源與廖海、陳松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共謀透過隱瞞真相、以賭博作弊的方式騙取被害人王波人民幣共計14。8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

張源、廖海、陳松和王波共同參與賭博,系違法行為,案涉賭資依法應予沒收;已查明違法所得分配情況的,應從實際取得人處追繳,未能查清違法所得分配情況的,應向張源、廖海和陳松三人共同追繳。

被告人張源、廖海、陳松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張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廖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陳松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二、對被告人廖海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陳松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向被告人張源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9。5萬元,上繳國庫;繼續向被告人張源、廖海、陳松共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萬元,上繳國庫。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來源: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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