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容留他人抽“電子煙”吸毒,房山一男子獲刑8個月

被告人李某4個月內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抽“電子煙”吸毒,2022年6月21日,北京房山法院刑事審判庭陳增法官對該案定期宣判,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多次容留他人抽“電子煙”吸毒,房山一男子獲刑8個月

資料圖 攝:張碩/北晚線上供圖

2021年7月至11月間,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吸食的“電子煙”中含有合成大麻素類毒品,仍多次容留張某、徐某在家中吸食。經鑑定,李某、徐某頭髮和尿液中均檢出合成大麻素類毒品。被告人李某於 2021年11月23日被民警查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庭審中,被告人李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被告人的指定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李某法律意識淡薄,主觀惡性小,無犯罪前科,系初犯,有悔過表現,綜合上述情節建議法庭對被告人李某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指定辯護人所提合理辯護意見,法院酌予採納。綜上,根據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目前該案已公開宣判,仍在上訴期內。

陳增法官說,2021年7月1日,我國正式將合成大麻素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中增補目錄》,所有品種的合成大麻素類物質,都屬於我國法律意義上的毒品。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曾在朋友處吸食過內含合成大麻素的“電子煙”,瞭解合成大麻素並依然購買、吸食,並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共同吸食,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即使被告人李某認為,合成大麻素的“電子煙”屬於法律監管灰色地帶,不知道該類物質屬於毒品,仍應受刑法處罰。

陳增法官提示大家,近年來,新型別毒品愈發頻繁出現在公眾的視野中,吸毒方式更是新型化、多樣化。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比天然大麻更容易上癮,依賴性更強,對人體的危害性遠超大麻。披著“電子煙”等形式的外衣吸食毒品,也難逃法律制裁。因此,警惕陌生人遞來看似無害的“電子煙”等新型毒品。

流程編輯:u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