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碰瓷“酒駕車”,三人因敲詐勒索被判刑
最近,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刑事庭開庭審理了一起敲詐勒索案件。這起案件的多名被告人連續5次以相同的“碰瓷”作案手法,蹲點尋找酒後駕車的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對酒駕人員進行敲詐勒索。
近日,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刑事庭開庭審理了一起敲詐勒索案件,被告人姚某某夥同呂某某、汪某某,在2021年6月—11月期間,在通化東昌區轄區內,以敲詐勒索醉酒駕駛人為目的,採取蹲點尋找作案目標尾隨的方式,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累計敲詐7名被害人,涉案金額3。8萬元。
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
齊霄
你們在實施這個行為之前是否有分工?
被告人
就是我開車,他下去跟人要錢。
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
齊霄
起訴書指控的5起犯罪事實中,你一共獲利了多少錢?
被告人
一共獲利三萬八。
經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理查明,被告人姚某、呂某、汪某的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兩年、三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
齊霄
本案的被害人之所以被碰瓷,就是因為他們自己首先犯了法,被人鑽了空子。作為機動車駕駛員,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安全駕駛。此外也勸告那些心存不良者,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觸犯法律獲取錢財,終究會得到嚴厲的制裁。
(吉視守望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