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缽、幡、燭臺、香爐不僅僅是佛教用品,更具有不同的講究

佛學:缽、幡、燭臺、香爐不僅僅是佛教用品,更具有不同的講究

在佛學文化中,所有的寺廟中那些看似簡單的普通佛教用品,其實都深有學問,今天就為大家共享佛學:缽、幡、燭臺、香爐不僅僅是佛教用品,更具有不同的講究:

“缽”是梵語,”缽多羅”的略稱,意譯應該叫作“應法器”,或是“應量器”。國人也有稱它為“體 的,這是華(孟)梵(體)兼用的稱呼。在律制上,規定“缽”有“體、色、量”等三法,不得違誤。

一、它的“體”質只准使用“瓦、鐵”兩物望鑄,不得使用“金、銀、銅、琉璃、摩尼、白蠟、木、石”等物製作。

二、它的“色”彩,四分律限用黑赤兩色,五分律限用孔雀咽色。除此“黑、赤、灰”三色之外,不準屬染其他顏色。

佛學:缽、幡、燭臺、香爐不僅僅是佛教用品,更具有不同的講究

三、它的容“量”,也有規定。四分律說:“大者可受三鬥、小者可受半鬥、中者比量可知。”不過這是從四分律師裡譯出來的鬥“量,不知是否與現在的升斗相同。

因為”“缽”必須遵循這些律法的規定,所以它才被稱為“應法器“。又因為它的體積大小,恰如持用者的食量,所以才又被稱為”應量器”。

“缽”的形狀呈矮孟形,腰部凸出,體口缽底向中心收縮,直徑比腰部短。這種形狀可使盛的飯某,不易溢位,又能保溫。

“缽”本來是出家人的必備之物,不可一目或缺。但佛教傳到中國,我國僧尼未能實行“乞食“生活,古今傅成“戒場”,雖然都還揚律制,發給“體孟”,但卻很少見人使用。

佛學:缽、幡、燭臺、香爐不僅僅是佛教用品,更具有不同的講究

幡為旌旗的總稱。音譯波哆迦、馱縛若、計都。與“幢”同為供養佛菩薩的莊嚴具,用以象徵佛苦薩之威德。在經典中多用為降度的象徵,在《觀心論灌頂法師疏)中說:“增幅,即製法界上速生動出之解。幅壇不相離,即動出不動出不相離也。”

《華嚴經》亦常謂造立此幡,能得福德,避苦難,往生諸佛淨土,又說供養幡可得菩提及其功德,故寺院、道場常加使用,因而成為莊嚴之法具。

在(長阿含》卷四形狀,一般是由三角形的精頭、長方形的身、置於幡身左右的幡手,及幡身下方的幡足構成,有大有小。通常是以布製成,也有金銅製、雜玉製、紙製等類。其所懸掛之場所,有時是堂內柱上,有時樹立在佛堂之前庭,或附著於天蓋之四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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燭臺

“燭臺”是插放蠟燭,以便點燃照明的用具。它是佛案上的三種必備供具一一“三具足”之二。所謂”三具足”,就是“香爐、花瓶、燭臺”等三物不可或缺之義。“燭臺”一對,應該配合“花瓶”,各自放置“香爐”兩旁。

古印度,都向佛前奉獻油燈。後來蠟燭應世、“燭臺”可能是從“燈臺”的模式,略加改造而來。燭臺”的型別,有數重圓莖疊為臺杆,莖頂安裝花形的。又有一種鶴立龜背,嘴銜蓮莖,莖頂裝置荷葉形的。這是取乎“不折足,以續龜腳”之義,以表”彌陀本願,不擇善惡賢愚之機”,普度一切之義。除此之外,還有很多的式樣。

燭臺”的質料,有木造的、有鐵造的、有銅造的、有石雕的。以前的富費人家,也有用金銀造的“燭臺”的用處,可使蠟燭豎立,以便點用。提升蠟燭的高度,可使光亮放寬。承接蠟油蠟花、以免油汙器物,或造成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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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爐

香爐,焚香之器具。與花瓶、燭臺一齊供養於佛前、為比丘十八物之一。其材質多為金屬、石、磁、陶、紫檀等,形狀多樣化,大致可分為四類:一、置於桌上的置香爐,如博山形、火含形、金山寺形、足形、鼎形、三足形、香印盤形等。

二、持於手上的柄香爐,如蓮華形、子鎮形、尾形等;三坐禪時所用的鉤香爐;四、灌頂時,受者跨越而以淨身之象爐。

使用手爐,大都是在剃度、禮杆、奉請等場合。爐頭插香,雙手執持爐柄;也有兼插鮮花以為供養者。密教的火含也是香爐的一種,為密教用具之一。後世並謂為佛前四具足之一。

佛學:缽、幡、燭臺、香爐不僅僅是佛教用品,更具有不同的講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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