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為伍,五伍為保

《明道先生行狀》雲:先生為澤州晉城令,民以事至邑者,必告之以孝悌忠信,入所以事父兄,出所以事長上。度鄉村遠近為伍保,使之力役相助,患難相恤,而奸偽無所容。凡孤煢殘廢者,責之親戚鄉黨,使無失所。行旅出於其途者,疾病皆有所養。諸鄉皆有校,暇時親至,召父老與之語。兒童所讀書,親為正句讀。教者不善,則為易置。擇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鄉民為社會,為立科條,旌別善惡,使有勸有恥。(《近思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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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頤先生在《明道先生行狀》中說:程顥擔任澤州晉城令時,百姓因事到城中去見到他的,程顥一定向他們講述孝悌忠信的道理,討論在家應該怎樣對待父親兄長,出外應該怎樣對待上級長輩。

程顥根據村民之間的親疏遠近,把村民組成五家一組的互助小組(五家為伍,五伍為保,互助小組之上還有保這樣的鄉間組織。從現代觀點看,這種組織形式挺僵化的),讓他們在耕作、服勞役等事情上互相幫助,遇上困難能互相援助,這樣奸詐的人就無處藏身了。(這種組織體系在農業和宗法社會相當有效,但對工業社會和城市化人群而言,基本上不適用了,但也可以吸取其精華和核心原則,即民間團體的自助互助。當然,現代社會,原先互助小組的大部分職能,是應由社會承擔起來的)

凡是孤寡人員和殘障人士,都要他的親族和鄉里負責照料,不能讓他們流離失所。外來人員在其境內時,凡有大病小痛都能有相關組織來照料。

諸鄉皆有校,暇時親至,召父老與之語。兒童所讀書,親為正句讀。教者不善,則為易置。擇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鄉民為社會,為立科條,旌別善惡,使有勸有恥。

各鄉都建有學校開展基礎教育,程顥在閒暇的時候會親自到這些學校去,召來鄉里的賢達人士以及部分學童的父母談話。兒童所用的教材,親自檢查,為他們訂正錯誤(看來民間教材也是鄉里自行印刷)。發現老師不稱職,就為他們另行配備。選擇鄉間子弟中的優秀者,集合到縣城進行集中教育。

鄉紳們在節慶日組織大型社會活動或建立民間組織時,程顥幫他們訂立約規制度,以分別善惡,使他們知道榮譽和恥辱所在。(其實就是對民間組織建立和民間大型活動進行嚴格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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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伯行:伊川作《明道行狀》有云:先生嘗為澤州晉城縣令,凡民以公事至邑者,必告之以居家須盡孝弟之道,為人須存忠信之心。蓋孝弟者人倫之士,忠信者立心之本。人人知所以事其父兄,出知所以事其長上,則本行既敦,風俗從此日厚矣。(程顥在治理中反覆強調的是:孝、弟、忠、信。這是農業社會維持良好社會關係的根本)

量度鄉村道里之遠近,設為伍保之法,五家為伍,五伍為保,參伍而保守之。使之遇力役之時,則交相為助;遭患難之事,則交相憂恤。如是則群情既親,友愛孚洽,雖有奸邪詐偽之人,亦無所容於其間矣。(這樣的組織形式,表面上看,從基層小組直到國家,是被良好的組織起來了。但在農業社會實踐中,卻往往最終流於形式,甚至造成僵化乃至悲劇,這就是個很值得研究的問題了)

凡邑中有孤獨而困瘁,與夫殘疾而廢棄者,彼既無所依倚,不能經營,責其親戚鄉黨之人,時常賙恤,使無失所。或有行旅出於其途者,不幸疾病,則隨其所在之人,皆當照管調理,而使之各得所養。

諸鄉村皆立學校,每閒暇時,先生親至其中,召鄉間父老與之語,以示優渥。兒童所讀之書,則親為之校正其句讀,使不至差訛。其教兒童之師,或有不善,則為之更易,而置其善者,選擇鄉中子弟之秀者,聚於學校而教之。鄉間之民,歲時使為社會,又為立社會之科等條目,以旌別其孰為善、孰為惡。善者則旌而褒之,使有所勸而樂於為善;惡者則別而戒之,使有所恥而不敢為惡。皆先生化民成俗之善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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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星來:澤州,宋屬河東道,今隸山西布政司。晉城,縣。

《周禮。大司徒》:“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五州為鄉,使之相賓。”又“族師”:“五家為比,十家為聯;五人為伍,十人為聯;四閭為族,八閭為聯。使之相保相受。” “士師”亦“合州、黨、族、閭、比之聯,與其人民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

李景齋曰:“古者聯比其民,而歡洽其心,使之有相保相受之法,而一有為不善者,則眾庶之所共棄,而其身不得以自容。斯民安得而不移於善哉!”

朱子曰:“既行伍保,便須教習武事。然司馬溫公嘗行之,後來所教之人,更不理會農務,只管在家作鬧耍,要酒物吃,其害不淺。古人兵出於農,卻先教以孝弟忠信,而後驅之以此,所以無後來之害。”

馬貴與曰:“秦人所行什伍之法,與成周一也。然周之法則欲其出人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是教其相率而為仁厚輯睦之君子。秦之時,一人有奸,鄰里告之;一人犯罪,鄰里坐之。是教其相率而為暴戾刻核之小人。蓋同一法也,而仁暴異矣。”

孤煢,謂孤寡。煢,獨。殘廢,謂疲癃殘疾。行旅惟疾病最苦,故抽出言之。今國家設立孤老養濟院,使孤煢殘疾者不至失所,意誠善也。然有司視為具文,不加檢察,往往為浮浪遊手之徒所據,甚有作奸犯律,無所不為,而孤煢殘廢者反不得少沾其惠,此則良有司之責也。

親至,謂先生親至學也。句讀,凡經書語絕處謂之句,語未絕而點分之以便誦詠謂之讀。句點於字之旁,讀則點於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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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採:五家為伍,五伍為保。伍謂相參比也,保謂相保任也。

孤煢而無依,殘廢而不全,羈旅而疾病者,皆窮民無告,使之各得所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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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漢代的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百家為“裡”;唐的四家為“鄰”,五鄰為“保”,百戶為“裡”,北宋王安石變法時提出了十戶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

清朝滅亡後,有的人仍對這樣的制度心存希望,推行保甲制度,但收效甚少,其原因是“一般公正人士多不願擔任保甲長,一般不肖之徒又多以保甲長有利可圖,百般鑽營”,“正人不出,自然只有壞人的世界,良好的制度也就變成剝削的工具,因此民間怨聲載道”。這是某派人士自己作出的評價。

後巴渝一帶的方言據此將保長髮展成了一個貶義性的形容詞意為傻,不合群,不開竅,怪異,跟寶氣意思相近!也有將喜歡管閒事的人稱呼為閒事保長的說法。比如台州話的保長就是類似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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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從農業社會組織體系而言,理論上,儒家倡導的“伍、保”制度,當然是利大於弊,是許多人津津樂道的中國古代“皇權不下鄉”,實施民間自治的一種形式。但任何一種制度,它是否能夠發揮正面功效,都取決於人,都需要相應的人有高度的家庭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而農業社會發展趨向總是趨於僵化,穩定發展一段時間後,承平日久,往往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所以這樣的制度也就慢慢失效、走樣甚至成了害民的了。說到底,還是伍長、保長的任命方式以及相應權、責、利的失衡,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導致的。而選拔合適的民間治理人才、理順責權利、實施有效監督,以古代農業社會的產出而言,承擔不了這樣的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