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在什麼情況下會轉為搶劫罪?

漢語內涵博大精深,搶劫、搶奪,一字之差,不僅觀感很不同,構成犯罪情節時基本要件也是不同的,除此之外,還有法定刑幅度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多方面的區別。

我們先來看看搶劫罪的定義: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但搶奪罪,從字面意思上看就沒有搶劫那麼嚴重,比方說搶奪他人錢包與搶劫他人錢包,客觀看待其實都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但搶奪實施的暴力是對財物,搶劫實施的暴力是對他人。

搶奪罪在什麼情況下會轉為搶劫罪?

搶奪罪和搶劫罪主觀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但二者侵犯的客體不同:搶奪罪侵犯單一客體,也就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但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

搶奪公私財物,要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才會構成犯罪,如果數額不大,情節輕微,是不認定為犯罪的,但搶劫罪顯然比搶奪罪更“重量級”:

按照我國的刑法條文,搶劫罪的成立並沒有說一定要達到多高的數額,或者多嚴重的情節才構成犯罪,關鍵在於“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

其實,對於不使用暴力和脅迫手段、公然搶奪的犯罪行為,另外一些國家的立法是按“盜竊罪”或者“強盜罪”算的。

但在中國,在國人的觀念裡,“盜竊”也好,“偷竊”也好,應該都是“秘密進行”而不是公然搶奪;而如果把公然奪取、但沒有暴力傷人故意的強力行為,也統統定性為搶劫罪處罰的話,很可能處罰過重。

搶奪罪在什麼情況下會轉為搶劫罪?

所以我國的法律以“搶奪”和“搶劫”兩個觀感明顯很不同的詞,在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犯罪範圍裡,用行為人實施這類犯罪的具體動機和採取的行為方式作為判定標準明確劃了一道分界線。

搶奪罪和搶劫罪看起來非常“像”,搶奪罪在某些情形下也會轉為搶劫罪,透過對案例的分析我們可以更瞭解這種犯罪行為的轉變,以及兩種侵犯了公私財物所有權犯罪的直觀區別。

搶奪罪轉為搶劫罪的案例:

張某和李某合謀在街上用假人民幣調換他人真幣謀財,路過的王某被二人以“換零錢”的名義哄騙交出少量真幣,但在這一過程中,王某不小心將自己攜帶的3000元現金露了出來。

張某見狀頓起心思,趁王某在數錢沒集中注意力,藉著幫王某換錢的由頭將車上的2800元假幣遞過去,隨即趁王某不備迅速搶奪其3000元現金後上車催李某開車離開,王某發現不對立刻拉住張某,張某為了擺脫王某使勁推打王某下車,致使王某的手部和背部受輕微傷;

搶奪罪在什麼情況下會轉為搶劫罪?

開車的李某甚至壓過了王某的腳面,王某的腳部也因此受了輕微傷。張某和李某快速開車離開,王某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根據掌握的線索將二人抓獲歸案後,二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在這個案例中,張某和李某一開始搶奪王某的3000元現金,但並未對王某實施任何暴力行為,趁著王某在數錢公然奪取其數額較大的私人財物,行為已經構成了搶奪罪;

但王某發現不對後要從張某那裡搶回自己財物並將二人抓住時,張某和李某以不同的暴力方式致使王某受輕微傷,王某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所有權同時受到了侵犯,因此,張某和李某的行為已經從搶奪行為轉為搶劫行為。

據此,法院認為應當依法以搶劫罪對張某、李某定罪處罰,張某的家屬隨後退賠了被害人王某遭搶劫的現金。

搶奪罪在什麼情況下會轉為搶劫罪?

張某和李某的搶奪罪轉為搶劫罪還可能有另一種情況:他們搶奪王某錢財時沒有直接對王某使用推打、車碾等暴力行為,而是亮出了兇器,嚇得王某不敢繼續上前搶回自己的財產或者當場抓捕他們,這種情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行為人攜帶凶器搶奪、應以搶劫罪論處的規定。

搶奪罪的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的規定: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搶劫罪的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