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缺失成“老賴”按時履約重塑尊嚴

本報訊 首席記者廖興陽報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決定對劉某蘭拘留15日!”這是2019年9月29日尋甸法院執行局對失信人員劉某蘭實施司法拘留的情景。

該案自執行立案以來,過程可謂“一波三折”。在2019年3月7日立案以來,尋甸法院執行局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劉某蘭、胡某生(系劉某蘭丈夫)發出了執行通知書,然而時間一天天過去了,執行幹警們在用盡“限高、上失信榜”等措施後,兩名被執行人依舊未出現。同年9月29日,幹警們接到申請人提供線索的電話,稱胡某生在昆明某醫院打工,幹警們馬不停蹄地趕往該醫院,最終在該醫院抓獲失信人員胡某生、劉某蘭。旋即,執行幹警們便奔赴昆明市看守所。劉某蘭對幹警們的提問始終緘口不言,態度極其惡劣,拒不配合。鑑於此,幹警們在看守所內辦完有關手續,依法將劉某蘭司法拘留15天,便發生了開頭的一幕。同時對認錯較好,悔過誠懇的胡某生進行了嚴厲的訓誡。在其寫下承諾書後,幹警們將其釋放後便返回尋甸法院。

按約定日期,被執行人胡某生和劉某蘭早早來到法院門口等候,申請人也到庭,雙方經協商達成了和解協議。失信人員劉某蘭和胡某生表示,會按時履行還款義務,不逃避。截至目前,劉某蘭和胡某生均按月到尋甸法院繳納執行款,並提前2個月償還部分欠款。他們用實際行動一點點地彌補自己的“誠信之債”,用真誠的悔過之心逐步築建因失信毀損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