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拐賣兒童不能全部判處死刑?

近些年,拐賣兒童的案件時有發生,每當拐賣兒童的案件發生事,都會引起人們的重視。

為什麼拐賣兒童不能全部判處死刑?

而這種拐賣兒童的行為是一種以個人利益為目的的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我國的刑法明確指出:凡是構成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沒收所有財產!

為什麼拐賣兒童不能全部判處死刑?

其實這種刑法的衡量,許許多多的人都認為量刑過輕,在網路上,絕大部分的人都認為拐賣兒童的應該處以死刑,以達到一種威懾的效果。如果所有犯拐賣兒童罪的都處以死刑,確實是能夠讓拐賣兒童的產生畏懼,畢竟法律是不講情面的。

為什麼拐賣兒童不能全部判處死刑?

單方面來講,當犯拐賣兒童罪後,如何讓被拐賣兒童重回家庭才是一種正確道路,如果拐賣兒童的罪犯被判處死刑,那麼這些孩子也不一定會重回家庭。僅僅把死刑作為一種威懾其實是不夠的,法律的作用是用來約束犯罪,不是用來鼓勵犯罪的。

為什麼拐賣兒童不能全部判處死刑?

每一年中國的丟失人口大約為800萬,而其中兒童大約為20萬,每一年大約有1000萬的家庭在尋找親人。裡面大部分的人是被拐賣的,這個數字每一年都有變化。

為什麼拐賣兒童不能全部判處死刑?

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每一年也處理許多這類的案件,其中人口拐賣案是最高發的,也是最讓人揪心的。兒童來歷不明,特徵不明,許許多多的人即便報案,也不一定有什麼線索。而現在國家建立了失蹤人口檔案庫,每一位記錄在案的失蹤人口都可以在上面找的到,但是仍然有許許多多的無法確認其身份。這就是人口拐賣案為什麼不好結案的原因。

為什麼拐賣兒童不能全部判處死刑?

如果把死刑做為衡量拐賣人口的唯一標準,犯罪率真的會下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