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思勉讀史札記》竹書紀年相關論述辨正

這篇的緣起,是筆者大概兩個月前讀的一段文字,是呂思勉的《讀史札記》的第554條和555條,分別名為“汲冢書”和“再論汲冢書”,是討論《竹書紀年》相關問題的,正好筆者今年空閒時間讀書用力最多的,就是《竹書紀年》相關。本來很早就想寫這篇文來著,但種種因素一直耽擱,恰逢十一假期,而且筆者今年的假期不僅沒有回家,還去醫院拔了個牙,疼了三天後可算有所好轉,但依然不敢做太過耗費體力的事情,故重新拾起心情,開始撰寫本文。

《呂思勉讀史札記》竹書紀年相關論述辨正

呂思勉讀史札記

其實呂思勉先生論述《竹書紀年》的著作,不只是他的讀史札記,還有《先秦史》、《古史辨》第七冊下編,以及《兩晉南北朝史》。筆者精力有限,這裡只看看《先秦史》和《讀史札記》裡面的觀點,畢竟這兩處的觀點基本相同,可以代表呂先生對於竹書紀年的基本認識。

先看我剛看過的《讀史札記》裡面《汲冢書》裡面寫了啥吧。裡面有一段是這麼寫的:

然則世之所傳,所謂出自汲冢之書,其物果可信乎?曰:否。汲冢得書,實有其事;世之所傳,所謂出自汲冢之書,其可信與否,又是一事。汲冢得書,固實有其事,然世之所傳,謂其出於汲冢者,則不徒明以來之偽《竹書紀年》不可信,即其早於此者,如世所謂古本《竹書紀年》等,其不可信,亦未嘗不相等也。

這段說的還是有道理的,就是不同的事情得不同看待,不能因為某甲存在,就斷定某乙一定存在。但任何學術考證,都講究個證據,呂先生在這篇札記裡面還說了什麼呢?

在這段話前面,呂先生說了一句:“案杜預《春秋後序》、荀勖《穆天子傳序》,並是偽物。”而在後面,呂先生又說:“(《穆天子傳》)世多以其言域外地理有合而信之,而不知此正其書出於西域即通後之鐵證也。”

這也就牽引出來一條邏輯線,就是呂先生認為《穆天子傳》為偽,可以旁證《晉書·束皙傳》不可信,從而流傳的《竹書紀年》均為偽。

另外,本文的結尾還有一段話:

漢魏之世,習稱異於大小篆之字為古文,《說文解字》之例可證也。《晉書·武帝紀》言竹書,並稱小篆、古書,可見二者俱有。其時既在戰國,小篆之數,度必遠多於古文,而今《晉書·束皙傳》乃謂其皆科斗字,亦憑臆為說之一端也。

然後再看看《再論汲冢書》裡面說了啥:

竊疑竹書所言,雖或可信,亦系後人考證所得,而未必真為汲冢原文也。(中略)楊君(按:楊寬)來書,疑出土《紀年》,本僅記戰國事,自魏文侯至襄王之二十年,其餘則出後人增竄;且其增入並非一次。此言頗有意理。(中略)足證所謂古本《紀年》者所紀甚遠之不足信……

呂先生在《先秦史》中的說法其實類似:

晚出無徵,而頗為後人所信者,有兩書焉:一曰《竹書紀年》,此書傳出汲冢。世所通行之本,為明人所造,已無可疑。然所謂古本,經後人輯出者,實亦偽物。蓋汲冢書實無傳於後也。

還有:

此書真本,蓋亦未嘗有傳於後,唐人所據,其偽亦與明人所造等耳。夫魏史必出於晉,晉史于靖侯以上,已不能具其年數,安能詳夏、殷以前?

《呂思勉讀史札記》竹書紀年相關論述辨正

汲故城西垣中段城垣

是時候總結一下呂先生關於《竹書紀年》的論述了,首先,他是否定今本《竹書紀年》的真實性的,這一點沒有什麼好討論的,今本《竹書紀年》是一本徹底的偽書(考證過程以後有興趣再說)。其次,他認為古本《竹書紀年》被挖出來過,但經過汲冢挖掘出來後的《竹書紀年》,已經是一本偽書了。但還是那句話,光有論點,論據呢?

覺得上面呂先生的原文難懂?沒關係,鄒兆奇先生在《呂思勉先生與古代史料辨偽》中總結了呂思勉關於古本《竹書紀年》的真偽考證的六個證據,羅列於下:

第一,《隋書·律曆志》與《隋書·經籍志》、《晉書·束皙傳》記載的《竹書紀年》的起年不同。

第二,《隋書·經籍志》和《晉書·束皙傳》記載的《竹書紀年》的下限不同。

第三,晉史靖侯以上不能具體其確切年數,怎麼可能詳盡描寫夏朝和商朝的紀年呢?

第四,五帝的事情近乎夢境,《竹書紀年》怎麼可以得到其真實情況?

第五,《竹書紀年》裡著名的“太甲殺伊尹”等異說出自魏晉的人士。

第六,《穆天子傳》為偽書。

我這裡還可以補充個第七,那就是文字方面,呂先生認為,戰國時期應該“小篆多於古文”,然而房玄齡等《晉書·束皙傳》卻說《竹書紀年》中的文字均為“科斗字”,與實際不符。

《呂思勉讀史札記》竹書紀年相關論述辨正

唐修《晉書》主編:房玄齡

當然,這些論據,其實可以整理一下,首先,第三和第四,可以歸屬為一類,就是認為過於古老的歷史事實其實不得而知,因此能夠詳細記載它的《竹書紀年》應為偽書。這種論點有點像“不可知論”一般,有點無法證偽的樣子,學術研究是比較忌諱這麼說話的,不然任何問題都沒有討論的必要了。所以這兩條我們不論。

再看第一和第二,第一和第二揪住的都是文獻記載的分歧來判斷,也可以合併為一類。先看《隋書·經籍志》的記載:

至晉太康元年,汲郡人發魏襄王冢,得古竹簡書,字皆科斗。

房玄齡等《晉書·束皙傳》的記載:

初,太康二年,汲郡人不準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書數十車。(中略)武帝以其書付秘書校綴次第,尋考指歸,而以今文寫之。

可見確實有較大分歧,首先,汲冢的發掘時間就是個分歧,《隋書·經籍志》的“太康元年”和房玄齡等《晉書·束皙傳》的“太康二年”都是白紙黑字的描述,我們甚至可以找到許多其他文獻來佐證這兩條記載。比如衛恆的《四體書勢》、房玄齡等《晉書·律曆志》等,均記載汲冢發掘時間是“太康元年”;而荀勖的《穆天子傳序》、趙明誠的《金石錄》等,均記載汲冢發掘時間為“太康二年”。

首先,一般來說古史研究先出的書肯定是先出的書的優先順序要高於後出的書,但房玄齡等人編撰的《晉書》本身出的就比較晚,所以這個問題就略微複雜。而比較神奇的是,同樣在房玄齡等《晉書》裡面,《律曆志》的記載是這樣的:

武帝太康元年,汲郡盜發六國時魏襄王冢,亦得玉律。則古者又以玉為管矣。以玉者,取其體含廉潤也。

房玄齡等《晉書·律曆志》的記載也是說太康元年挖掘的汲冢,而房玄齡等《晉書·衛恆傳》引用了衛恆的《四體書勢》,也認為汲冢的挖掘時間是太康元年,但衛恆考證汲冢書的時間已經是291年左右,距離太康二年(281)已經有了一定距離,非親歷者,參考價值有折扣。

其實汲冢的發掘時間,應該遵循目擊證人的記載為是,那就是汲冢發掘的主要負責人,荀勖,在他的《穆天子傳序》中,記載:

古文《穆天子傳》者,太康二年,汲縣民不準盜發古塚所得書也。

徐堅《初學記》記載:

傅暢《晉諸公贊》曰:“荀勖領秘書監。太康二年,汲郡冢中得竹書。勖躬自撰次注寫,以為中經,列於秘書,【以較】經傳闕文,多所證明。”

《太平御覽》和《北堂書鈔》也有上述記載。這些資訊都是來自於荀勖及其負責的秘書監提供的資料撰寫的,屬於第一手可靠資料,所以應以此為準。

當然,考證了這麼多,目的其實是說,《隋書·經籍志》也好,《晉書·束皙傳》也好,描述矛盾的地方有許多,房玄齡等人主編的《晉書》甚至不少自相矛盾之處,不能因為其行文矛盾,就認為這個事兒不存在吧。

現在第一、二、三、四論畢,我們看看五。呂先生的第五條證據是說,由於古本《竹書紀年》的“太甲殺伊尹”怪說來自魏晉人士,故古本《竹書紀年》也是偽書。當然這個從邏輯上也不太對,也可以是魏晉人士在閱讀了古本《竹書紀年》後流傳的“太甲殺伊尹”的怪說呢?

當然,質疑“太甲殺伊尹”一說的人不止是呂先生一位,比如古本《竹書紀年》最早的見證者之一杜預的《春秋左傳集解後序》認為古本《竹書紀年》“雖不皆與《史記》、《尚書》同,然參而求之,可以端正學者”,“惟太甲殺伊尹”等雜記不可信。當然也有孔穎達《尚書正義》這種據此認為古本《竹書紀年》屬於“不經之書,未可依信”的。

我們還是回到最初的文獻記載,那就是杜預的《春秋左傳集解後序》:

《紀年》篇起自夏、殷、周,皆三代王事,無諸國別也。唯特記晉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莊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魯隱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編年相次,晉國滅,獨記魏事,下至魏哀王之二十年,蓋魏國之史記也。(中略)其著書文意,大似《春秋經》,推此足見古者國史策書之常也。(中略)《紀年》又稱殷仲壬即位居毫,其卿士伊尹。仲壬崩,伊尹放大甲於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於大甲七年,大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字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左氏傳》:“伊尹放大甲而相之,卒無怨色。”然則大甲歲見放,還,殺伊尹,而猶以其子為相也。此為大與《尚書敘》說大甲事乖異,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將此古書,亦當時雜記,未足以取審也。為其粗有益於《左氏》,故略記之,附《集解》之末焉。

值得注意的是,杜預的將“太甲殺伊尹”之事看做“將此古書,亦當時雜記,未足以取審也”,而且這部分內容的文筆和《紀年》部分又存在明顯差異。所以其實可以認為,古本《竹書紀年》中,至少存在兩個側重點不同的部分,宋人王應麟在《玉海》中寫道,古本《竹書紀年》應該分為《紀年》、《紀令應》和《雜事》三部分。“太甲殺伊尹”這個記載,無論從文筆,還是從事實荒誕程度看,均應該列入《雜事》篇,這與正常記載歷史事件的《紀年》並不矛盾。

第六條證據,《穆天子傳》是偽書,這個目前依舊是學術界的一個不算大也不算小的公案,《穆天子傳》是否是偽書這個我確實沒有明確的答案。不過從《晉書·束皙傳》以來,歷代學者均對其有記載,今本的《穆天子傳》雖然有殘缺,但不像古本《竹書紀年》一般完全佚失。《隋書·經籍志》說:

晉時,又得汲冢書,有《穆天子傳》,體制與今起居正同,蓋周時內史所記王命之副也。

可見當時學者認為《穆天子傳》非但不是神話傳說,而且還是起居注體的史書。至少從證據層面看,呂先生論證《穆天子傳》的證據還很薄弱,似乎難以形成可靠的論據。

《呂思勉讀史札記》竹書紀年相關論述辨正

穆天子傳

現在看最後一條證據,關於古本《竹書紀年》的字型問題。我們回到開頭,古本《竹書紀年》的字型謎團,其實來源於房玄齡等人的《晉書·武帝紀》的“汲郡人不準掘魏襄王冢,得竹簡小篆古書十餘萬言,藏於秘府。”但“小篆”其實是誤稱。除了《晉書·武帝紀》外找不到別的記載可以說明汲冢書是由小篆撰寫的。

然後我們說說科斗文,王國維《觀堂集林》記載道:

科斗文字之名,先漢無有也。惟漢末盧植上書有“古文科斗,近於為實”之語,而其下所言,乃《毛詩》、《左傳》、《周官》,不及壁中書。鄭康成《書贊》雲“書初出屋壁,皆周時象形文字,今所謂‘科斗書’”,始以古文《尚書》為科斗書。然盧、鄭以前未嘗有此名也。(中略)此語盛行於魏、晉以後。

王隱《晉書·束皙傳》說“科【鬥】文者,周時古文也。其字頭粗尾細,似科斗之蠱,故俗名之焉”,也就是說,所謂“科斗文”其實是古文的俗稱,二者並無區別。

那麼,古文是什麼呢?王國維《觀堂集林》卷7《戰國時秦用籀文六國用古文說》裡面提到“司馬子長曰:‘秦撥去古文;’楊子云曰:‘秦鏟滅古文;’許叔重曰:‘古文由秦絕。’”認為涉及到“古文”的只有焚書坑儒一事,故“古文”應該是戰國時期東方國家的文字,這一觀點也得到了後世學者的資料支援,此處不提。

既然“古文”是戰國時期東方國家的文字,那麼由魏國人撰寫的《竹書紀年》自然也是由古文撰寫的,如《太平御覽》記載:

王隱《晉書》曰:“荀勖領秘書監,始書師鍾、(朗)【胡】法。太康二年,得汲郡冢冢中古文竹書,勖自撰次注寫,以為中經,別在秘書,以較經傳闕文,多所證明。”

上述記載可粗略證明,古本《竹書紀年》,就是古文撰寫的著作。

好了,現在可以作結了。呂思勉先生的《汲冢書》、《再論汲冢書》兩篇札記,不相信汲冢書真正流傳下來,懷疑《晉書》、杜預《春秋左傳集解後序》、荀勖《穆天子傳序》等為偽書。並且,呂先生不相信《竹書紀年》記載的共和之前的年代和五帝事蹟,認為古本《竹書紀年》可能被髮掘是真,但其本體為假,真正的汲冢書沒有流傳到後世。他的依據僅僅是文獻記載的矛盾之處,而不是可靠的證據,只是簡單的懷疑。呂先生作為擅長文獻考證的史學大家,考古方面的經驗與知識有所欠缺,這也是很正常的。所以他先入為主所下的這個結論,並沒有多少可靠的證據可以支撐,所以也就只能作為猜想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