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少年殺人案民事賠償128萬“隱秘的角落”如何照亮?

白巖松

前段時間我發現好多人都在看《隱秘的角落》這部劇,在這部劇裡,涉及到了未成年人犯罪這一主題,但現實中,未成年人犯罪絕不該躲到隱秘的角落,因為它是真實的存在,我們沒辦法做到假裝看不見。

本週一,《新聞週刊》曾經報道過的大連10歲女孩被13歲男孩殺害的案件迎來民事訴訟的一審宣判,行兇少年蔡某某的父母被判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各類損失128萬餘元,而這位行兇少年蔡某某,如今正處於三年的收容教養之中。毫無疑問,這條新聞又再次引發人們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相關討論,

上週六《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在這樣的新聞背景下,防範懲治未成年犯罪的思路與方法都清晰了嗎?讓未成年人犯罪,不在隱秘的角落!

“多少錢我孩子都回不來了”

大連少年殺人案民事賠償128萬“隱秘的角落”如何照亮?

這個民事訴訟的判決書,賀美玲等這個判決書等了整整快十個月了。

琪琪母親 賀美玲:有時候一天晚上都睡不著覺,天天尋思孩子這個事,我下定決心,必須討回一個結果。

本週一,大連10歲女孩琪琪被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一案,有了最新進展,受害女童琪琪的父母,終於拿到了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作出的民事訴訟一審判決。施害者蔡某某父母被判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各類損失128萬餘元。

琪琪母親 賀美玲:就是當天上法庭那時候,我心情就特別崩潰。法庭宣判那一刻,我心裡就想著孩子,我孩子是怎麼死的。

時間回到去年10月,警方通報的案情中,10歲的琪琪,在從培訓班放學回家的路上,被同一小區居住的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隨後拋屍於家對面的低矮樹叢中。這起未成年人殺害未成年人的惡性事件在當時引起輿論譁然,轉眼十個月過去,琪琪媽媽始終難以接受,自己喜歡畫畫、懂事乖巧的女兒就這樣離開了她。

琪琪母親 賀美玲:有時候去孩子案發場去,頭七八個月我經常去,天天給我孩子點個蠟燭,送個吃的啥的。因為現場離我家也不遠,幾分鐘就到了。每一次有什麼結果,我都會跟我孩子說一聲,我不管她能不能聽到,我都會告訴她。我家的店,從孩子出事以來店都停了。我經常不在家,哪都跑,我跟琪琪爸爸還有一些親戚,頭幾個月時間什麼事情都放下了,全心為孩子跑這個事。

大連少年殺人案民事賠償128萬“隱秘的角落”如何照亮?

為了追究施害方的責任,琪琪的家人始終沒有放棄努力。今年1月,琪琪父母就正式向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遞交訴狀,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

琪琪被害案原告律師 田參軍:法院這個判決做的還是比較到位的,精神責任賠償在普通的民事侵權當中。金額一般情況下不高,通常的話不超過十萬塊錢,但是這個案件法官考慮比較全(賠了四十萬),一個考慮到蔡某某的侵權的手段殘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大。再一個我認為,因為蔡某某他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樣的話就是對琪琪的父母造成的心理傷害更大。

琪琪母親 賀美玲:就是說你判我幾百萬,我孩子也回不來了,不是說錢就能買回一條人命。錢是人掙的,我花這個錢心裡也不舒服。因為你給我多少錢我孩子都回不來了。

雖然目前民事訴訟的判決已經下來,但琪琪父母主張的刑事追責卻難以推進。我國《刑法》規定,未成年人滿16週歲才開始負刑事責任。儘管故意殺人等八類刑事犯罪,追責年齡放寬到14週歲,但作案時僅差兩個月滿14週歲的蔡某某,仍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群。在案發四天後,蔡某某由公安機關裁定,對其收容教養三年,當時,警方稱這已經是法律框架內,對未成年的蔡某某做出的最嚴厲處罰。

琪琪被害案原告律師 田參軍:僅僅經濟賠償,或者經濟的救助,不足以彌補受害方的這種心理的傷害。沒有從責任劃分上進行平衡,恐怕還是不夠的。未成年的保護的話,主要是要做到均衡保護,不能單純保護加害方,就是這些幹了違法犯罪一方的未成年人的權利,也得均衡保護受害未成年人的權利。

一方面,施害者是未成年人,現行法律下蔡某某能免於刑責;但另一方面,受害者也是未成年人,琪琪的家庭也需要被保護。據琪琪母親賀美玲表示,案發後,蔡某某父母就搬離了該小區。案發至今,蔡家也從未出面道歉。在此次訴訟中,既沒有出庭應訴,也沒有委託代理律師。我國現有法律規定,監護人未盡到監護義務,導致低齡未成年人從事嚴重犯罪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需承擔侵權責任。沙河口區法院的判決中也提到,蔡某某的父母是其法定監護人,應當悉心教導蔡某某,但他們對蔡某某疏於引導和教育,以致其故意實施殺人行為,未盡到監護責任。目前,琪琪家人還在準備材料,希望繼續追究蔡某某父母的刑事責任。

白巖松

上週六《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其中一個很重要的變化就是對收容教養制度進行改進完善,不再使用收容教養這一概念,將有關措施納入到專門教育,而對大連那位殺人少年的三年收容教養,已經是最嚴的頂格處理,面對這不能更改的結局,相信很多人都會想:防範這樣隱秘的犯罪,如何關口前移,儘早的發現他們呢?

強制報告制度

揪出家人猥褻女童案

2020年1月,9歲女孩蘭蘭告知父母,自己被家人猥褻,但爸媽不信。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副主任 徐萍:如果父母支不支援那麼孩子的求助往往可能就化為泡影,當真的看到了有一些案件過來的時候,心裡還是蠻沉重的。

2020年4月蘭蘭再次被猥褻,她偷拍全過程並上報村裡。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副主任 徐萍:透過他人之手的話,把這個情況反饋到了我們司法機關,這孩子也很勇敢。

這起家庭猥褻案發生在浙江某縣某村,村婦女主任將蘭蘭的舉報上報給縣婦聯,婦聯從縣直接報給了杭州市檢察院,證據被迅速固定,猥褻者很快被法律制裁。蘭蘭得到司法救助,檢察機關第一時間拿到第一手證據,首先得益於不久前,最高檢等九部門聯合試行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副主任 徐萍:強制報告制度試行以來,報告的責任主體最多的是我們的醫療部門。醫療等部門 在發現這樣的一些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或者疑似遭受侵害的情況時,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那麼同步也向檢察機關報備。

簡言之,任何人和責任主體,只要發現未成年人遭到性侵、虐待、拐賣等9類侵害或疑似侵害的法定情形,就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履行報案或舉報職責。事實上,該項制度在被最高檢等部門推向全國前,杭州市蕭山區2018年4月已率先推行了該制度。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副主任 徐萍:蕭山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性侵女童的個案當中發現,前面兩家醫院,都沒有及時把孩子的異常傷情,進行一個告知,在將孩子送往第三家醫院進行救治的時候,我們的醫護人員發現孩子的傷情異常。那麼隨即透過撥打電話報警,發現了這樣一起隱案,從個案得到這樣一個啟發,說他們希望能夠建立起這樣一項強制報告機制。

徐萍所說的隱案即性侵猥褻、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的行為具有隱蔽性,蘭蘭一案屬於熟人作案的典型隱案。有資料統計,熟人作案佔比70%以上,親情、倫理、生活保障等因素都能成為報警維權的障礙。

隱蔽性的另一層含義即,因證據不全、保護未成年人意識不強等因素,行政機構等責任主體存在不予受理和報告現象。強制報告制度正是為了解決未成年人被侵害後發現難、預防難、取證難而加重侵害的問題。另一方面,如何積極開拓更多渠道,讓更多人以更主動的姿態加入報告行列,決定著強制報告制度發揮作用的廣度和深度。

螞蟻集團天樞安全實驗室專家 王群:傳統的像是在12309的檢察網,以及12309的電話一個投訴舉報,對於民眾來說的話,這個參與度是比較低的。其實就算是群眾是有相應的線索,他也覺得可能是因為各種各樣的顧慮所導致的,我不進行舉報了。在這個過程中,因為檢察部門的話,相對來說接收線索是比較滯後的,如果有機會的話 我是想做中間的一個橋樑。

王群曾在檢察系統工作8年,熟知證據收集之難,在他看來,強制報告制度要打消公眾因報告洩露隱私而可能被打擊報復的顧慮。徐萍及同事則在試圖解決線索源於公安單一渠道的問題。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副主任 徐萍:杭州是一個網際網路高地,我們在進一步深化強制報告制度的同時,也考慮到了是不是能夠以這個科技賦能的形式,能夠助力我們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我們是想進一步拓展我們檢察監督渠道,能不能有一個全民參與的可能性,所以我們也考慮到,我們支付寶的使用者黏性比較大,另外一個使用者的覆蓋面也比較廣。

今年1月,杭州市檢察院與支付寶安全中心,正式釋出“檢察監督線索舉報—杭州”小程式未成年人保護專欄,蘭蘭一案中的縣婦聯,正是在媒體和系統內部宣傳下得知該程式,透過文字、影片、定位等實時上報案件,並直達杭州市檢察院。

螞蟻集團天樞安全實驗室專家 王群:如果您選擇實名舉報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透過加密的渠道,跟杭州檢察院的後臺系統進行實時對接,保證這個資料肯定是在安全的範圍之內進行傳輸。對於像匿名舉報這一些線索的話,設定一些必填的一些專案,會有一定指引引導,就是說必須得填哪幾類元素。

目前,杭州共發生涉強制報告刑事案件34件,同時還對制度落地不利者發出檢察建議書14份,顯然,只有長出“牙齒”的制度設計,才能讓責任主體有報告意識,而科技賦能拓展多元渠道報告,也才能讓更多人敢於更早發現侵害未成年人的行為,讓未成年人免於繼續被侵害的可能。

白巖松

無論是未成年人還是成年人,走向犯罪,大多都不是一步就跨進了犯罪的深淵,往往是由小錯到大錯之後又走向犯罪的,正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當中就提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堅持分級預防,提前干預,將未成年人的偏常行為分為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和犯罪行為等由輕及重的三個等級,並分別規定了相應的干預或矯正措施。的確,我們如何讓那些只是犯錯的未成年人不滑向犯罪的邊緣?

沒有絕對的“壞小孩”

本週五,在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宣佈,對於三名因打架鬥毆觸犯刑法的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如果起訴,他們將可能被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不起訴的條件,是他們的家長需要和社工組織簽署協議,在考察期內,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社工的心理和行為矯正。

上海市陽光社群青少年事務中心總幹事 黃旦聞:他將會有一個六個月到一年的考察期,在這個考察期裡邊我們社工就會全程的介入,提供一對一的輔導,主要是從他的行為的矯正,以及心理健康教育這幾個層面,來給他提供相應的輔導。

作為有著多年經驗的司法社工,黃旦聞深知未成年犯罪由輕到重的發展過程。今年4月,她曾接觸過一位因偷竊摩托車被刑事拘留的未成年人,而回望他的成長經歷讓人惋惜,幼年母親自殺後,他與姨媽一起生活,隨後逃學、夜不歸宿、小偷小竊等不良習慣日積月累,如果早一點介入他的成長,他也許不會從犯錯到犯罪。

上海市陽光社群青少年事務中心總幹事 黃旦聞:如果在他2018年第一次有夜不歸宿等這樣的行為發生的時候,我們的學校、家庭有這樣的發現報告機制,及時地介入那是否還會有後續呢,那如果在他2019年有第一次這樣的盜竊的行為發生以後,及時做一個矯治的話,那他是否會意識到我自己已經違法了,再這樣下去可能會對我未來會有影響。讓未成年人在第一次有不良,甚至嚴重不良行為發生的時候,甚至是他已經踩到了我們相應的底線的時候,我們社工可以來進行及時的介入,幫助他後續的不良行為的阻隔。

在黃旦聞看來,派出所,是防止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淵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關口。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常常因未滿16週歲不予治安管理處罰,公安機關只能責令家長加以管教,這些很可能“無人問津”的“問題少年”也許就此錯上加錯。在上海市推動的“觸法違警未成年人”轉介社工試點中,民警接手未成年人案件後,如果家長等法定代理人無法到場,應該通知社工作為“合適成年人”趕到現場。

上海市陽光社群青少年事務中心總幹事 黃旦聞:這就是我們一個派出所的審訊室。我們兩位辦案民警通常會坐在這兩個位置,我們的社工坐在這邊,我們的未成年人就在這樣的椅子上面,我們就開始這樣的一個詢問我們也會告訴他,作為合適成年人,我們會給他提供一些什麼樣的服務,能夠讓他知道,原來我們社工是站在他的立場,去維護他的利益,這時候他就會比較安心一點。

社工不僅要起到撫慰和教育的功能,還會監督民警的審訊行為,防止出現刑訊逼供。如果案件進入偵查、起訴、審判等階段,社工也會全程提供服務。但對社工來說,要想使得這些孩子真正迷途知返,就必須走進他們的內心,這往往需要漫長的建立信任的過程。

上海市陽光社群青少年事務中心總幹事 黃旦聞:他們不知道如何去保護自己,也不知道如何去求助,但是另外一方面,由於長期處在一個極不安全的環境裡面,他們也不知道自己是否值得被愛,因為他們沒有被無條件的愛過。所以他們就不懂得如何去自重和自愛,所以這很容易去涉險。

社工 張秋蓉:需要慢慢地開啟他們的心門。這個階段就像我們對寶寶的狀態其實很相近,要給予充分的耐心,不能很急躁。我們會接納他們的情緒,會透過一些迴應,傾聽一些專業的方法,讓他們感受到我們是很真誠地和你溝通,我們是能夠理解你的情緒,我們也是願意陪伴你左右,幫助你一起走向更好的未來。

這些服務內容,都已寫入剛剛出臺的《上海市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規範》。在這部規範之中,社工服務的重要方法是家庭治療。在社工們看來,不存在絕對的壞小孩,未成年犯罪往往是在家庭陪伴缺失的情況下,在無助和憤怒無處釋放之後結出的“惡”之花。而要讓這些隱秘角落的小花重見陽光,必須從他的家庭開始改變。

華東理工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 費梅萍:他成為是一個嚴重不良的或者涉罪的青少年,但是這些青少年也好,未成年人也好,他本身依然有一個要往上成長髮展的需求,無論是他的潛能以及他成長的需求,那都是存在的,全社會,包括政府,包括家庭,包括學校,讓這些孩子的成長可以得到更好的支援,然後他自己在預防犯罪方面的抵禦能力也有一個成長。

白巖松

我們常常說解決很多事情,千萬別走向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其實面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和懲治也同樣如此,強調嚴格懲治,讓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一樣去擔責,這不符合我們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大趨勢。而反過來保護未成年人,也絕不是寬鬆溺愛犯了罪當沒事兒,所以很多事情的進步,絕不可能一蹴而就,就是要在爭議討論協商的過程中朝一個更好的方向去走,但願我們能縮短這個程序,少付出點代價。

【來源:新華網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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