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肇事殺害拾荒老人!這種酒後“激情殺人”該不該判死刑?

湖北監利市,2021年6月14日,朱河鎮居民張某(女,70歲)在凌晨出門拾荒後下落不明。監利市公安局迅速查明當地居民鄒某(男,31歲)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審訊,鄒某交代酒後滋事將張某殺害的犯罪事實,並引導辦案民警在長江邊找到被其掩埋的受害人遺體。(二三里資訊

法律解讀:監利有早酒文化,喝早酒,監利人認第二,估計沒人敢認第一。早上五點鐘,就有人吃早餐喝早酒。如果犯罪嫌疑人辯解說和受害人無冤無仇,只是酒後控制不住自己情緒,激情殺人,請求從輕處罰,我們聊聊這種殘忍殺害老弱行為,法律如何處罰呢?

首先,飲酒即不能免除刑事責任也不能從輕處罰,即使醉酒行為失控,法律規定仍以故意犯罪追究法律責任。《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條法律也明確了醉酒後根本不可能從輕或減輕處罰。

其次,本案大機率不屬於激情殺人。“激情殺人”是指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它的一個條件就是受害人的刺激,本案中受害人是一個拾荒老人,且警方披露案情資訊使用了酒後滋事,所謂滋事就是無事生非,無理取鬧,預示著受害人沒有過錯。

再有,適用死刑可能性是有的。這種無故剝奪無辜的人生命行為,對於社會大眾危害性很大,事後還藏屍,符合了法律規定適用死刑條件: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關注@苗培律師

男子酒後肇事殺害拾荒老人!這種酒後“激情殺人”該不該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