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出了事故,導致車上的同事受傷了,需要承擔責任嗎?

開車出了事故怎麼解決

有車的朋友可能經常會遇到上下班同事蹭車的行為,出於面子或是出於好心,通常都是默許。不過你知道嗎?如果開車不小心出了事故導致車上的同事受傷了,那麼你的“好心之舉”很可能給自己帶來一定的風險。

開車出了事故,導致車上的同事受傷了,需要承擔責任嗎?

在普通的交通事故中,搭乘人受傷,駕駛人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賠償數額是根據駕駛人在該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來計算承擔。駕駛人負事故全責時,需按100%對搭乘人進行賠償;駕駛人負事故主要責任時,需按70%對搭乘人進行賠償;駕駛人負事故次要責任時,需按30%至50%對搭乘人進行賠償。

開車出了事故,導致車上的同事受傷了,需要承擔責任嗎?

那有些朋友就表示不理解,為什麼好心幫助別人,結果吃力不討好?那以後誰還敢輕易帶同事、朋友、老鄉或是其他搭乘人?像這類情況,為了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民法典中有相關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1217條規定:非營運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也就是說,在滿足一定條件下,這類情況可以認定為“好意同乘”,對駕駛人的責任進行減輕,相應的損失由搭乘人自行承擔。如果搭乘人在該事故中有過錯的,就應該減輕駕駛人的民事責任;如果搭乘人沒有過錯,就可以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

開車出了事故,導致車上的同事受傷了,需要承擔責任嗎?

那麼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認定為“好意同乘”呢?①搭乘行為需經過駕駛人邀請或允許,雙方達成共識;②搭乘行為是無償且不具有其他利益交換;③必須是非營運機動車輛;④駕駛人是為實現自己的目的而行駛,搭乘人出於某種便利同乘,兩者目的性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生活中,同事搭乘時可能會送一些飲品、食物或是香菸以表示感謝,這種方式不屬於民法典中的利益交換,而是“情誼行為”,所以符合“好意同乘”的條件。若搭乘人直接用金錢表示感謝,那麼就不符合相關條件,而且還可能會被追究非營運車輛違法載客行為。

開車出了事故,導致車上的同事受傷了,需要承擔責任嗎?

不過大家也不用過度擔心搭乘行為所隱藏的風險,因為車險是可以進行賠償的。不管是對方車輛的交強險和三責險,還是自己車險中的駕乘險或是意外險,都可以進行理賠。預防重於實施,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才能更好地規避風險。

當然,還有另一個規避風險的方法,就是拒絕蹭車行為。小木也知道,很多朋友礙於面子不好拒絕或者不懂得拒絕,沒關係,我在前期節目中有專門教大家如何不傷感情地拒絕蹭車行為,大家不妨看一看。

想了解更多關於用車知識的朋友,不妨關注我(木沐陽),我會每天給大家分享一段汽車小乾貨,幫助你們遠離用車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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