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鵬律師收到大批香溢融通一審勝訴判決書,此前已有股民實際獲賠

劉鵬律師收到大批香溢融通一審勝訴判決書,此前已有股民實際獲賠

劉鵬律師收到大批香溢融通一審勝訴判決書,此前已有股民實際獲賠

劉鵬律師收到大批香溢融通一審勝訴判決書,此前已有股民實際獲賠

近日,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團隊代理的投資者訴香溢融通證券虛假陳述案收到了寧波中院下發的判決書,根據判決書,被告應當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資訊披露中存在虛假陳述,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投資者可要求其賠償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印花稅等,同時還規定投資者因虛假陳述糾紛提起民事賠償的訴訟時效為3年,法律不保護權利的休眠者。

劉鵬律師表示,只要起訴就大機率能獲賠,對於滿足索賠條件的股民來說,及時加入股民索賠隊伍維權,是法律賦予股民的權利,也能幫助股民彌補虧損。受損股民及時參加索賠,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儘可能地追回投資損失。

劉鵬律師表示,鑑於該案件已有二審勝訴案例,於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間買入香溢融通,並在2019年1月12日及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仍可傳送姓名、電話、股票名稱到suopeibao@163。com或關注“股民索賠寶”公眾號參與訴訟索賠諮詢及登記。投資者注意,股票索賠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如果投資者不參加索賠,被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不會主動賠付受損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