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真理是絕對真理,因為真理是存在於人的主觀意識中的客觀內容

主觀,是指人的意識、思想、認識等;客觀,是指人的意識之外的物質世界或認識物件。主觀與客觀是對立統一的關係。由於客觀事物本身的複雜性及其處在不斷的變化發展之中,還由於主觀認識受社會歷史條件丶社會地位和科學知識水平等等的限制,使主觀與客觀之間常產生矛盾。只有經過不斷實踐丶不斷提高認識,才能逐步達到主觀與客觀相統一的真理層次。對真理的定義不同的哲學教科書和詞典有兩種完全不同的表述。有的書中稱:“真理是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在人的意識裡的正確反映”,這是把真理理解為一種純粹客觀的東西;另外一些書中則稱:“真理是存在於人的主觀意識中的客觀內容”,這又把真理理解為一種純粹主觀的東西。

客觀真理是絕對真理,因為真理是存在於人的主觀意識中的客觀內容

其實,這兩種表述都是不確切的。因為,真理既是物質的,也是意識的;既是客觀的,也是主觀的。黑格爾說:“真理是思維符合於物件”。從黑格爾對真理的定義中,可以看出真理本身反映的是物質和意識的關係問題,它既包括物質性,也包括意識性。所以,真理的定義應當表述為:真理是客觀和主觀相一致。列寧關於真理定義中的“世界的合理性”,說的就是主觀性,而“客觀的邏各斯”說的就是客觀性。可見,真理既有主觀性的一面,又有客觀性的一面。也就是說所謂“真理”二字,“真”為“客”,而“理”為主。所以,真理不僅僅是指“真的理”與“理的真”,而且是指真與理,亦即“真的理”與“理的真”的互補,或者說是意識的“理”與物質的“真”的互補。

客觀真理是絕對真理,因為真理是存在於人的主觀意識中的客觀內容

實際上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主觀與客觀相一致。因為,認識如果不符合客觀規律性,主觀目的就不能實現,因而也就不能成為真理。我們的哲學教科書一直拒絕承認真理包括有主觀性的一面。只承認真理的內容是客觀的,形式是主觀的,只承認客觀真理,而不承認主觀真理,這種觀點的錯誤在於:

一是,真理是表徵意識和物質的關係,而不是表徵內容和形式的關係。

二是,任何事物既有內容,必有形式;既有形式,必有內容。物質的客觀規律當然有內容,必然同時也有相應的形式;而意識的主觀目的性既然有形式,也就必然有其相應的內容。物質的內容與形式都是客觀的,意識的內容與形式都是主觀的。如果認為真理的內容是客觀的,形式是主觀的,那就既拋棄了物質的形式,也拋棄了意識的內容,將物質和意識二者的內容與形式全部割裂開來,這就是這種觀點的必然的邏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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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如果真理沒有目的性,這樣的“真理”就無所謂真理。因為它是一種無作用丶無意義的認識活動。這樣的活動,根本無真理可言。

四是,真理是科學尺度和價值尺度的互補,科學尺度反映的是客觀事物的規律性,而價值尺度反映的是主觀意識性。可見,真理也包括主觀性的一面。

五是,真理中的主觀目的與客觀規律,二者是有原則區別的,如果只承認真理的本性是客觀的,而不承認還有主觀目的性,就等於說沒有認識活動也有真理。顯然,這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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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嚴格地說,世界上既不存在客觀真理,也不存在主觀真理。或說只有客觀真理並不就是真理,只有主觀真理也不就是真理。只有主觀和客觀相一致才是真理,或說,只有客觀真理和主觀真理的互補才是真理。所以說,真理的本性在於它的主客觀互補性。離開客觀規律性,世界上不會有真理;同樣,離開主觀目的性,世界上也不會有真理。

既然真理是“真的理”和“理的真”的互補,是“真”和“理”的互補,是主觀目的與客觀規律相一致,是客觀真理和主觀真理的互補,那麼,真理也就是因果性和目的性的相一致丶相互補丶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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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千年來,關於世界的因果論和目的論的爭論一直在進行著。現在我們就可以回過頭來看一看這兩種觀點各自的失誤在什麼地方。

認識這一問題的前提是必須確定這一問題屬於真理範疇,就是說必須站在真理問題的角度來研究這一問題。這一前提一經確立,我們就可以發現因果論和目的論的合理性在於:

首先,從因果論來看,認為世界是有規律的,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因果相連。這種觀點應當說有其正確的一面。它可以指導人們辦一切事情都從客觀實際出發,不盲目冒進,從原因找到結果,從結果找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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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從目的論來看,它認為人們的一切實踐活動都是有目的的。所以,不能只是被動地順從規律的任其發展,而是應當從“合目的性”的立場出發,積極地、能動地改變客觀世界,使事物的發展達到“合目的性”的結果。應當說這種觀點也有其正確的一面。當然,從因果論來看,它否認真理的目的性,這樣就排除了人們在認識真理、應運真理過程中的主觀能動性,從而不可避免地陷入“宿命論”的泥坑。自稱為唯物論的因果論,其結局卻具有諷刺意味地成為唯心主義的“宿命論”,這是因果論者末能始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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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從目的論來看,它將人們認識世界的真理性和世界本身的存在性混為一談,認為世界本身的存在也是“合目的性”的。如果說人是有目的的,一切生物都是有目的的,這還可以說得過去的話,那麼,無機界的“合目的性”就會出現是誰的目的的難題。因為,自然界本身的“合目的性”的現象是因果性,即規律性在起作用。如質量守恆規律,空間絕對規律,時間相對規律等等。目的論的失誤就在於將世界的因果性也看成了目的性。牛頓是從目的論出發,導致他未能解決所謂“第一次推動”問題,亦即宇宙天體的運動中所必然存在的“切線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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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長期接受唯物論思想教育的人們來說,認識因果論的合理性是容易的,但對認識目的論的合理性則是困難的。其實,這只是個角度轉換問題。因為,物種進化最顯著的特徵就是用盡廢退,而“用”本身是意識作用的結果。如果沒有意識,沒有生物的“目的性”,那就無所謂用不用,從而也就不會發生遺傳和變異。

由上可見,無論從那方面都可以說明真理的本性不僅是客觀的,同時也是主觀的,既有客觀真理,又有主觀真理。有學者擔心承認真理的主觀目的性,承認主觀真理,就會滑向實用主義。其實,這種擔心是多餘的,因為,真理是有用的,但有用的不一定是真理。也就是說有用性與真理性有同一性的一面,但也有差異性的一面。只要既承認主觀真理的目的性,又承認客觀規律性,那就不會滑向實用主義,即“有用即真理”的錯誤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