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痕文學”還是仇恨文學?

對上世紀那段特殊歷史為背景的作品,有一種是“傷痕文學”,什麼是“傷痕文學”?

這個“傷痕”,肯定是創傷,不僅是身體上的創傷,更是心靈上的創傷,那麼,怎麼才能稱其為創傷?敵人傷害了你,能稱之為創傷嗎?顯然不能,只有自己人傷了自己,才能稱為創傷,才有“傷痕”這個帶有主觀情緒上很複雜的但絕不是仇恨意思的詞。

我們知道,上世紀那個特殊年代所產生的苦難,不管如何傷心、憤懣、不平,但都應清醒的認識到,產生的苦難結果不是大家所希望的結果,換言之,不是主觀意願所要的苦難結果,是因為認識出現了偏差所產生的後果。

很多人把“傷痕文學”作品與魯迅、雨果等人的作品性質等同,那能是同一性質嗎?魯迅也好,雨果也好,他們所抨擊的主體是主觀上就有原罪,是罪惡的、腐朽的,其出發點就是邪惡的,故此,作者對他們所抨擊的主體,當然是仇視的,就象他們的作品不能稱之為“傷痕文學”一樣,那麼,“傷痕文學”能與批判現實主義文學能是同一個性質嗎?那個特殊時期所造成的災難,其出發點是自私的嗎?

“我們在某個時間犯了錯”與“他們在有目的的犯罪”當然不是一回事,其最大的區別不僅是錯誤與原罪的區別,“我們”與“我與他們”也是非常重要的區別,魯迅、雨果不可能把自己與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稱之為“我們”,但“傷痕文學”的作者卻是為人民服務的一體中的一員,在張賢亮的《綠化樹》中,小說主人公所有的痛苦思考,不是把自己抽離出來,以上帝視角高高在上的指責“別人”,而是把自己當成了其中的一分子,一起悔恨,一起承受,一起思考,這才是真的“傷痕文學”。

事實上,在《關於黨的若干問題的歷史決議》中,已經對那個時代的性質問題有了非常明白的定義,是指導思想的錯誤(請注意是錯誤),是摸著石頭過河經驗不足而產生的錯誤,而不是主觀意圖上的罪惡。那麼,為什麼要把“傷痕文學”理解成“仇視文學”呢?甚至於某些作家、某些讀者為了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把一些仇視文學說成是“傷痕文學”呢?

202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