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牛被撞小牛餓死,這損失究竟誰承擔?看法官來以案釋法

“法官,我們是小規模養牛,都是‘母乳’餵養,達不到人工養殖。母牛死了之後,小牛犢活活被餓死了,就這損失,我們能不衝他(被告)要嗎?”

母牛被撞小牛餓死,這損失究竟誰承擔?看法官來以案釋法

一日清晨,還沒到上班時間,大慶市大同區法院法官便接到當事人電話。聽筒另一端傳出的聲音洪亮又略顯急躁,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兒?

小牛犢成爭議焦點

2020年12月7日,被告夏某某駕駛車輛,與原告鄭某某放養的牛相撞,致使一頭母牛當場死亡。4天后,新生的小牛犢也因母牛死亡而被餓死。轎車受損,被告夏某某負主要責任,原告鄭某某負此起事故的次要責任,經過黑龍江省保險公司保險評估鑑定,母牛價值27000元,小牛犢價值7000元,共計評估金額34000元,牛殘值4000元,原告鄭某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夏某某賠償牛損失共計26920元。

法官瞭解到,鄭某某養牛場最近的養殖狀況並不景氣,被撞的母牛價值及小牛的死亡給他們帶來財產上和精神上的雙重打擊,如不妥善處理,恐令鄭某某家經濟情況雪上加霜。在庭審中,法官瞭解到,雙方當事人對事故發生的事實以及事故責任認定均無異議,主要是針對小牛死亡的賠償引發矛盾糾紛,僵持不下。

母牛被撞小牛餓死,這損失究竟誰承擔?看法官來以案釋法

被告夏某某認為其不應對小牛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鄭某某以小牛死亡為由,要求夏某某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被告夏某某的行為和原告鄭某某的小牛死亡之間沒有任何直接的因果關係,夏某某駕駛機動車致使鄭某某的母牛死亡並不會必然導致鄭某某的小牛死亡,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奔赴養牛現場

針對案情焦點,法官收集了大量案件資訊,綜合多種因素,並多次趕往杏樹崗養牛現場進行實地分析。根據原告鄭某某鄰居描述及現場檢視試圖餵養小牛的影片發現,無論是飼養員安撫小牛還是將食物放到器皿中投餵小牛,小牛都很排斥,一直不吃不喝,最終被餓死。對於被告夏某某對小牛的損失不承擔責任,原告鄭某某表示無法接受。

母牛被撞小牛餓死,這損失究竟誰承擔?看法官來以案釋法

法官在雙方“對簿公堂”暢所欲言後,又“背對背”進行調解溝通,讓雙方當事人站在對方的角度來思考問題,透過設身處地、將心比心的換位思考,緩解了當事人的情緒,向當事人釋明瞭小牛死亡與母牛死亡之間存在高度概然性的因果關係。夏某某的態度也逐漸軟了下來,法官見狀,迅速展開講情理、明法理的教育,再次釋法析理。

最終,被告夏某某同意賠償原告鄭某某母牛及小牛的損失並給付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