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石旌介商墓與山西商代晚期考古學文化

啟以商政疆以周索什麼意思

靈石旌介商墓與山西商代晚期考古學文化

選自《中原文物》2009年01期,田建文(山西省考古研究所)

摘要:晉東南地區的長治小神遺址可以作為安陽殷墟商代晚期文化在山西的代表,與河南相鄰的垣曲古城東關也處在商王朝的直接統治之下。晉中地區的靈石旌介商墓三座大墓的墓主人存在殷墟不見的三棺或兩棺一槨、男女合葬的現象,決定了其與商王朝或商文化的距離,他們當是沒有徹底被商文化同化,或在葬俗方面有自己特色的當地貴族;殉人所代表的群體可能出自汾陽“杏花Ⅶ期2段居民”。柳林“高辿H1遺存”的研究表明,夏代晚期至商、西周,呂梁山一線已經從晉中地區脫離,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文化面貌,還影響著晉中和臨汾盆地,這就是河套及北方草原地區文化的傳播和入侵,最終出現了杏花型別和浮山橋北遺存。在商王朝往西部地區推進排他性的佔領了關中、張家口,甚至包括河套地區的時候,卻始終沒有佔領晉中地區。商王朝對山西另一種模式的統治實踐,一直影響到周代政體的形成。

任何一個遺蹟現象、一座墓葬,一旦發掘清理,就不復存在,這個道理不說也明白。對遺蹟和墓地進行的完整考古報告,就如同記錄片一樣,使我們能夠看到“情景再現”,隨時可以進行全面研究;而大多隻挑重點報道的簡報,充其量只能算作是“片段記憶”,以滿足人們短期研究之需。倘若發掘者將簡報作為報告對待,則會給學術界造成損失。206年9月出版的《靈石旌介商墓》發掘報告①,就完成了從簡報到報告的飛躍,發表了能夠收集到的所有資料。眾所周知,1976年和1985年兩次共清理的3座靈石旌介商代晚期大墓,已有簡報發表,即《文物資料叢刊》3的《山西靈石縣旌介村商代墓和青銅器》及《文物》1986年1期的《山西靈石旌介村商墓》。20多年來,學術界研究的依據就是這兩篇簡報。

關於該報告寫作的特點或優點,儘管李伯謙教授在序中所述已備,但我還是要說,報告編排形式新穎大方,又簡單實用。表現在:

1全書分為上、下兩編。上編為地理環境,歷史文化背景,發現、發掘與研究概況;下編為出土青銅器的綜合考察,墓葬的時代與性質。編者將報告發掘記錄與研究體會分開,體現了蘇秉琦教授生前經常說的一句話,“考古報告是十三經,研究文章是十三經的註疏部分”。

2每件器物一般按彩色照片、線圖、拓片、X線片排列,尤其是每件器物線圖下,附有這件器物的資料表,與以前考古報告中不厭其煩的文字說明相比,後者顯得一目瞭然。

《山西靈石旌介村商墓》將M1、M2時代定為“殷墟晚期,或者在商周之際”。《靈石旌介商墓》則認為:M3的年代應該稍早於M1,而M2應當最遲。但最早的M3年代大概相當於殷墟四期之初的文丁時期,而M1居於其後,M2則延續至商周之際大概在帝辛之末。於是乎,成一家之言。

另一方面,由於各種原因,該報告在極個別地方仍出現有少量敘述不當或自相矛盾之處:

1在M1隨葬品位置介紹中,棺內“墓中隨葬品除出土於上述位置以及腰坑內的,大量的隨葬品均位於三棺之中或三棺之上”。導致如鼎標本M1∶26“出土於右側女墓主人的頭部”之類的不正常位置。先秦時期除非個別情形,一般銅容器是不會放在棺內隨葬的。M2也存在類似問題。

2下編第一章“出土青銅器的綜合考察”中,第二節“青銅器的紋飾特徵”歸類為E型的蛇紋“見於鼎M1∶36頸部,觚M1∶14頸部”。在上編“墓葬概況及隨葬情況”第一節“M1”中,經查對,鼎M1∶36頸部飾一週12只卷尾蛇紋,呈逆時針方向排列。而銅觚M1∶14,“形制大小及紋飾幾乎同M1∶20。但也有一些細微的差異,標本M1∶14的蠶紋呈逆時針,而標本M1∶20的蠶紋為順時針方向”。M1∶20“頸部飾四瓣倒置蕉葉紋,蕉葉內飾倒置的分解式獸面紋。獸面紋直角內卷,圓形眼。頸下飾一週曲體蠶紋,蠶尾向內捲曲”。前後名稱沒有統一。

3下編第一章第三節“青銅器的銘文特徵”中,九種銘文(族徽),除兩種沒有隸定外,其餘都是今天的常用字,沒有必要用英文字母表示,尤其是放在圖表裡,不如直接用銘文(族徽)更能顯示清楚。在“青銅器的徽識反映的族屬情況”部分,丙族(國)最後出現更顯得突兀。

4《靈石旌介商墓》圖94陶鬲M1∶25,線圖剖面不在人們習慣的和本報告其他線圖一樣的左邊,可能屬編輯的問題。

以旌介商墓的全部資料為契機,我們可以進一步對山西商代晚期考古學文化進行梳理。

山西商代晚期考古學文化,發現和發掘的遺址、墓葬並不多②。晉東南地區的長治小神遺址,清理了1座陶窯和35座灰坑。報告說:“基本同於安陽殷墟的商代文化,時代約相當於殷墟文化一期到二期……沒有超出殷墟遺址出土的陶器。這些情況表明小神遺址所在的長治地區當時處在商王朝的統治之下。”③小神遺存可以作為安陽殷墟商代晚期文化在山西的代表。

與河南相鄰的垣曲古城東關④,遺址分佈僅有很小面積,但發現一座房子ⅠF1,出土有卷沿深腹鬲、小口罐、敞口盆。由敞口盆“腹部陰刻弦紋兩週,其間分隔成正倒三角形界格,正三角形減地磨光,倒三角形平面凸起,飾繩紋”看,也可能是簋,年代在商代晚期,報告中以“殷墟文化遺存”介紹。該地向來與洛陽關係密切,所以也處在商王朝的統治之下。

山西自靈石口以南地區,過去調查發現有運城長江府、臨猗黃儀南村及臨汾盆地的臨汾(今堯都區)大蘇⑤等一些零星遺存。1994年5月在襄汾南小張清理一灰坑⑥,無復原器物,年代為殷墟一期,正式報告還未發表。進入21世紀以來,在與靈石旌介同處太嶽山的臨汾龐杜⑦和浮山橋北⑧,分別於202和203年發掘出商代墓葬,其中橋北有5座帶墓道的王侯級大型墓及9座中型墓,年代與旌介差不多。

相比之下,晉中地區和呂梁山一線,發現商墓較多。晉中地區的發現是從靈石旌介商墓開始的。旌介商墓,文化因素構成較小神要複雜得多。正如李伯謙先生認為的那樣⑨,旌介商墓以大量的銅容器為代表,包括器形及其組合,和相當一部分銅矛、戈、弓形器及玉器、骨器等,表現出完全的商文化特徵,“靈石旌介墓葬以A群銅器為代表的因素,與殷墟相同或相近,又是其主要成分,佔有主導地位,因此從總體來看,它應該屬於商文化系統”,“屬於B群的鑄造粗糙的圓餅紋銅鼎、透雕羽狀三角援銅戈、侈口筒腹癟襠陶鬲少見或不見於殷墟”。M1隨葬23件青銅容器中,帶銘文器16件,其中帶有“”族徽的有爵、卣、罍共1件;M2隨葬18件青銅容器中,就有鼎、簋、罍、觚、爵共17件及銅矛2件共19件鑄有這個族徽;M3出土銅器雖已散失,但帶有“”族徽的也有鼎、爵、卣,共4件。毫無疑問,這3座墓葬,主人是“”族(國)的首領。至於它是不是“丙國”,那是另外的事情了。

鄒衡先生把“”,視為分襠鬲族徽⑩,旌介M1、M2還沒有發掘之前,他已經收集到這種族徽10件左右了。出土地點明確者有陝西扶風北橋、歧山賀家村、長安馬王村,河南洛陽、安陽孝民屯、郟城,北京琉璃河,山東黃縣,遼寧喀左及山西靈石旌介(M3)等18器,時代約在殷墟四期至西周穆王之前。看來,“”族在商周之際是相當活躍的。稍後,殷瑋璋、曹淑琴先生在《靈石商墓與丙國銅器》中瑏瑡,統計出有“”的銅器達170餘件,他們將時代定為商代武丁至西周早期康昭之世,立國30餘年。而《靈石旌介商墓》是採用王暉先生的意見瑢瑏,推測“丙國或丙族可能就是商代存在的十干氏族之一的丙族”,就是商族。其實,在王暉的文中判定“十干氏族”主要是根據大量的殷墟卜辭,但“丙”國的例證並沒有一個出自卜辭,都是商代金文;況且,“《續殷文存》下182著錄一爵,下有一亞框,帶有亞形的族徽可能是商王朝異姓方國的標誌”瑏瑣。及殷墟不見而見於旌介的三棺或兩棺一槨、男女合葬的差異等,都說明“”族是否為“十干氏族”還需深究。但不妨礙“旌介商代晚期墓葬應當歸屬於商文化系統,同時又是區別於中心區商文化的一種地方型別”瑏瑤。

徹底解決旌介的問題,還得從最具有普遍意義的陶器入手。

旌介商墓僅有兩件陶鬲,但隨葬的位置不同。由《靈石旌介商墓》圖6“M1墓室平面圖”清晰可見M1∶25與鼎、斝、觚、爵、觶等大宗銅器隨葬在一起,標誌著其為墓主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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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4陶鬲出土位置,“墓壙填土中”一節介紹得相當清楚。“墓室西北角距墓底09米的填土中出土一具男性人骨架,除盆骨、股骨、指骨和趾骨儲存較差外,其餘部分儲存尚好。葬式為仰身直肢,在其胸部發現一枚貝。頭骨被分成兩半,應該是被處死後作殉葬的。在墓室東部出土一完整的牛腿骨,也應是將一條完整的牛腿進行殉葬的。在墓室東部正中出土牛腿骨附近還出土一件陶鬲。”並附有圖105“M2墓室”,清楚地顯示了這件陶鬲和殉人、牛腿骨在熟土二層臺上,它們跟槨內、棺外的大量隨葬品,包括帶有“”族徽的銅矛M2∶5、M2∶23等截然不同。後者屬墓主人所有,前者屬於殉人所代表的群體。

靈石旌介位於晉中盆地南部,這個地區商代晚期分佈著“杏花型別”瑥瑏,除旌介外,還有汾陽杏花和太谷白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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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考古》“結語”中,將杏花Ⅶ期2段,

即杏花型別,解析出三個譜系的陶鬲,即商式鬲、本地傳統的陶鬲和介於二者之間的中間形鬲。“後者,無疑是在本地傳統形鬲的基礎上,接受商式鬲的某些特點的影響的產物”,“區別於一、二兩譜系的另一譜系的陶鬲”。就是說,二譜系的鬲分傳統形和中間形兩類。

這次發表的旌介兩件陶鬲,線圖和照片均比較大。M1∶25,卷沿,圓唇,矮領,腹部斜直,略呈筒形,癟襠,袋足;麻點狀繩紋;灰褐色夾砂陶;M2∶4,圓唇,寬折沿,直領,腹部微鼓,袋足,分襠,襠低矮;器表飾交錯粗繩紋;夾砂灰陶。分別屬於一譜系和二譜系的傳統形,可與杏花墓地M29∶1、M62∶1(圖一三五:17、《晉中考古》圖一三四:5)相比較。(圖一、圖二)按照商式鬲發展演變的一般規律,實足跟越晚越趨於矮小至無,襠越低。很顯然,杏花墓地M29∶1要早於旌介M1∶25。而杏花還有更早的商式鬲,如M1∶1、M26∶1(《晉中考古》圖一三四:1、圖一三五:2)等。

《晉中考古》只是說M71在Ⅳ區的斷崖上,在圖七八“杏花村遺址分割槽示意圖”沒有標出,不知這座墓可否歸屬相鄰的Ⅴ區杏花墓地。無論如何,杏花村出自墓葬的二譜系鬲,可分三組。第一組,M71∶2(《晉中考古》圖一三〇:14)傳統形和M71∶1(《晉中考古》圖一三〇:1)中間形,各自特徵明顯(圖二);第二組,M4∶1(《晉中考古》圖一三四:6)周式鬲特有的癟襠開始出現,但似乎又具有一些傳統形和中間形的影子;第三組,M62∶1(《晉中考古》圖一三同的作風,又表現出商式鬲比較矮胖的特點,或已經混淆了兩種形態的區別了。旌介M1∶25屬於二譜系第三組是已經進入周初,還是在商末較多的接受了周文化的影響,目前尚難以解答。

旌介沒有三譜系陶鬲,但杏花墓地有發現,即M2∶1(《晉中考古》圖一三四:4,本文圖三)。該譜系陶鬲來自“高辿H1遺存”,這類遺存“陶質分粗陶和泥質陶兩種……紋飾以淺、細及紋理散亂的繩紋為主,另有附加堆紋、指印紋、弦紋、劃紋和雷紋,數量都不多,素面陶很少……陶器多為手製,鬲足模製,只有少量泥質器皿見輪修痕跡”瑧瑏。204年,在柳林高紅(辿)發現併發掘的大型夯土基址瑏瑨,花邊口沿鬲(圖四)、空三足甕、小口廣肩罐、簋、小口罐等,充實了該遺存。不過,《204中國重要考古發現》發表的分襠鬲為商代晚期,《中國文物報》發表的鼓肩鬲,可能要晚到西周中期。

在杏花遺址中,發現的H309:1和H309:2分別屬二譜系的傳統形和中間形(圖二),H21:2、H304:1(《晉中考古》圖一三〇:12、13)等(圖三)屬三譜系。H309:3(《晉中考古》圖一三〇:9),折沿,沿唇上翹,口沿下施細繩紋,當為一譜系鬲,但此類鬲不多。

已發表的白燕遺址H36:42(原報告圖十六:15)屬於一譜系鬲,這裡還發現高辿H1遺存一類的墓葬,“可認為這類文化的居民,在和留存杏花墓地的居民存在著的文化聯絡外,還曾侵入到了後者佔據的太原盆地”瑏瑩。這是我們今後應該關注的重點。

研究成果表明,杏花型別“從H21及H309的組合關係看,應將Ⅶ期杏花村遺存視為一整體。如是,它是同商文化有著密切關係的、區別於商文化的另一類考古學遺存。如上所述,杏花墓地和杏花遺址存在著較多的差異:墓地顯出較濃厚的商人習氣;遺址則表現出更多的本地特色”瑐瑠。所以,它和高辿H1遺存“是文化面貌、特徵及性質相互區別的兩類不同性質的遺存”瑐瑡。“這類遺存(高辿H1)沿晉陝間黃河南下的同時,也不斷地遊動於關中北側的廣大區域。另外由李家崖等地的城防設施的構築,表明它們這時可能以黃河沿岸為基地,同商文化(或是與商文化關係密切的杏花型別)形成一種對峙狀態,也許正是有杏花型別集團的盤踞,才使它們始終未能對商王朝構成致命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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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到M1、M2銅矛、戈、鏃,分別有6、2、4和19、1、16件之多,武力色彩比較濃厚。這就決定了,“杏花Ⅶ期2段居民,當是旌介村一號墓墓主人這類貴族的治下。後者大多數青銅器上的帶‘’族徽銘文,形象雙鋬手陶鬲。使用雙鋬手陶鬲的居民,是杏花Ⅶ期2段居民的先輩。以雙鋬手陶鬲作為族徽,是杏花Ⅶ期2段居民土著說的又一佐證”瑐瑣。但如前面所指出的,“旌介村一號墓墓主人這類貴族”三棺或兩棺一槨、男女合葬的現象,殷墟是絕對不見的,這就決定了與商王朝或商文化的距離,他們當是沒有徹底被商文化同化,或在葬俗方面有自己特色的當地貴族。前面提到的旌介M2殉人可能出自“杏花Ⅶ期2段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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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前追溯,晉中地區到目前為止,在早商和晚商,都沒有發現像內蒙古朱開溝、河北張家口、陝西西安老牛坡、耀縣北村,甚至湖北黃陂盤龍城一類的具有典型的商文化特點的遺存,這裡的“雙斝式鋬手鬲自然演進為夏代成熟形態的高領鬲後,又向商式侈沿深腹鬲轉化。侈沿深腹鬲與商式翻緣鬲的融合形式,充分顯示出晉中古遺存在與商文化融合的同時,依然保持著自身穩固的主導地位”瑤瑐。更沒有“凡是殷商民族居留過的地方,總要留下一個亳字”瑥瑐,表明在商王朝往西部地區推進排他性佔領了關中、張家口,甚至包括河套地區的時候,卻始終沒有佔領晉中地區。晉中地區走上了與前者不同的另外一條道路。

我在《天上掉下晉文化》一文中指出:“這三類陶鬲的劃分,對於山西商周時期考古學文化或晉文化考古具有深遠的意義。”瑦瑐也將旌介的鬲分別與橋北M2∶1(中型墓,原報告圖二八:2)、M27:2(中型墓,原報告圖二八:5)相比。(圖一、二)與杏花一樣,橋北M2∶1要早於旌介M1∶25。橋北M1盜:3(大型墓,原報告圖十一)與杏花M4∶1一樣,都屬於前面所分的二譜系二組,橋北M13∶2(中型墓,原報告圖二八:6)屬於二譜系三組。(圖二)值得注意的是,橋北M20:盜1(中型墓,原報告圖二八:2),一件鬲口及襠部殘片,跟其他鬲區別較大,口部雖然沒有花邊或附加堆紋,但不排除與高辿H1遺存有關。(圖三)即便不考慮這件鬲,也能說明至少在太嶽山南部,與晉中的考古學文化構成方式,有較多的一致之處。

包括晉中,大範圍看,既有墓地,又有同時期遺址的地點有汾陽杏花、太谷白燕和靈石旌介、浮山橋北、臨汾龐杜,皆處於晉中盆地和太嶽山西麓;而呂梁山一線青銅器出土地點有近30處,只有高辿發現了20多塊商代夯土基址瑐瑧。隔黃河的陝北地區20多處銅器出土地點中,也只有綏德薛家渠、清澗李家崖兩處遺址或城址瑨瑐。

這個現象,值得關注。晉中的西陰文化,是從臨汾盆地向北傳播來的。而自距今約4350年起的臨汾盆地,先有暫將其歸入杏花文化的陶寺M3015為代表的遺存瑩瑐,接著有屬於陶寺遺址晚期的洪洞侯村H3中的3件三足甕瑑瑠,隨後是襄汾大柴瑡瑑、翼城感軍夏代遺存瑢瑑,再後是與杏花型別相同之處很多的浮山橋北墓地,這些都與晉中地區同時期的遺存密切相關,或就是其南下的變體。而夏代晚期至商、西周,呂梁山一線已經從晉中地區中脫離,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文化面貌,還影響著晉中和臨汾盆地,這就是河套及北方草原地區文化的傳播和入侵,最終出現了杏花型別和橋北遺存,也迫使商王朝採取與關中不同的統治方式。

商代晚期商王朝對山西地區另一種模式的統治實踐,就是所謂的“殷鑑”,一直影響到周代政體的形成。周是封建制國家,對分封的主要國家,採取不同的治國方略,既保障了建國伊始國家的統一和穩定,又促進了封建集權化的程序。《左傳·定公四年》周公要求晉國始封者唐叔虞,要“啟以夏政,疆以戎索”瑑瑣,而分魯公、康叔時“皆啟以商政,疆以周索”,明顯是兩種政策。晉國直到公元前569年“魏絳和戎”後才逐步擴張到晉中,之前“諸戎狄”長期佔領著這塊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