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 一女子花4800塊, 在網上買了一輛老年代步車, 其中運費500塊

浙江杭州,一女子花4800塊,在網上買了一輛老年代步車,其中運費500塊。不料,東西寄到後,她不喜歡,準備退回去,商家卻說要扣除2000塊運費!還說她是“同行惡意競爭”!她十分委屈,東西明明是買給自家長輩的,商家憑什麼這麼惡意揣測?

9月29號,彭女士在網上購買了一臺電動三輪車,總價4800元,準備送給安徽老家的長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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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女士說,因為她當時在老家,一時衝動就下了單。後來她問客服,要幾天東西才能送到,客服告訴她要7天,而她在老家只能呆5天,所以她決定東西還是不要了。她聯絡客服,說東西不要了,想要申請退款。沒想到客服卻告訴她,東西已經發貨了。貨是從江蘇徐州發出的,到了10月6號,物流公司給她打電話,說貨送到了,她選擇了拒收,雙方正式進入退款流程。申請退款後,商家給她打電話,說產生了一筆1200元的運費,彭女士說,因為下單的時候,她問過客服,對方說運費是500元,現在一下子變成1200元,她覺得運費有點高,就申請平臺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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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平臺介入後,運費會降下來,沒想到運費卻變成了2000元!彭女士說,賣家當時給她出示了一張,由物流公司提供的證明,稱這件快遞產生的運費為2000元。彭女士覺得非常不合理,她認為買的時候運費是500,就算來回運費都要她出,也只不過是1000元,再怎麼算也達不到2000元這麼多啊。針對彭女士的講述,記者首先試圖聯絡賣家,不過,客服電話一直打不通,在賣家提供的證明上留有物流公司的電話,記者打了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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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工作人員表示,這張證明確實是他們提供給賣家的,2000元就是退貨的費用,包括人工費、物流費、包裝費等等,但平臺並沒有要求他們出據相關明細。後來,一位自稱是賣家負責人的男子,聯絡上了記者。他表示,近段時間,出現了多起同行惡意競爭的事件,都是下單買完就退款,的確給他們造成了很大損失。他們的客服人員,可能處理這樣的事情比較敏感,有點偏激了。後來經過溝通,彭女士一再保證她不是同行惡意競爭。最後,這位商家負責人向彭女士表達了歉意,並提出彭女士只需要出800元運費,彭女士同意了這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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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說,物流公司有點牛,說多少運費就是多少,連個明細都沒有。平臺竟然也相信物流公司的這種說法,看來以後找平臺介入也有風險。

也有網友說,理解商家的做法,商家確實很難分清是同行惡意競爭,還是普通消費者。像這樣的商家,賣的東西運費本來就高,買家多退款幾次,損失肯定不小。

還有網友說,彭女士有點衝動購物,其實像電動三輪車這樣的東西,最好帶老人親自去實體店買,老人可以挑自己喜歡的,也可以親自試一下,以後出了問題,售後也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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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彭女士買的電動三輪車,運費到底是多少,只有商家和物流公司最清楚,但按照市場行情,應該不可能是2000元。一輛電動三輪車才要4800,而運費就要2000,怎麼看都不合理。如果賣家堅持要這麼多,而彭女士能找到對方欺騙的證據,賣家就涉嫌欺詐,彭女士最高可以要求3倍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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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以後在網上,一定不要衝動購物,特別是大件商品,運費比較高,如果不喜歡或不想要了,退回會比較麻煩。但如果確實需要退回,適當補償賣家損失可以,如果賣家提出的條件太離譜,一定不要任人宰割,要透過正確的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