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網路,侵權即刪近日,寧波一老人在超市購物後,在自助收銀臺付款時,故意將價值75元的豬肉漏掃碼,結果被超市發現,超市依據所謂的“處罰規定”要對老人罰款2萬元,並在讓老人簽了份協議說是自願賠償,如此鉅額“罰款”令人咂舌,超市啥時候有了這...
日前,住建部等6部門聯合發文《關於印發城市管理執法部門集中行使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表示:在交通管理方面,試點城市的城管將擁有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第十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四種...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書面委託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所以,可以預見,很快各個地方的一些處罰權力可能會做大規模的調整,會進行相應層度的下沉,鄉鎮街道的權力也就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