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一男子為孩子教育問題打死妻子 偽造假死亡證明後下葬

為了孩子教育問題,寧夏銀川男子郝某和妻子崔某打了起來。衝突中郝某用榔頭砸中妻子太陽穴,致其身亡。之後郝某又利用關係找到醫院工作的朋友,偽造了死亡證明和病歷,給妻子下葬。但紙裡包不住火。2021年9月從檢察機關獲悉,郝某因故意傷害罪被起訴。

郝某,男,1978年出生。碩士研究生,政府某廳幹部,家住寧夏銀川。

一天中午,郝某與妻子崔某某在其家中因孩子教育問題發生爭吵廝打,崔某某從臥室拿出剪刀,欲捅郝某,郝某則不甘示弱,他跑到家中餐廳北側的陽臺,拿起一把鐵榔頭與崔某某發生打鬥。

衝突中,郝某掄起鐵榔頭砸到崔某某頭右側的太陽穴位置,崔某某臉朝下趴在地上了,郝某看見崔某某倒地後準備爬起來,又掄起鐵榔頭在崔某某頭部砸了兩下,致崔某某面朝下倒在過道地板上。

寧夏一男子為孩子教育問題打死妻子 偽造假死亡證明後下葬

由於郝某5個月大的女兒哭鬧,郝某隨即放下榔頭抱起女兒,在哄喂完孩子近一個小時後,郝某檢視崔某某時發現崔某某已經死亡。郝某擔心犯罪事實敗露,對案發現場進行了一系列清洗。並於9月7日凌晨使用編織袋、紙板、被子等物品,將崔某某屍體包裹放入其白色豐田汽車後排,郝某將汽車開至鹽池縣革命烈士紀念館南側的一樹林內將崔某某的屍體掩埋。

後郝某聯絡其在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心腦血管病醫院工作的朋友賈某某,讓賈某某開具了崔某某的虛假死亡證明和病歷,併購買了骨灰盒、石灰粉,在銀川市福壽園公墓內為崔某某舉行了下葬儀式,企圖騙過崔某某的親屬。

經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崔某某的死因符合機械性窒息。

案發後,郝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銀川檢察院認為,郝某因家庭矛盾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主要犯罪行為,是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此案已在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