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拆遷,沒有營業執照對補償影響大嗎?

廠房拆遷,沒有營業執照對補償影響大嗎?

案例:江蘇徐州的張某於2003年在本村創辦了一家木材加工廠,由於種種原因,政府相關部門一直未給辦理營業執照。經營到2014年遇到政府修路拆遷,由於沒有營業執照,張先生擔心政府不予補償。

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簡稱,是企業或組織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下面我們來看一下,區分不同情況對於無營業執照的處罰措施: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則適用該條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的有關規定,對企業和經營單位未經核准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終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未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准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如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則適用本條例。

4、《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未經登記機關依法核准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以個人獨資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如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則適用本條例。

5、《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有關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頒發營業執照擅自開業的,屬非法經營,應予取締,沒收非法所得,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如以個體工商戶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則適用本條例。

所以對於無照經營的區分不同情形和違法程度會被處以行政處罰。

我們先來看一下企業拆遷所牽涉的補償專案。無外乎就是土地、廠房、機器裝置、搬遷、停產停業損失。對於土地,得區分具體情況,如果是屬於國有出讓土地的,由於已繳納土地出讓金,所以土地是要單獨給予補償的。相關的集體土地上的廠房原則上土地是沒有單獨補償的,是屬於村集體所有的。對於廠房,得根據面積、建築材質、高度、使用年限來進行補償,一般是重置成本價減去折舊的補償;對於機器裝置,區分可移動否,可移動的補償搬遷費,不可移動的補償重置成本價減去使用年限的折舊;對於搬遷費比較好理解,也就是機器裝置等的運輸、吊裝、拆卸等費用;對於停產停業損失這塊,要看前三年地營業狀況和納稅狀況,一般是取前三年營業額的平均值,補償3個月到半年。

說到這裡,營業執照就會影響補償數額了。停產停業損失存在的前提是企業存在生產經營行為和納稅行為,但是如何說明企業存在經營行為和納稅行為呢?那就要看企業是否取得合法的經營手續——營業執照。如果屬於無照經營且牽涉到未依法納稅的情形是要受到行政處罰的,前文已述,這裡不再贅言。所以無營業執照可能會導致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爭取雪上加霜。

當然在拆遷前期企業在審查自身合法性時是可以試著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手續的,但是《條例》第十六條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只是說可以去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