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購虛假出資法律認定標準是什麼,有哪些形式?

股權出資什麼意思

虛假出資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未轉移財產權,主要目的是為了吸引其他發起人或股東的投資,即欺騙的是其他發起人和股東。那麼股權收購虛假出資的法律認定標準是什麼,有哪些形式?

網友諮詢:

股權收購虛假出資法律認定標準是什麼,有哪些形式?

股權收購虛假出資法律認定標準是什麼,有哪些形式?

北京市重光律師事務所王卉律師解答:

一般而言,股權轉讓合同在雙方達成意思表示一致並簽名或蓋章時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生效的,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起生效。

至於辦理工商登記中的股權轉讓登記只有宣示性,並不對合同的生效產生影響。

股權轉讓合同與許多的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約定條件的生效條件。

《公司法》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北京市重光律師事務所王卉律師解析:

虛假出資的風險點:(1)已出資股東也可能為其他股東的虛假出資行為“買單”;(2)出借資金協助他人進行虛假出資的,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司法實踐中,債權人會把債務人的所有股東都作為被告,特別是信譽好、資產多的國有企業股東。上述規定加大了企業對外投資設立公司及出借資金的法律風險,相關糾紛可能因此大幅增加。極端情況下,即使國有企業出資到位、即使僅持有少部分股權,也可能會承擔100%的賠償責任,最終還面臨向虛假出資股東追償無著的風險。

防範:國有企業在對外投資時應加強對其他股東的資信調查;除自己足額出資外,還必須認真監督其他股東的出資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