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荔灣區一賣淫團伙覆滅:單次15分鐘收費150元,不加鍾

怎麼推銷加鍾

2020年8月30日,《第一時間》從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獲悉,廣州荔灣區一賣淫團伙覆滅。據悉,該團伙規定單次15分鐘收費150元,不加鍾。我們一起來看詳細案情。

被告人簡介

被告人張濤,男,1995年11月22日出生,苗族,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龍山縣(以上身份情況均系自報)。因本案於2019年12月12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15日被逮捕。現押於廣州市荔灣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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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配圖

案情回放

自2019年12月6日起,被告人張濤利用他人閒置的本市荔灣區南漖新村二巷4號二樓、三樓提供給賣淫女進行賣淫,並糾集賣淫女黃某3甲、李某、鍾某2某(均已作行政處罰)等人在上址附近的南漖文明街維加客超市旁邊的街口拉客招嫖,與嫖客談好價錢後到上址賣淫。

被告人張濤每天將上址的電子門禁鑰匙交給賣淫女使用,並負責看風和組建微信群進行通風報信,被告人張濤規定賣淫女賣淫1次為15分鐘人民幣150元,不加鍾。其每次從人民幣150元的嫖資中提成人民幣50元。

2019年12月12日0時許,被告人張濤組織賣淫女黃某3甲、李某、鍾某2某等人在上址附近招嫖賣淫時,被民警查獲。

技師黃某1的證言

其有多次賣淫行為,張濤是負責組織賣淫、提供賣淫場地並收取臺費的人。是其男朋友丁某強介紹其給張濤就來到南漖村賣淫的。其都是在荔灣區東沙街南漖新村二巷4號的2樓和3樓賣淫。

其每次過來時張濤會到南漖文明小區的路口接,告訴其賣淫的地方後給其大門的鑰匙,其賣淫完後就在樓下把鑰匙交還給張濤。張濤規定十五分鐘發生一次性關係,正常是沒有加鍾,不管十五分鐘後嫖客是否有結束,都要離開房間,如果嫖客要加鍾就要先問過張濤,張濤同意了才可以加鍾。

其在維客加士多店門口站著,見到有男性經過就會主動去問對方“帥哥去不去?”如果對方回答去,就會回答150元一次,然後對方會用微信掃其的二維碼轉賬,收到錢後其就帶著嫖客去到南漖新村二巷4號的二樓或三樓房間。

賣淫專案只有發生關係,賣淫一次要交50元人民幣給張濤。其在此地共賣淫了18次,價格是150元至200元不等,張濤要求其每次賣淫要從嫖資中給他50元,但有時他沒有看得很緊的就沒有給他。

廣州荔灣區一賣淫團伙覆滅:單次15分鐘收費150元,不加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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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賣淫其總共給了張濤750元,一次是在12月11日凌晨在南漖新村一巷3號樓下給張濤現金300元,另一次是在12月11日凌晨透過其男朋友微信轉賬給張濤450元。

張濤有手下,當時介紹了兩名男子看風,以防止賣淫被警察抓獲。張濤還跟兩名男子說如果有女孩子介紹過來就一起做生意一起賺錢。這兩名男子見到警察就發微信通知張濤,張濤就發微信通知其三人。

12日0時許,其當時在文明街8號維客加士多店門口和一名男子談好150元的價格發生一次性交、帶套、時間是15分鐘內,正準備去進行性交易時被民警抓獲了。

嫖客鍾某1的證言

2019年12月11日其和老鄉黃某萍來到荔灣區南漖村,其在南漖村士多店門口見到一名男子和幾名站街女站在一起,其一看覺得應該就是“雞頭”,其也想在這裡賣淫賺錢就過去問男子,男子非常警惕,看了其一會後回答是賣淫。

然後其就問一次賣淫多少錢及怎麼分,具體如何做,男子就說每次賣淫控制在15分鐘內,收取嫖資150元,要從嫖資中上交50元,他會提供場地和床,並負責把風。12月11日晚其共賣淫4次,都是上到“雞頭”提供的出租屋二、三樓內和嫖客發生性交以及收取嫖資的,出租屋在南漖文明街附近,其總共收到嫖資600元,要給200元“雞頭”,當晚其被民警抓獲就還沒給。

“雞頭”是約定在一個微信群裡收錢的,微信群除了在裡面可以收嫖資外在發現有警察時為其通風報信。

法院認為

被告人張濤無視國家法律,組織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濤犯組織賣淫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援。

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張濤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繳獲的電子門禁鑰匙、避孕套(詳見扣押清單),予以沒收(由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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