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歲老人行胸椎手術後癱瘓,醫方賠償140餘萬元

一、患方陳述

2019年9月8日,周某芳因摔傷腰背部,被送至x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9月11日行“胸12椎後路內固定術”,術後周某芳出現雙下肢無感覺,雙腿不能動,大小便失禁等,9月14日,又進行二次手術,病情未見好轉。10月8日,周某芳轉康復醫學科繼續治療,直至2020年6月19日出院,周某芳雙下肢截癱仍未好轉。周某芳現無法行走,生活不能自理。

87歲老人行胸椎手術後癱瘓,醫方賠償140餘萬元

二、

醫方觀點

被告x市人民醫院辯稱,對事實無異議,我院投保有醫療損害責任險,保險金額以每個病人400000元為限,不足部分,由我院承擔。

被告x保險公司辯稱,每位患者賠償限額為400000元,對超出保險限額的部分我處不予賠償。本案非合同法律關係的訴訟,我公司作為侵權法律關係的被告不符合法律規定。請求賠償時需要證明被保險人及其醫務人員在本次事故中所從事的診療活動與其資格資質相符。我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根據院方過錯參與度比例,代替院方承擔賠償責任。

87歲老人行胸椎手術後癱瘓,醫方賠償140餘萬元

三、鑑定

意見

x市人民醫院在對周某芳的診療過程中存在實施的胸12椎後路內固定術適應症把握不佳;術中移動身體時損傷脊髓的過錯,該過錯與其脊髓損傷致截癱及二便障礙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過錯原因力為主要原因。周某芳為一級傷殘。

、損失計算

1、醫療費: x市人民醫院應賠償81344。10元(115895。67元×70%+310。20元×70%);

2、住院伙食補助費14250元(50元/天×285天,按每天補助50元計算),x市人民醫院應賠償9975元(14250元×70%);

3、營養費5700元(20元/天×285天,按每天補助20元計算),x市人民醫院應賠償3990元(5700元×70%);

87歲老人行胸椎手術後癱瘓,醫方賠償140餘萬元

4

、誤工費50282元(5

0282元÷12×12,2020年x省農、林、牧、漁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50282元/年,周某芳因傷殘持續誤工,本院結合本案案情,酌定誤工時間按12個月計算),x市人民醫院應賠償35197。40元(50282元×70%);

5、護理費:本院結合“周某芳為一級傷殘,需要完全護理依賴,建議護理人數1人”的鑑定意見,酌定護理期限按20年計算),x市人民醫院應賠償742360。20元(1060514。58元×70%);

6、殘疾賠償金695006。80元(34750。34元×20年),x市人民醫院應賠償486504。76元(695006。80元×70%);

7、被扶養人周西慶生活費17204。08元,x市人民醫院應賠償12042。86元(17204。09元×70%);

8、交通費8844元(住院期間護理費20元×285=5700元,按每天補助20元計算,另,周某芳鑑定期間支出交通費3144元,應根據發票據實計算),x市人民醫院應賠償6190。80元(8844元×70%);

87歲老人行胸椎手術後癱瘓,醫方賠償140餘萬元

9、住宿費456元(周某芳鑑定期間住宿費,根據發票據實計算),x市人民醫院應賠償319。20元(456元×70%);

10、鑑定費16060元(周某芳的鑑定費,根據發票據實計算),x市人民醫院應賠償11242元(16060元×70%);

11、精神損害撫慰金,酌定為35000元。

五、

庭審意見

酌定x市人民醫院承擔70%的責任。原告損失合計1424166。31元,本案損害發生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故對x市人民醫院應賠付的上述款項,由x保險公司在保險理賠限額內支付周某芳400000元,並由x市人民醫院支付周某芳1024166。31元(1424166。31元﹣400000元)。對周某芳超出部分,因其提供的證據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援。

87歲老人行胸椎手術後癱瘓,醫方賠償140餘萬元

六、

法院判決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法院判決,被告x保險公司支付原告周某芳款400000元;被告x市人民醫院支付原告周某芳款1024166。31元。

【宣告】

司法裁判案例。#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