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返還是什麼意思,不當得利的返還如何理解?

在實踐中,我們很多人可能都會接觸到有關不當得利的返還這類的問題,但是因為我們對此不是很瞭解,所以很多的東西都不是很清楚。那麼不當得利的返還是什麼意思,不當得利的返還如何理解?

網友諮詢:

不當得利的返還是什麼意思,不當得利的返還如何理解?

不當得利的返還是什麼意思,不當得利的返還如何理解?

福建知信衡律師事務所高豔律師解答:

不當得利返還是指不當得利使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發生不當得利的債權債務關係,受損人有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1、善意受益人的返還義務

善意受益人指於受益時不知其受益無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善意受益人的返還義務的範圍以現存利益為限,現存利益的確定時期為受益人受利益返還請求之時,於此時非現有的利益,受益人的返還義務以原物為主,當原物依性質或其他情形,如消費、消耗、出賣、被盜、遺失等不能返還時,於現存利益範圍內受益人應償還價額。免負返還義務。

2、惡意受益人的返還義務

惡意受益人是指明知無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於得撤銷而經撤銷的行為所為的惡意受益人負擔較善意受益人嚴厲的返還義務,應當返還其當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於該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當初所受利益的利息。

3、第三人的返還義務

不當得利受領人將其所受領的標的物無償讓與第三人,則於受領人因此免除返還義務的限度內,第三人對受損失者負返還責任,這就是不當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還義務。

福建知信衡律師事務所高豔律師解析:

不當得利的特徵:

具體特徵根據有三:

(一)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二) 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三) 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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