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分清楚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嗎?

《民法典》第1045條就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的範圍進行了規定,相較於《民通意見》只規定近親屬有很大的進步,但仍然不完善。

一、民法典關於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的規定

(一)親屬

親屬是指人們因婚姻、血緣、擬製血緣關係而形成的社會關係,包括配偶、血親、姻親。

1。配偶是最重要的親屬關係,它是其他親屬關係的源泉和橋樑。

2。血親是指相互之間具有自然血緣或擬製血緣關係的人。

(1)自然血親是指在血緣上具有同源關係或共同祖先,包括父系和母系兩個方面,而且應該是平等的。

(2)擬製血親是指因依法擬製而具有與自然血親相同的親屬關係,但並不排斥本身具有血緣關係而擬製出另一種血緣關係,如旁系血親因收養而擬製出直系血親。

3。姻親是指以婚姻為中介而形成的親屬關係,但不包括配偶。主要包括:

(1)血親的配偶,長輩直系血親的配偶除外。

(2)配偶的血親,配偶的晚輩直系血親除外。

(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這種姻親關係較為疏遠。

(二)近親屬

近親屬是指配偶、三代以內直系血親、兩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親屬之間的社會關係關係。民法典和民通意見關於近親屬範圍的規定是一致的。

(三)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是指配偶、兩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和共同生活的其他近親屬之間的人身關係。

(四)民法典不完善之處

我國很多法律都提及了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民法典就此作出了規定。但是,法律還提及了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民法典1045條確不能解決這些問題,依然只能靠學理上的解釋,因為民法典並未就親系和親等作出規定。

二、親系

親系是指親屬間的聯絡系統,主要有父系親和母系親、男系親和女系親、直系親和旁系親的基本分類。父系親和母系親在親屬關係上還存有意義,男系親和女系親因封建制度的廢除已經沒有意義,直系親和旁系親能夠反映直接或間接的血緣關係具有法律意義。

(一)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

1。直系血親是指相互間具有直接血緣聯絡的血親,包括己身所從和從己身所出。

2。旁系血親是指相互間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血親,即血緣上具有同源關係的,除直系血親之外的都是旁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和旁系姻親

準用配偶與配偶的血親的親系。

三、親等

親等是指親屬的等級,是指計算親屬關係親疏遠近的單位。

(一)羅馬法的親等計算方法

1。直系血親親等的計算方法:以己身為基點,間隔一世為一親等,如父母與子女為一親等直系血親。

2。旁系血親親等的計算方法:先從己身上數至與對方最近的共同長輩直系血親,再從該長輩直系血親下數至對方,兩邊各得一世數,世數相加即為親等,如兄弟姐妹之間為二親等旁系血親。

(二)我國親等的計算方法

我國婚姻法用代數來表示血親的親疏遠近。

1。直系血親的代數計算:以一輩為一代,相隔一世為兩代,以此類推。

2。旁系血親的代數計算:

(1)同輩旁系血親的代數計算:同源於父母是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同源於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同源於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是四代以內旁系血親,以此類推。

(2)不同輩旁系血親的代數計算:追溯至第一個共同的祖先,自己為一代各自計算代數,取代數大者。

四、進一步完善民法典親屬、親系、親等的意義

(一)民法上的意義大致有

監護人確定順序;

確定財產管理人的資格;

結婚中對結婚主體的限制;

法定繼承中確定繼承人的資格和順序;

收養中對當事人條件的放寬。

(二)刑法上的意義

確定部分犯罪的特殊構成要件;

部分犯罪的減輕刑罰要件。

(三)行政法上的意義

任職迴避、公務迴避的適用。

(四)訴訟法上的意義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資格的適用;

司法人員迴避的適用;

證人證言證據效力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