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知識」免檢車輛可辦理異地年檢,跨省異地檢驗不需出具檢驗委託書!

諮詢

日前,市民盧先生諮詢:自己有一輛江西牌照的小轎車,在上海已經使用3年了,聽說現在已實行全國“通檢”了,那是不是就可以留在本地辦理年檢了,還需要委託書嗎?如果去一個非委託書上的城市是否可以驗車?還有符合6年內免檢的車輛是否也可以辦理?辦理時需要什麼相關手續?

「漲知識」免檢車輛可辦理異地年檢,跨省異地檢驗不需出具檢驗委託書!

(圖片與文字無關

據悉,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政策自2014年9月1日(含)起實施。註冊登記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後的車輛,可以適用免檢2次的政策;註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間的,由於已檢驗過1次,可以適用免檢1次的政策;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申請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辦理時,申請人需提供的材料

1、機動車行駛證或車主身份證明原件;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原件丟失的,提供其他任一聯影印件並加蓋保險公司印章,或者經登記稽核崗簽註“與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聯影印件。原件因上次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時已收存的,可以不提供(已實現聯網核查的本市保單,免於提交);

3、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原件和影印件。其中,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上籤注已納稅資訊的,提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屬於按照《車船稅法》規定予以免徵車船稅的,可不提供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已實現聯網核查的本市保單,免於提交)。

辦理時,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攜帶所需證明、憑證到各交警支隊視窗辦理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手續。

跨省異地檢驗措施已於2018年9月1日全國統一實施,對符合跨省異地檢驗適用車型的,不再出具、稽核異地檢驗委託書。跨省異地檢驗措施適用車型包括小微型和中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載貨汽車、掛車、專項作業車,但不包括大型客車、校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對危險貨物運輸車按規定辦理委託手續後,可在車輛登記地以外的省(區、市)檢驗。但對於外省市機動車不符合跨省異地檢驗適用車型的,還需提交登記地車輛管理所開具的《委託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通知書》原件。且9月1日之前辦理過委託書,還未辦理年檢的,委託書不需要退,年檢的城市也不限制委託書上的城市。此外,對6年內免檢車輛,申請人也可以跨省異地申領檢驗標誌。

「漲知識」免檢車輛可辦理異地年檢,跨省異地檢驗不需出具檢驗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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