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人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居民出行的代步工具也由腳踏車迅速轉變為電動車、摩托車、轎車等,電動車經濟適用、方便快捷,已成為城鄉居民的首選代步工具,廣大未成年人的風險意識較弱,認識不到可能造成的危害。加上他們身體條件以及與成年人的差距,騎車經驗較少,處理緊急問題的能力往往不足,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那麼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法妞網友諮詢:

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魏妮娜律師解答:

駕駛人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注意交通安全。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當事人請求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魏妮娜律師補充:

駕駛機動車應當取得相應駕駛資質,機動車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盡到合理、謹慎保管或管理機動車輛的義務。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使的,扣留機動車,處200-2000元罰款並可處15天以下拘留。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的駕駛證。此外,如果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並負有責任的,家長還需承擔賠償責任。

魏妮娜律師結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有關電動腳踏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當事人必須年滿16週歲。未成年更是不能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作為未成年人的父母一定要做好對孩子的監護工作,不要讓孩子過早的駕駛電動車、無證駕駛摩托車,一旦發生事故對家庭的傷害都是毀滅性的,未成年駕駛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屢見不鮮,應引起社會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