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史家皆認同“漢承秦制”,那西漢王朝為何沒有重蹈秦之覆轍?
引言
眾所周知,秦朝是我國最早的中央集權封建王朝,秦王嬴政統一六國後,認為自己的功績超過了三皇五帝,於是自命為“皇帝”,並開創了一系列制度加強皇帝權威與中央集權。嬴政自稱始皇帝,希望秦朝皇位能夠傳至二世、三世乃至萬世。可惜在秦始皇死後不久,秦二世胡亥的殘暴統治惹得各地起義叛亂不止,盛極一時的秦朝迅速滅亡,地方基層官吏亭長出身的劉邦最終擊敗貴族勢力代表楚霸王項籍,一統秦末紛亂天下,建立西漢王朝。
作為皇帝,劉邦顯然也希望江山永固
,因此不可能不從秦朝滅亡一事吸取教訓。
那麼,被後世認為是承襲秦制的西漢王朝,究竟從中吸取了什麼樣的教訓?
客觀來說,漢初統治者雖然承襲秦制,但
吸取了秦王朝不重視鄉賢民力的滅亡教訓
,因此
大力推行“三老制”與“孝悌制”
,在全國內長期推行,基本實現了維護國家長治久安、政權永固的目的。
▲漢高祖劉邦劇照
秦漢時期基層賦役對比——漢初並非輕徭薄賦
秦漢時期作為我國封建王朝初級階段,
基層統治不甚完善,地方基層官吏主要工作是進行戶籍、田籍的登記與管理
。而這一時期
國家稅役原則上是按照土地與人口進行計算攤派,戶口、田數準確與否直接關係到國家稅役攤派的結果
。對於基層政府官吏來說,最重要的任務就是核實戶口與田數,詳細登記過後,就可以依照國家律法對轄區百姓進行賦稅與徭役攤派。在後世的印象中,
秦朝以賦稅繁苛而聞名,政府向農民徵收的賦稅主要有按戶籍徵收的算賦、口賦、戶賦和按田籍徵收的田租、芻藁稅等,前者以人丁和財產為主要徵收標準,後者則按土地數量向土地所有者徵收
。
▲秦始皇用膳場景繪畫
與此同時,秦朝兵役徭役同樣繁重,《漢書·食貨志》引董仲舒語:“
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
”秦末陳涉及吳廣之所以起義,導火索便是徭役失期,這也從側面說明
秦朝兵役與徭役徵發無度,是導致其覆滅的一大原因。漢承秦制,對下賦稅徵收方式與數額並無本質變化
,按照人口徵收的稅種有算賦與口賦,按行業徵收的稅種,如商人等主要則是算緡,即向車、船、貨物等徵收算賦。
漢代兵役、徭役雖有減免,但還是大體承襲秦制。
由於
戰國鐵犁牛耕的出現,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有了長足發展,而朝廷為了增加賦稅徭役來源,也鼓勵小農經濟的發展
,如此一來,
原本為維持生產而保持的宗族大家不斷瓦解,秦漢社會家庭規模已減少為五口之家
,而各地官府也樂於管理這樣的小家庭型社會。不過
小農經濟有一個非常致命的弱點,那就是顯而易見的脆弱性
。
▲秦漢時期農民耕種場景復原
以秦朝賦稅徭役制度計算,一個供養五口之家的農夫,種田以百畝計可歲收150石,除納稅15石、5人一年的口糧90石外,僅餘45石。按照《秦漢經濟史》的資料,秦代每石糧食售價摺合約30錢,全部售出可得1350錢,然而“社閭嘗新、春秋之祀”用錢300,家人一年衣物需1500錢,
這樣算來已經入不敷出,存在450錢的差額,而這還並未包括疾病喪葬費用以及政府苛捐雜稅。一旦出現自然災荒,脆弱的小農家庭更是會有滅頂之災。
▲漢文帝劉恆劇照
到了
漢朝,即使耕地有所擴大,賦稅徭役有所減輕,對於五口之家來說仍是沉重負擔
。更何況,基層小吏經常巧立名目,甚至強取豪奪,欺壓百姓。“文景之治”時期,西漢國力相比建立之時已經有了明顯進步,糧價一路下行,按照《漢代物價新探》書中資料,文帝時“谷至石數十錢”,景帝在位期間更是“谷石五錢”。不過這樣的資料並不代表當時的民眾已經衣食無虞,晁錯在《論貴粟疏》指出“
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
苦如此,尚覆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當具。
有者
半賈
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
”可見,
漢朝基層賦役依舊沉重
,那麼西漢王朝為何卻沒有像秦朝一樣因此短命而亡呢?
秦漢時期基層治理對比——漢朝將平民納入政府體系的嘗試
很顯然,西漢能夠平穩統治兩百餘年,顯然是有著更深層次的原因,而並非是簡單的賦稅徭役問題。秦朝二世而亡的一大原因是其
基層控制模式不健全,基層行政職能結構不完善
,只是從上而下進行控制,忽視和打擊了底層自發形成的自治。秦朝官方
過量發揮政府作用,將鄉里父老等鄉賢的活動空間極限壓制
,
導致百姓對秦王朝的統治離心離德
。
▲古代農民收穫場景畫作
試想,一家農戶在生產生活上出現實際困難時,
僅靠封建時代國家層面的救助必然是遠遠不足,而自發性的鄰里自治就能有效解決這一問題,裡部民眾互助與血緣宗族援助可以使其進一步擺脫困境
。然而秦朝統治者受法家思想的影響,極力打壓這種鄰里自治,以維護中央集權統治,
在生產生活條件水平低下的情況下,這種打壓必定導致基層統治斷裂與不可持續
。秦代雖“以法治國”,但由鄉賢父老德高望重之輩擔任的“三老”不為政府所設,這些地方代表者在被秦王朝官方屢次打壓後,轉而支援秦末起義,為秦朝瓦解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陳勝吳廣起義場景繪畫
秦朝速亡,鄉賢父老在地方上起到了催化劑的作用,這一群體正是秦亡漢興的中心力量之一。揭竿而起的
陳涉、吳廣,在被徵發服役前在裡中職位應不低於伍長
,否則不能率眾服役。
漢高祖劉邦則是更為高階的地方基層幹部——鄉吏亭長
。事實上,
漢初功臣中有不少是裡吏
,“盜嫂”的陳平是裡吏社宰,裡吏主穩定鄉里編戶民之權,接受亭長領導,沛縣各地方里吏是構成劉邦軍事集團的主要依靠力量。劉邦起事時,主要參與人員的官職序列依次為部分縣廷吏、亭長、裡吏、普通編戶民,封侯拜相併擔任西漢初期政府主要官員的也多是這些裡吏。
劉邦得益於鄉賢父老勢力的支援而取得天下,深知這一群體力量強大
。漢朝建立後,劉邦與其謀士文臣想方設法,終於將鄉賢父老納入到政府的控制範圍中來,這就是增置縣三老。高祖二年帝詔:“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徭戍……”
劉邦創立三老制的根本目的,在於彌補秦代教化空缺,將教化確立為基層政府部門鄉部行政職能的首要任務。
▲起事時期的劉邦與兵卒民眾(劇照)
漢代“三老”是民不是吏,但在鄉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具有“非吏而得吏比”的身份
,劉邦規定鄉三老中可以擇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以事相教”,
以民的身份參與到地方政務管理
,這對於普通百姓是一種莫大榮耀。“
三老制”的推行,使得三老作為鄉賢代表,正式擁有了官方和民間的雙重身份
,只有道德聲望卓著的耆老或致仕還鄉的官員才能擔任縣三老
。西漢王朝是想透過把控三老的選擇權,間接達到控制地方的目的
。不過,漢代三老並不完全聽命於政府,很多時候他們的確是民間勢力的代表人物,
“三老制”是劉邦將鄉賢父老納入政府體系的一種嘗試
。
漢朝基層自治制度的發展——民間宗法性團體的自我涵養
漢代三老的職責為教化鄉民為善
,若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救患,及學士為民法式者”,要“扁表其門”,以示榮耀。此外,統治者還要求三老
“勸導鄉里,助成風化”
,鄉中如果
出現爭訟問題
,地方官員會認為這是鄉老教化不到位的結果,親屬之間產生訴訟則更是如此,一旦發生,
三老還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
。
▲漢代官員劇照
除教化職能外,鄉賢父老還要承擔部分民間自治任務,如鄉里祭祀(社祭、求雨、止雨等祭祀活動)、協助賑災、動員徭役等。
這裡主要提一下鄉老承擔的祭祀職能,秦漢時期,各階層都會參與到祭祀活動之中,人們對於祭祀極為鄭重,一家五口的年收入除去田稅、基本生活花費等外,主要就是祭祀。筆者在上文已經提到,
春、秋兩次祭祀另需三百錢,這無疑加重了編戶民的經濟負擔,因此在基層實踐中,主持祭祀與籌措祭祀資金逐漸由“父老單”的自治團體負責
。“父老單”是一種組織結構完整的自治團體,有著較為健全的領導機構,主要領導人稱作“單祭尊”,單祭尊由裡內鄉老充任,出任祭尊的人選多數從年老的編戶民中遴選,少數情況下由致仕官吏充任。
作為裡部自治團體,“父老單”的重要職責就是負責裡部的社祭、求雨、止雨等祭祀活動
。每次進行祭祀活動時,由祭尊牽頭倡導,憑藉他在裡中的影響威望,組織“父老單”成員進行富戶募捐勸解活動,以解決祭祀花費問題。
▲漢代百姓劇照
劉邦首創“三老制”後,經過孝惠皇帝和呂后二代,這一制度逐漸在地方治理上收到了相當好的效果,基層社會秩序穩定,秦末戰亂經濟得以迅速恢復。漢惠帝時,雖將孝者、悌者、力田納入鄉官系統,但未將此形成國家制度。
漢文帝時,“孝悌制”正式成為一項國家制度,其主要目的也在於廣教化,即“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此後“孝悌制”與“三老制”一直並存,幫助政府管理地方。“孝悌制”在底層社會的體現,表現在由官府引導的另一個民間自治組織——“孝悌單”。
官方建立“孝悌單”的目的,在於透過祭尊督促調動其家族成員接受孝文化,從而形成遵循孝文化的鄉賢家族。
與“父老單”類似,孝悌單內部同樣有著完善的組織機構,其領導與工作人員配置和“父老單”組織機構人員極為相似,但與“父老單”不同的是,
孝悌單是一種宗法性團體,領導人“祭尊”由宗族長擔任,成員則只有本宗族所有守法男性成員,而不是所有的裡部居民。
▲現代仿建的漢宮
漢代講究“以孝治天下”,
“孝悌單”自治組織在基層鄉里普遍設立,是漢朝推行孝文化的一大措施。
“孝悌制”的推行,強化了普通百姓學習《孝經》與踐行孝文化的積極主動性,
“父老單”和“孝悌單”作為裡部設立的自治機構,也承擔自治性教化職能,經常自發組織成員閒暇無事時研習教化孝道
,並配合地方基層裡吏工作,
推進鄉里的意識形態建設
。
由於教化屬於思想控制方式的一種,是行政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與單純的強制性行政控制有著很大不同,屬於精神層面的軟控制,
教化深入人心後沉澱成為共同文化心理
,以“父老單”、“孝悌單”為代表的鄉賢控制下的民間自治組織,
對民眾個體行為可以起著強烈的引導作用和組織作用
,
從而達到長治久安的治民功效
。
結語
秦朝國祚短暫,與對鄉賢自治的忽略有著重要關係,推行暴政虐用民力而不加涵養
,致使其二代而亡。
漢初推行鄉賢教化控制基層,輔之孝悌綱常維護宗族
,迅速恢復了國力。
漢武帝時期,統治者長年征戰,虐用民力,民窮財盡、國庫空虛、戶口減半,但西漢王朝卻沒有覆滅,可見漢代前期鄉賢自治涵養民間的作用之大。
參考資料:
《漢書·食貨志》
《秦漢經濟史》
《論貴粟疏》
《漢代物價新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