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庸札記:親屬稱謂雜考

(克庸札記)

親屬稱謂雜考

克庸札記:親屬稱謂雜考

圖片來源於百度相簿

在蒐集、整理語料,準備做聯綿字字族研究的過程中,凡旁及親屬稱謂的語料和自己的零碎思考,亦隨手記了下來。現將這些語料補綴整合《親屬稱謂》存檔。

父:《說文》:“矩也。家長率教者。從‘又’舉‘杖’。”

周按:又者,手也。以手舉杖,活靈活現的權威形象——手中隨時隨地舉這個棒子,說打誰就打誰,一戶之長,誰又敢不服?

需要指出的是,這個“父”,並非生父一個人的專名,凡是父輩的兄弟們皆可呼之為“父”。《管子·四稱》雲:“暴遇諸父,馳騁無度。”這裡所謂的“諸父”,就是指諸位伯父、叔父。

爸:

《廣雅》:“爸,父也。”《集韻》:爸,“必駕切,音‘霸’。吳人呼父曰‘爸’。”《玉篇》:爸,“蒲可切……父也。”

周按:爸、父同義,這點不用多講,大家沒有不曉得的;但爸、父之所以同義,是因為二者的古音相近,這點我不說的話,恐怕就未必有很多人知道了。

按照《玉篇》“蒲可切”來拼讀,“爸”的聲母(即“蒲”的聲母)為“p-”,“爸”讀音為“po”;但“蒲”古音為“薄胡切”(見《說文》),故古音“爸”的聲母應為“b-”,“爸”讀音為“bo”,與“伯”相同。

音韻學研究成果之一“古無輕唇音說”告訴我們,上古漢語沒有輕唇音,現今聲母為“f-”的音節,上古時聲母皆作“b-”或“p-”。所以,“父”的上古音,正如“爸”——其實章炳麟先生在《新方言·釋親屬》中已講到過這點:“今通謂父為‘爸’。古無輕唇,‘魚、摸’轉‘麻’,故‘父’為‘爸’”)。就這二字出現的順序而言,“父”字古老,而“爸”字晚出;但若就這兩個音節出現的順序而言,那就是“bo”音古而“fu”音晚出了。

“ba”

這個字音所指向的字,是“父”、是“伯”、是“霸”(“霸”字實乃“伯”字之假借,其本義為“月相”之一,故字從“月”。後來假借為“伯”,用來作為老大、大佬的稱謂)。這就是說,上古時期伯、爸二字音義是相通的——某些方言詞若推敲起來,這一點也還是可以看出些端倪的。如閩方言稱呼父為“郎罷”,而“郎罷”一詞,在唐宋時期即指父親(如顧況《囝》:“囝別郎罷,心摧血下。”陸游《戲遣老懷》:“阿囝略知郎罷老,稚孫能伴太翁嬉”)。

其實,“郎罷”就是“郎伯”,而這個“伯”,既可以是對同輩中長者的敬稱,如婦人稱丈夫為“伯”,再如《詩經衛風》中的詩句“伯也執殳”的“伯”、稱丈夫的長兄為“伯”(今多地方言仍保留有“大伯子”的稱謂),又可以是子女對父親的稱謂。

《正字通》雲:“夷語稱老者為‘八八’或‘巴巴’。後人因加‘父’作‘爸’字。”“ba”音來自“夷語”的說法不知有何依據,未必可信。羅列於此,待考。

伯:

《說文》:“長也。”段玉裁注:“《釋詁》《正月》傳同。《載芟》傳雲:‘伯,長子也。’《伯兮》傳雲:‘伯,州伯也。’一義之引伸也。凡為長者,皆曰‘伯’。”

周按:如前所述,伯、爸為同源詞,二者一音之轉。伯,即爸。吾鄉慶雲方言至今仍保留此義。如問人“你父親可好”,說“你伯快當吧”即是。

北方方言中,多有稱“伯”為“爸”者,如“大爸、二爸”即“大伯、二伯”;關中人稱叔伯為“爸”,“你有幾個爸?”,就是問人家有幾位叔伯。伯,又引申有“老大”“大佬”義。先秦典籍中“霸”常作“伯”字,今註釋多稱“伯”乃“霸”字之假借;其實,這個“伯”才是正字,而“霸”才恰恰是“伯”的假借字。

說句題外話,宋元時期,又有稱“伯”為“梁山”(《綺談市語·親屬門》:“伯:梁山”)者——此乃“隱語”(即後世所謂的黑話、行話)。因當時“梁山伯”之名已為婦孺盡知,故得以“梁山”為“伯”字之“歇後”式隱語。

叔:

《玉篇》:“伯叔也。”《廣韻》:“季父也。”

周按:兄弟排行,伯長而叔幼;又,父輩兄弟排行,凡小於生父者為叔。叔,亦被稱為“諸父”(今滬語稱父為“爺”,稱叔為“爺叔”,可見“叔”也是父輩)。諸父中年齡小的叫“季父”——猶言小父、小爸(《說文》:季,“少稱”)。王安石《寄吳氏女子》:“小父數往來,吉音汝每聆。”這裡的所謂“小父”,就是指父親的幼弟。

“叔”的上古音與“豆”相同或相近(如古時的“菽”就是今天的“豆”、“豎/豎”字以“豆”為聲符,皆可證明),故“叔”與“頭/頭”音近(“頭/頭”字即以“豆”為聲符)。頭為一身之首,故“叔”亦屬“老大”,所謂“小老大”是也。

“叔”又有“椒椒”之稱(《焦軒隨錄》:“吾皖桐城人呼叔曰‘椒椒’”)。“椒”字以“叔”為聲符,或可表明叔、椒二字的讀音,在某地的某個時段曾經相近——這點待考。總之,桐城稱“叔叔”為“椒椒”,猶如一小片語音化石,曲折地折射著該詞的語音變化。

母:

母親。《禮記·表記》:“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親。”《康熙字典》引《說文》:“蜀人謂母曰‘姐’,齊人謂母曰‘嬭(奶)’……吳人曰‘媒’。”

周按:父、母之姊妹行,及兄弟行之配偶亦得稱“母”,如“姑母”、“伯母”、“叔母”(“嬸”即“叔母”二字急讀之合音)、“姨母”、“舅母”(“妗”即“舅母”二字急讀之合音)等。

男性祖稱“公”、稱“祖”,女性祖則稱“母”、稱“姐”(詳下)。母以乳哺子——“母”字的甲骨文字形,即象袒胸露乳之跪坐女子形,所以“母”又稱“嬭/奶”。今吾鄉慶雲方言,仍稱大伯母、二伯母為“大奶”“二奶”。又,大伯母、二伯母在北方方言中多稱作“大娘”、“二孃”,“奶”“娘”一音之轉,“娘”音實由“奶”音音轉而來。至於吳人呼“母”為“媒”,則是因為母、媒上古音同(二者明母雙聲,之部疊韻),後來“母”音“mu”、“媒”音“mei”,二者才在語音上分道揚鑣。而吳人呼“母”為“媒”,只不過是保留了“母”的古音罷了。

媽:

母親。《通雅·稱謂》雲:“李賀稱母‘阿奶’,江南曰‘阿媽’,或作‘姥’……皆“母”字之轉也。”

周按:母、媽上古音甚近(二者明紐雙聲,之魚旁轉),所以“媽”這個字雖然晚出,但以“ma”這個音節稱呼母親,卻是真正的古音。

疑上古“母”的發音,或與今滬語方言稱呼母親的“姆媽”(“姆”急讀)相近。所以“母”才由“姆媽”分化出了“姥”(mu 《康熙字典》:姥,“同‘姆’”)、“媽”這樣兩個稱謂。

哥:

父親。《稱謂錄·父自稱》雲:“《淳化閣帖》有唐太宗與高宗書,稱‘哥哥敕’,父對子自稱‘哥哥’,蓋唐代家法如是。”

周按:“哥”字的本義為“歌”(《廣韻》:哥,“古歌字。”《漢書·藝文志》:“哥永言”)。“哥”之用為稱謂,是因為“哥”與“耉”、“公”音近,而“耉”、“公”皆訓“老”——“老”自然可用來稱呼父親,如“老兒”(《初刻拍案驚奇》:“那老兒與兒子,每天只是鋤田靶地,出去養家過活”)、“老頭兒”(《伍員吹簫》:“老頭兒呼喚,須索走一遭”)、“老子”(《老學庵筆記》:“予在南鄭,見西陲俚俗謂父曰‘老子’,雖年十七八,有子亦稱‘老子’”)等,故“哥”可被用為父稱。呼年幼於己者為“兄”乃是尊稱,更呼為“哥”,則屬尊尊稱。稱富貴人家子稱“小哥”,與稱“少爺”(年少之父輩,“爺”亦是父稱)同。後引申指稱兄長。

今浙江武義方言,仍有稱父親為“哥哥”者。某日乘校車,向一位武義籍同事問及當今武義方言中是否有呼父親為“哥哥”者,同事說不太清楚,但可代我向他的老鄉打聽一下。說著他撥通了他朋友的手機……過了一陣子,同事告訴我,朋友說武義方言中好像沒這種說法。但武義方言多有分支,同事就給他的一位搞文學的武義朋友打電話過去詢問此事。他的朋友回答說,沒錯!武義方言對父親的稱呼有好多,除了爸爸、爹爹、阿爺之外,還有一種讓外地人感到很奇怪的稱呼——“哥哥”!

姐:

祖母、母親。章太炎《新方言·釋親屬》:“湖南別謂祖母為‘唉姐’。”《四朝聞見錄·憲聖不妒忌之行》:“上嘗語憲聖曰:‘極日窮目,相同勞苦,反與後進者齒,朕甚有愧。俟姐姐歸,爾其選。’”——這段話裡的“姐姐”,乃高宗稱其母韋太后。

周按:今湖南方言有稱呼祖母為“娭毑”(ai jie)者,即章氏所云“唉姐”之孓遺。

姐”本為女祖之稱(《說文》:“蜀謂母曰‘姐’”),所以,“姐”和“祖”才都以“且”為兼聲義符。稱女孩作“小姐”乃是敬稱,正如稱男孩為“少爺”是一個道理。“小姐”“少爺”同輩,少爺即小父(小叔);小姐即小母(小姑)。

後“姐”經引申被用來指稱“姊”——這種由長輩稱謂演變為平輩稱謂的情況很多很常見,如“姑娘”原指姑母,後多指女孩;“郎罷”原指父親,後亦稱自己的丈夫;“姑”本指婆母,後指丈夫之姊妹(如“大姑子”、“小姑子”);“嫜”本指公爹,後指丈夫之兄;“叔”本指父輩之弟,後亦指稱丈夫之弟(如“小叔子”),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姑:

婆母。《說文》:姑,“夫母也。”段玉裁注:“《釋親》曰:婦稱夫之父曰‘舅’,稱夫之母曰‘姑’。姑舅在則曰“君舅’、‘君姑’;沒則曰‘先舅’、‘先姑’……母之晜弟為‘舅’,夫之父亦曰‘舅’,妻之父曰‘外舅’。夫之母曰‘姑’,男子稱父之姊妹亦曰‘姑’,稱妻之母曰‘外姑’。蓋《白虎通》雲:‘舅者,舊也;姑者,故也。’舊故之者,老人之稱也。”

周按:《白虎通》“姑者,‘故’也”的說解,甚有理致。姑、耉、考,上古音近,皆有“老”義,姑即“老女”之謂。姑家舅家通婚姻乃上古慣例(所謂“親上加親”),所以夫婦之間稱呼對方父母為“舅”、為“姑”,拽句詞兒,叫“良有以也”。

:公爹。《康熙字典》:“俗或謂舅曰‘章’。”字又作“嫜”(杜甫《新婚別》:“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傽”(《集韻》:傽,“同‘嫜’”)。

周按:章、傽二字,本義與“公爹”了無關涉,用以指稱公爹,乃出於假借。嫜,是因“姑”字而類同化,在“章”字旁又增加了義符“女”的晚出專字。章、杖音近,人老了行動需扶杖,故“杖”引申有老義(如“老丈”、“丈人”之“丈”皆來自於“杖”),故用為公爹之稱謂;而“章”不過是“杖”的假借字罷了。

:公爹。《玉臺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便可白公姥,及時相遣歸。”

周按:“公”字本義“公平”,指稱公爹乃是用其假借義。如前所說,“公”、“耉”、“考”音近,耈、考,訓作“老”,“公”因與“耉”、“考”音近,亦訓“老”。“公”之為爵名,與“伯”之為爵名同,皆由“老”義引申而來。

婆:婆母。《康熙字典》:“方俗稱舅姑曰‘公婆’。”又指老婦,《樂府詩集·折楊柳枝歌》:“阿婆不嫁女,那得孫兒抱?”“婆”字又作“媻”(《博雅》:媻,“老媼也”)。

周按:“婆”本聯綿詞“婆娑”的書寫用字——倆方塊字中的一個,用來指稱婆母,是用其假借義;而“婆”所假借的本字,其實就是“婦”。漢語上古無輕唇音,所以婦、婆二字的聲母一樣(二者並母雙聲)。今廣東方言有喚新嫁之女為“新bao”者,這個“bao”其實就是“婦”。“老婆”,就是指“老婦”——不是說年老之婦,而是指已非“新婦”的媳婦。後“婆”引申為婆母之專稱。

:丈夫。《康熙字典》:夫,“男子通稱”;又:“男女既配曰‘夫婦’”;又:“先生長者曰‘夫子’,妻稱夫亦曰‘夫子’”。

周按:丈夫,本謂身高一丈之“夫”,乃男子之美稱(即“偉男子”的形象說法)。引申為妻子對配偶的稱謂。又有稱丈夫為“郎罷”(=郎伯)者,“郎罷”本為父稱,用以尊稱丈夫,一如呼丈夫為“老爺”“老公”(“爺”、“公”皆父稱)。

山西陽城方言婦女稱自己丈夫為“dí人”,或謂“dí人”訴之以文字即“地人”,丈夫下地勞作,故稱“地人”。此說大謬!“dí人”實即“敵/敵人” 。“敵/敵”訓“對也”(見《玉篇》)、“仇也”(仇訓‘匹偶’,見《說文》)、“匹也”(見《爾雅》,匹,訓“配”)。上古不論是嘉偶還是怨偶,凡雙、對、匹、偶皆謂“仇”、謂“敵/敵”。女子出嫁而成其匹偶,故曰“適/適”(《玉篇》:適,“女子出嫁也”),“適/適”、“敵/敵”古音同,故二者音義相通。男子的眾妻妾中,唯正妻與丈夫地位相當,故稱“嫡”;嫡妻所生長子亦稱“嫡”(《增韻》:“正室曰‘嫡’,正室所生之子曰‘嫡子’”)。經引申“嫡”又有親密、親愛義。釋曉瑩《羅湖野錄》卷三:“廬峰居士舊門人,邈得師真的的親。”這裡的“邈”字通“描”,“邈(描)真”即“寫真”亦即畫像。“的的”讀“dídí”,乃記錄口語“嫡嫡”之音的書寫形式。陽城方言之“dí人”,實即“嫡人”(=嫡嫡親的人)。

上古又有稱丈夫為“特”者(《詩經·鄘風·柏舟》:“髧彼兩髦,實維我特”傳:“特,匹也”)。特、敵/嫡上古音近(二者定母雙聲,職錫旁轉),這個訓為“匹”的“特”字,也是“敵/嫡”字之假借。

:已婚婦女。《康熙字典》:“《爾雅·釋親》:‘子之妻為婦。’又,女子已嫁曰‘婦’。‘婦’之言‘服’也,服事於夫也。《禮記·昏義》:‘婦人先嫁,三月敎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又《郊特牲》:‘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

周按:“‘婦’之言‘服’也”及《禮記》的這些說法,摻雜了太多夫權主義的私貨。其實“婦”的本義就是已婚婦女。“婦/婦”字從“女”、從“帚”(象手持掃帚以清掃形),以執掌家務會意為已婚女性。

:同輩男子先出生者。《爾雅·釋親》:“男子先生為‘兄’。”

周按:“兒/兒”字,甲骨文象頭部囟門尚未合攏之人形,字義為“幼兒”;“兄”字的甲骨文象頭部囟門已合攏之人形,表示與“兒”同輩但年長於“兒”者。兄,本讀“況”(《漢書·尹翁歸傳》“尹翁歸字子兄”注:“兄,讀曰‘況’”);訓“賜”,與“貺”(《說文》:“賜也”)通(《漢書·武帝紀》:“遭天地況施,著見景象”)。受賜則物有所增多,兄歲長於兒,故呼之為“兄”。

:兄。《玉篇》:兄,“昆也。”《詩經·王風·葛藟》:“謂他人昆。”傳:“昆,兄也。”字又作“晜”。

周按:“昆”字本無“兄長”義,呼“兄”為“昆”,因兄、昆上古音近(二者匣見旁紐,陽部疊韻),故得相假。

子:

子嗣。《廣韻》:子,“息也。”《增韻》:子,“嗣也。”《易·序卦》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

周按:子,甲骨文象裹於襁褓中的幼兒之形。

長子稱“孟”(《說文》:孟,“長也”),其甲骨文字形為“子”在“皿”中。《說文》認為“孟”是為“從子、皿聲”的形聲字。也有人認為,“孟”字以將“子”置於“皿”中洗浴,會意為“長子”。竊以為,嬰兒洗浴,應不止於長子,故此說未安。

皿”乃食器(《說文》:皿,“飯食之用器也”),“孟”字從子、從皿,其字理或與上古“食首子”的習俗有關。《墨子·節葬下》:“昔者越之東有核沐之國者,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又《魯問》:“楚之南有啖人之國者橋,其國之長子生則鮮而食之,謂之宜弟,美則以遺其君,君喜則賞其父。”《韓非子·二柄》:“桓公好味,易牙蒸其首子而進之。”又《十過》:“君之所未嘗食,唯人肉耳,易牙蒸其首子而進之。”《後漢書·南蠻傳》:“(瞰人國)生首子輒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味旨則遺其君,君喜而賞其父。”楊樹達《易牙非齊人考》雲:“越東、楚南、西羌並有殺首子進君之俗,易牙蒸其首子進於齊桓,為齊桓所好,正所謂‘美則以遺其君,君喜而賞其父’者也。竊疑易牙本夷戎之類,非中國之民,本其國俗以事齊桓,故進蒸子而不以為異。”

人類學研究表明。“殺首子”並非“夷戎”之習俗,該習俗曾在各原始民族皆有所流行。如腓尼基人、迦太基人和以色列人,便都有過以頭生子女作祭品的習俗。《聖經·出埃及記》:“要把所有頭生的分別出來供獻給我。”上帝要亞伯拉罕把他與正妻撒拉所生的兒子以撒獻為祭品,耶弗他被迫把獨生女兒獻給上帝等等,都是明載於《聖經》的。至於“殺首子”的原因,除了“宜弟”說之外,還有“蕩正”說。《漢書·元后傳》:“羌胡尚殺首子以蕩胸正世。”顏師古注云:“蕩,洗滌也。言婦初來,所生之子或他姓。”章炳麟《檢論·序種姓上》申之說:殺長子是因“婦初來也,疑挾他姓遺腹以至,故生子則棄長而畜稚”。我看這個“蕩正”說很有道理。

孫:

子之子。《說文》:“子之子曰‘孫’。從子從系。系,續也。”段玉裁注:“系者,垂統於上而承於下也。”《爾雅·釋親》:“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又:“曾孫之子為‘玄孫’。” 又:“玄孫之子為‘來孫’。” 又:“來孫之子為‘晜孫’。” 又:“晜孫之子為‘仍孫’。”

按:曾孫之“曾”,即“層/層”字之初文。層,重(chóng)的意思,言其與祖的關係已重隔;“玄”訓微、訓昧,言其與祖的關係微昧;“來”,假借為“離”,言其與祖的關係已遠離;“晜”,訓“後”,言其關係序列在後;“仍”,訓“頻”訓“重”,言其與祖的關係已隔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