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猴頭菇”餅乾廠被訴商標侵權,有企業稱停產3年被索50萬

商標侵權又起風波。近日,河南漯河一企業因生產“猴頭菇”餅乾,被持有“猴姑”商標的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中食療)起訴商標侵權,並索賠50萬元。

7月13日,漯河食品工業協會發布公開信稱,多家會員企業被起訴,質疑江中食療起訴前述公司的行為系“濫訴”。

一家被起訴企業的負責人表示,他認為“猴頭菇”是一種食用菌,屬於通用名詞,猴頭菇餅乾是和香蔥餅乾一樣的餅乾類別。江中食療則在起訴狀中稱,江中集團研製出“猴頭菇餅乾”,取名“猴姑餅乾”,商品獲市場認可,猴頭菇餅乾或猴姑餅乾已與江中集團形成了唯一、穩固的聯絡。

天眼查資訊顯示,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共涉及440件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並在其中353件作為原告。在裁判文書網以“猴姑”“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為關鍵詞進行檢索,案由為“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的文書共有190篇。

對於被起訴企業的辯護態度,江中食療方面如何迴應?7月16日、17日,封面新聞記者連續兩日透過該公司官網上的號碼進行聯絡,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他們關注到了網路上的爭議,將把記者的採訪訴求轉給相關部門。但截至發稿,江中食療方面暫未回覆。

多家“猴頭菇”餅乾廠被訴商標侵權,有企業稱停產3年被索50萬

漯河一家企業被起訴商品的包裝。 本文圖片 受訪者提供

企業:

停產3年後收到起訴狀,被江中食療索賠50萬

7月16日,河南漯河一家食品公司總經理盧先生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他們因生產猴頭菇餅乾,近期被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為由起訴,目前開庭時間還未確定。

盧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訴狀》顯示,原告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糾紛”為案由,起訴河南某峰食品有限公司,訴訟請求被告立即停止餅乾商品上突出“猴頭菇”標識的商標侵權行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0萬元。起訴狀落款時間為6月2日。

多家“猴頭菇”餅乾廠被訴商標侵權,有企業稱停產3年被索50萬

江中食療起訴河南某食品企業,要求賠償50萬元。

起訴狀還顯示,2013年起,江中集團先後申請第13019935號“猴姑”商標、第13055691號“猴姑”商標、第14717187號“江中猴姑”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0類“餅乾、蛋糕”等商品上。2015年,江中集團以獨佔許可方式,將上述商標授權給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使用。2017年,江中集團將上述商標轉讓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

盧先生提供的產品包裝顯示,被起訴侵權的餅乾名稱為“猴頭菇酥性餅乾”,產品配料中包括猴頭菇粉,並標註配方新增猴頭菇粉為配料量的8%。產品包裝整體為淡黃色,包裝正面中間部位印有“猴頭菇酥性餅乾”字樣,以及猴頭菇和餅乾的圖片。

盧先生介紹,被起訴侵權的這款餅乾在2019年就已停產,他從漯河市召陵區人民法院瞭解到,原告方於2019年購買了這款產品作為證據,時隔3年才來起訴。他也認為,他們的商品在包裝上和“江中猴姑”餅乾有明顯不同,他認為他們的商品不構成商標侵權,後續將積極應訴。

多家“猴頭菇”餅乾廠被訴商標侵權,有企業稱停產3年被索50萬

上海一家企業被判賠40萬元。

上海一家企業被判賠償40萬元

法院:構成近似商標

此前,上海一家企業也因生產猴頭菇餅乾被江中食療起訴。該公司法人許先生提供的二審判決書顯示,2022年3月,北京市智慧財產權法院認為,考慮被侵權商品上“猴頭菇”標識使用的位置、字型大小及樣式因素,該企業的使用方式已經使“猴頭菇”標識發揮了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超出了描述性使用的範圍。

法院認為,被控侵權商品所使用的“猴頭菇”標識與涉案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構成近似商標,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或認為被控侵權商品與江中公司具有特定聯絡。綜上,涉事企業行為構成涉案商標專用權。判決企業賠償40萬元。

多家“猴頭菇”餅乾廠被訴商標侵權,有企業稱停產3年被索50萬

上海一家企業被判賠償40。圖為二審裁判文書。

該企業負責人許先生提供的商品圖片顯示,該公司商品包裝正中位置印有“猴頭菇”標識,產品分別有紅棗味、香蔥味。

漯河另一家企業負責人陳先生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他最初生產的產品叫“猴菇”餅乾,被起訴後,改名為“猴頭菇”餅乾,但改名後,曾再次被江中食療起訴,但後續江中食療因故撤訴。

他認為,“猴頭菇”是一種通用名稱,他們的產品與江中猴姑餅乾在價格、包裝、餅乾盒尺寸上都有顯著區別,消費者不會混淆,他們還將繼續生產這一產品。

多家“猴頭菇”餅乾廠被訴商標侵權,有企業稱停產3年被索50萬

江中猴姑產品。 官網截圖

“猴姑”商標爭議由來已久

曾多次被提無效宣告申請

工商資訊顯示,江西食療科技公司成立於2011年,原為江中集團旗下全資子公司。2017年,晟道投資投控江中食療,成為第一大股東。江中猴姑餅乾是該公司的知名產品之一。

江中猴姑餅乾走紅後,市場上也曾出現了一系列“山寨”餅乾。2014年,央視曾就江中猴姑餅乾被“山寨”情況進行報道。2017年,江西公佈十大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江中“猴姑”餅乾被仿冒案也入選。

公開資訊顯示,此前“猴姑”商標糾紛中,被訴侵權商品多名為“猴菇”餅乾。有律師認為,從產品標識和包裝看,部分“猴菇”餅乾商品確有打擦邊球嫌疑。

江中食療的“猴姑”商標也曾多次被提無效宣告申請。在中國商標網,有32部涉“猴姑”的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商標局均裁定維持爭議商標。

寧波一家企業曾因不服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維持“猴姑”商標裁定,對後者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判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重新進行裁定。二審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又認為,“猴頭菇”與“猴姑”未形成對應關係,“猴姑”並非直接表示核定使用商品主要原料等特點,認為“猴姑”商標具有顯著性特徵,撤銷一審判決。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遊雲庭認為,上海食品企業被判賠償40萬元案件中,“猴頭菇”字型比餅乾略大,因此法院認為存在突出使用情況,但他並不認可該判決,“猴頭菇是一個通用名稱,不能憑‘猴姑’兩個字就把猴頭菇給壟斷了。”

遊雲庭表示,根據商標法59條的規定,如果使用者把一個詞的自然含義使用在商品上,商標權人無權阻止。他認為本案中猴頭菇屬於餅乾的原料之一,使用在商品上構成合理使用,不侵犯商標專用權。

此外,遊雲庭指出,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維持“猴姑”商標的理由是,“猴姑”與“猴頭菇”沒有對應關係,“換言之,別人用猴頭菇客觀描述餅乾,不是商標侵權。”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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