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夫妻離婚不爭房子車子,只爭養了4年的柯基犬,法官是這麼說的……

本文轉自:光明網

一對80後夫妻要分手,原本可以協議離婚,卻為了爭奪養了4年的寵物鬧上法庭。雙方都視寵物為“家人”,傾注了真情實感,並表示“無法用金錢衡量”,這該如何分割呢?近日,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涉及寵物“撫養”問題的離婚案件。

徐某和李某曾是一對恩愛夫妻,兩人於2015年結婚,沒有生育小孩。因為非常喜愛寵物,夫妻倆在婚後共同飼養了一隻可愛的柯基犬,把它當成孩子一樣。

後因多種原因,徐某和李某的感情破裂,雙方對離婚一事以及房子、車子等家庭財產的處置都沒有分歧,卻在柯基犬的所有權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互不相讓。於是,二人選擇向柯城法院起訴離婚,爭奪柯基犬的所有權。

女方徐某表示,這隻柯基犬是她買回來的,日常的吃喝拉撒也主要由她照料,自己早已將柯基犬當成了家人,感情深厚,並提出“李某他平常工作繁忙,一有空就喜歡打遊戲,缺少對柯基犬的照顧”。

男方李某則表示,雖然他日常照料這隻柯基犬吃喝拉撒的時間較少,但經常會陪著它出門遛彎,自己同樣將它當成了家人,將它視為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柯基犬對他們來說就跟孩子一樣,或許可以參考孩子的撫養權糾紛處理。”為此,柯城法院承辦法官對徐某和李某展開耐心調解,促成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綜合考量柯基犬由徐某購買、平時也由徐某照顧及生活環境等因素,徐某和李某最終在調解協議中約定:柯基犬歸徐某所有,李某每月向徐某支付柯基犬的照看費用,直至柯基犬去世;柯基犬產生的醫療費,由雙方各承擔一半。雙方還口頭約定,在徐某正常作息時間內,李某隻要提前聯絡,都可以前去探望柯基犬。

法官說法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飼養的寵物應當歸類為‘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但不同於其他能以金錢衡量的共同財產,寵物是有生命的,柯基犬對於這對小夫妻而言不僅是一個‘物’或者財產,更多的是心靈寄託。”承辦法官表示,如果能在既照顧雙方感情又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透過調解或雙方協商等柔性方式處理寵物的“撫養”問題和探望問題,會取得更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