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籠養鳥”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還能養嗎?你家有嗎?

2021年2月1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聯合釋出公告,公佈新調整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這是《名錄》1989年1月釋出施行以來,首次大幅調整。

與原《名錄》相比,新《名錄》在原《名錄》所有物種均予以保留的基礎上,將豺、長江江豚等65種由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升為國家一級;熊猴、北山羊、蟒蛇3種野生動物因種群穩定、分佈較廣,由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調整為國家二級。同時,新增517種(類)野生動物。其中,大斑靈貓等43種列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狼等474種(類)列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這些“籠養鳥”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還能養嗎?你家有嗎?

籠子裡的畫眉鳥(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注意!雲雀、畫眉、鷯哥

升為國家重點保護動物

受“籠養文化”影響,在天津市鳥市中常見的歌百靈、蒙古百靈、雲雀、紅喉歌鴝、藍喉歌鴝、畫眉、鷯哥、紅嘴相思鳥、紅脅繡眼鳥等野鳥均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黃胸鵐、勺嘴鷸、青頭潛鴨、東方白鸛、藍冠噪鶥、緬甸陸龜等野外種群已經瀕危的物種,更是直接新增或升級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對於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而言,抓、養、買賣1只都是嚴重違法的,情節嚴重的負刑事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未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未經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准檔案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工繁育許可證、撤銷批准檔案、收回專用標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出售、利用、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並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