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存18000元一年的定期存款,取錢時櫃員卻稱:查無此存款記錄!

浙江,杭州。邵女士存18000元一年的定期存款,到期之後沒有取,等她想取錢時發現存單遺失了,她去掛失時櫃員卻稱:查無此存款記錄。

邵女士在衢州開了一家店,在杭州存錢,是因為那天她和丈夫吵了一架。邵女士就帶了當天店裡收的18000多元,離家出走了,然後花了800多元車費坐計程車來到了杭州。

來到杭州之後,她發現這裡人生地不熟,於是就聯絡了自己的表哥,然後到表哥家住了幾天。由於18000多元現金帶在身上很不方便,於是她就到表哥家附近的存款行把錢存起來,並且選擇了定期一年。

杭州一女子存18000元一年的定期存款,取錢時櫃員卻稱:查無此存款記錄!

把錢存起來之後,邵女士玩了幾天,氣也消得差不多了,於是她便回去繼續看店掙錢。回去之後,由於一直忙生意,存款到期之後邵女士也沒有過杭州取錢。

但是她一直沒有忘記這件事情。等到她準備過杭州取錢時,她發現自己的存單已經找不到了。

於是她不得不到杭州這邊來一趟,辦理存單掛失手續。可當她來到存款行時,櫃員的話讓她大吃一驚。

當時她把自己的相關資料都給了櫃員,可是櫃員查詢之後,卻告訴邵女士,她的賬戶裡並沒有這一筆錢。

邵女士當時就被嚇到了,18000多元,雖然不是很多錢,但也是自己的血汗錢,所以她決定查清楚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因此她要求該行幫忙查清楚,並提供相關的資訊。可是該行依然回覆邵女士,查無此記錄,讓邵女士回家再想想。

邵女士覺得,錢存起來好好的,怎麼說不見了就不見了呢?這其中肯定有什麼貓膩,於是她找來了調解人。

面對調解員的到來,邵女士還找出了當時存錢的證人。因為當時是住在表哥家的時,存錢的時候就是表嫂和她一起去存的。並且帶邵女士來的就是比較近的一家存款行。

雖然邵女士對此地不是很熟悉,但是她表嫂因為住在這裡,所以她能證明邵女士並沒有記錯地方,並且已經把這筆款存了起來。

面對存款行說查無此賬,而邵女士又找人證明了自己已經存了錢。於是調解員便聯絡了該行的櫃員。

櫃員表示,如果存單遺失,只要存款人能提供相關的資訊,那麼他們都能找到存款的記錄,但是他們根據邵女士提供的資訊,經過他們反覆查詢,都沒有找到定期一年的記錄。

並且他們還根據邵女士提供的時間段,進行雙人複查,把關於邵女士的流水記錄都打印出來,可依然沒有發現這個記錄,所以他們他們認為邵女士可能記錯了存款行,要求邵女士到別的存款行查一下是否有記錄。

對於該行的回覆,邵女士對自己的記憶似乎也產生了動搖,但她的表嫂表示,當時是她帶邵女士過去辦理的,地方是沒有記錯的。可是現在櫃員如此答覆,邵女士對此事很是煩惱。

邵女士存了18000元,而存款行卻沒有找到記錄,那麼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是否就證明了邵女士和該行沒有構成合同關係呢?

根據邵女士的描述和證人的描述,該行沒有查到存款記錄,有可能有兩種原因。

杭州一女子存18000元一年的定期存款,取錢時櫃員卻稱:查無此存款記錄!

1。邵女士存了18000元,該行竟然沒有找到此定期存款記錄,出現這種情況,可能就是邵女士可能記錯了,她當時辦的並不是定期存款,有可能買了別的產品,而該產品處於虧損狀態,沒有了本錢,因此找不到該定期存款的記錄。

但是邵女士從存錢的那一刻起,她與該行構成的合同關係就已經存在,並不會隨著存單的遺失而消失。而該行有義務配合邵女士用各種證據證明存款記錄的存在或者不存在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的規定【合同履行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由於雙方合同關係的存在,除了反覆查詢系統存款記錄是否存在之外,還應該調取當時的監控畫面,作為合同關係存在的證據,並且邵女士的表嫂作為證人,也是證據之一。

因此,如果該行確實找不到存款記錄的存在,那麼該行有義務拿出邵女士存款記錄不存在的證據。

2。 邵女士在該行的存款記錄不存在的原因,還有一個,那就是邵女士真的記錯了存款行,那麼邵女士應當到別的存款行逐一查詢。

如果逐一查詢之後依然沒有存款記錄,那麼邵女士可以要求該行提供當時存款的監控畫面,以此證明自己沒有存過這筆款。

雖然這筆款並不是很多,但也是邵女士的血汗錢,該行有義務提供已經查詢的記錄,並且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是否有存款。

因為法律面前講究的是證據,所以雙方都應該拿出自己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

邵女士存了18000元,存款行查無存款記錄,大家認為記錄不存在的原因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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