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的大型鹽鐵手工業為什麼不具有資本主義性質?

引言

西方中世紀的商業是“販運貿易”,即販運土特產品透過賤買貴賣,獲取厚利。但在販運貿易中有一應當注意的現象,就是衣著用的呢絨越來越佔重要地位,特別是經營呢絨貿易的商人也插手呢絨手工業生產,商業資本開始滲入生產領域。義大利的佛羅倫薩·尼德蘭的佛德蘭斯等城市都主要是靠呢絨生產和呢絨貿易而成為當時工商業中心的。

1338年,佛羅倫薩大約有200家從事呢絨生產的大作坊,共有工人3萬,年產呢絨約8萬匹。隨著商品貨幣經濟的迅速發展,西歐已出現了近代銀行的前身——貨幣經營業。十四世紀法國的波尼兄弟商號就經營有各種抵押放款業務;

佛羅倫薩的美第奇商號經營貸款、存款、委託、保險等業務,特別要指出的是,“佛羅倫薩毛織業的資金大部分由它貸給”。

十四、十五世紀佛羅倫薩等城市的貨幣經營業已開始向亦商亦工的商人貸款,這是貨幣經濟中的一個巨大的變化。馬克思說:“即使在以前的社會形式內,貸款人對於商人的關係,也完全和他對於現代資本家的關係一樣”。

前資本主義的生息資本開始向亦商亦工的商人貸款,這是西歐特別是地中海沿岸某些城市商品貨幣經濟突出發展過程中的一個質的變化的起點,即是貸款資本向借貸資本轉化、過渡的起點。

中國在戰國時期,商品的運銷也是“販運貿易”,運銷的產品主要是鹽、鐵兩項,有關衣著的絲、麻很少,而且主要是供高階絲麻織品作原料。

鹽、鐵兩項產品的銷售與自然經濟並不處於對立的地位,相反,它們是對自然經濟的補充。在自然經濟下,無論經濟單位是宗法式農民家庭還是封建莊園或是農村公社,都必須購買食鹽和鐵器。戰國時期鹽鐵運銷大肆發展,販運鹽鐵的商人大發其財,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當時人口的迅速增長和農業的日益發展。人口增長,耗鹽量增加,促進了食鹽的運銷,農村需要鐵工具開墾荒地、深耕易耨,也就促進了鐵和鐵器的運銷。戰國武器並未排除青銅,直到漢代也未完全排除,當時的鐵主要是用鑄農器。

戰國時期的大型鹽鐵手工業為什麼不具有資本主義性質?

孟子說:“許子······以鐵耕乎”和多次出土的戰國文物也反映出這一事實。以鹽、鐵兩項產品為主要販運物件的商業的巨大發展,對封建自然經濟起不到解體作用。本來,“商業是······農村家庭手工業和封建農業轉化為資本主義經營的前提。”

但是運銷鹽鐵兩項產品的商業對農村家庭手工業-手紡織業從小農業中分離出來起不了作用,自然更說不上為這些手工業、農業轉化為資本主義經營創設前提了。

相反,我們可以推斷,只有以運銷呢絨等紡織品為主的商業的發展,才為資本主義的發生創設前提。所以,商業的發展固然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前提,但還得對商業的內容作具體考查。戰國時期以運銷鹽鐵為主的商業的發展與十四、十五世紀義大利、尼德蘭等某些城市以運銷呢絨為主的商業的發展在作用上是不同的。

戰國時期的情況不能為資本主義的產生創設前提,甚至在一定時期內對自然經濟還起到鞏固的反作用,因為單家獨戶的貧苦小農得到豐富的、價格較過去低廉的食鹽和鐵工具鐵農器的供應,對其“戮力本業”多致粟帛的“耕織結合”生活的存在創設了更好的條件。

而十四、十五世紀義大利、尼德蘭的情況就完全不同,商業愈來愈以呢絨等織紡品和其他城鄉均需的日用商品為主要內容,農村也日益捲入商品經濟與商業發生密切關係,這自然對資本主義的發生、發展起了創設前提的作用。

戰國時期貨幣種類繁多,徵之文獻和地下發掘資料,似乎尚未出現專業的貨幣經營業。當時貸款甚為普遍,“問邑之貧人債而食者幾何家?”證明小生產者特別是農民普遍遭受貸款的殘酷剝一肖削。

封建剝削統治階級為了揮霍、享受,也不可避免地要向高利貸者舉債,鄭樵《通志》:“赧王雖居天子之位,為諸貸所侵,與家無異,多負於人,無以歸之,乃止臺逃避,周人名之曰逃債臺。”周赧王是中國封建顯貴賴債的一個典型人物。據此,戰國時期借款人的“面貌”並未“改變”,尚無史料證明亦商亦工的鹽鐵商人借款經營自己的業務,因此,從現象上看起來,戰國時期的貨幣經濟似乎相當發展,但實質上與西歐中世紀後期地中海沿岸的情況是不同的,並不反映貨幣經濟突出發展所引起的質的變化的起點。

戰國時期的大型鹽鐵手工業為什麼不具有資本主義性質?

每次,戰國時期和西歐十四、十五世紀某些城市商品貨幣經濟發展的政治前提也有不同。戰國時期各國政權都是新興封建中央集權專制主義的政權,商人根本無分,而且封建專制政權還逐漸把抑商政策推向前進。

中世紀後期義大利某些城市也即“商業共和國”,商人中的上層--商業貴族實際掌握了政權,如佛羅倫薩“全城邦的行政機構就都掌握在行會手中”。美第奇家族“這個長期從事銀行業商業的家族成了佛羅倫薩的無冕之王”。義大利半島上的這些“商業共和國”無不採取一切可以使用的政治手段支援本國商業的發展和與外國的競爭,如十五世紀時,在威尼斯的外國商人必須接受政府的嚴格監督;十四世紀威尼斯商船隊一年一度開往佛蘭德斯和英國海岸,都是在軍艦保護下行駛的,並歸元老院的專職艦長統率。“這種政治手段,只是在促進和加速一個必然的經濟過程”。這在中國戰國時期就完全不同,政治手段所促進的就是另外“一個必然的經濟過程”。

以上,我們從三個方面闡析了在商品經濟突出發展這一個同一現象上,戰國時期與中世紀後期地中海沿岸例如佛羅倫薩等某些城市所處的“歷史時期”是完全不同的,因而,兩者是不“可以互相比較的”。

戰國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並沒有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產生創設歷史前提,因而戰國時期出現的以鹽鐵為代表的大型企業也就不是資本主義性質的大作坊或工場。

戰國大型鹽鐵工業中使用的是什麼性質的勞動力,這是一個關鍵問題,是奴隸呢,是與工業主有依附關係的農奴式勞動者呢,還是僱傭工人,這是確定這些大型工業企業性質的決定性因素,認為這些工業企業是資本主義企業的學者,主要是根據兩項資料進行推斷;一項是桓寬《鹽鐵論》中的一段論述,另一項則是《雲夢秦簡》中的有關律文。

戰國時期的大型鹽鐵手工業為什麼不具有資本主義性質?

根據我不一定確切地推斷,這些大型鹽鐵工業企業所使用的勞動力決不是僱傭工人而是與工業主有依附關係的農奴式勞動者

根據我不一定確切地推斷,這些大型鹽鐵工業企業所使用的勞動力決不是僱傭工人而是與工業主有依附關係的農奴式勞動者·復古》說:“往者,豪強大富、得管山海之利、採鐵石、鼓鑄、煮海為鹽,一家聚眾千餘人,大抵盡收放流人民也。遠去鄉里,棄墳墓,依倚大家,處深山窮澤中。”主張這些鹽鐵大企業是資本主義企業的學者認為文中所說“依倚大家就是受僱於資本家”。我看,這很值得懷疑。《鹽鐵論》所說豪強大富“收”這些流蕩人口是採用什麼方式“收”,用付工資的方式收或用購買人身的方式收,還是用蔭庇他們的方式收,這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我看這些在鹽鐵大企業中勞動的人們既不是奴隸,也不是工資勞動者,而是與鹽鐵工業主有一定依附關係的人,這些人也就是當時稱為“徒”或“私徒”、“徒役”的那些人。

大約在春秋後期,社會上已出了一種本身不能被買賣而社會地位較奴隸高、較自由民低的人,當時稱為“徒”,《左傳·昭公二十五年》:“隱民多取食焉,為之徒者眾矣。”戰國時,這種“私徒”更有發展,豪門大家可用“私徒”於家庭勞務,也可用於商業、運輸方面的勞務,據此,當然也可用於冶鐵、煮鹽等手工業部門的勞務,此其一。

其二,《鹽鐵論》說得很清楚,這些流蕩人口“遠去鄉里、棄墳墓、依倚大家”,依倚就是依附顏師古說:“倚,依附也”,他們遠離家鄉去依附鹽鐵工業主,從這裡看不出“鬻賣”人身或“庸賃”的意義。

把“依倚”解釋為賣身或受僱傭很牽強,解釋為投充私家受其隸屬、役使,供給衣食不再受國家賦役課派的“私徒”是比較貼切的。

戰國時期的大型鹽鐵手工業為什麼不具有資本主義性質?

其三,這些鹽鐵工業主都是具有勢力的豪民,他們的企業又設在“深山窮澤”中,正因為如此,他們才能保障這些來依附的流民不受國家賦役的課派。

但是,也正因為在“深山窮澤”中開礦煮鹽,他們對這些來依附的勞動者必然有一整套嚴厲的控制、管理方法。既來依附,就不能隨意離開,不然在“深山窮澤”中就無法開展生產業務。也就是說,“大家”與來依附的“放流人民”必然有一定的人身隸屬關係,不然,這些“大家”就不敢“收”也不願“收”這些“流放人民”。

再看《雲夢秦簡》中的有關律文,《秦律》:“冗隸妾二人當工一人,更隸妾四人當工一人,小隸臣妾可使者五人當工一人,”上舉學者根據律文認為,戰國時期“一個奴隸的勞動效率僅及普通工人的二分之一、四分之一、甚至五分之一”,

從而推斷:“以營利為目的而進行的商品生產,利潤是根本的決定性因素,故採鐵石鼓鑄、煮鹽等大型企業,其所使用的工人,只能是僱傭勞動者,而不可能是其他。”我認為這推斷不一定對。按,“隸”。

“隸屬於吏也”。“隸臣妾”是隸屬於官府的國有奴隸,“臣妾”才是私有奴隸。“冗隸妾”乃尚未安排具體勞役的國有奴隸。“小隸臣妾”乃未成年的國有奴隸。

戰國時期的大型鹽鐵手工業為什麼不具有資本主義性質?

一句話,《秦律》中所說的都不是私有奴隸,所說的是國有男女奴隸的勞動效率而不是私有男女奴隸的勞動效率。

羅馬奴隸主代言人加圖、科路美拉都曾總結提高奴隸勞動積極性的方法,加圖說:“不應當對奴隸們不好的,不要讓他們挨凍受餓”,科路美拉說:“為自由行動的奴隸安排的住處,必須是南朝的。”戰國的大商人白圭治生產時更懂得這訣竅,故“與用事僮僕同苦樂”。因此,我們不能輕易根據戰國國有奴隸實際即刑徒的勞動效率來衡量私有奴隸的勞動效率,後者的勞動效率可能比前者高。

退一步說,即使私有奴隸的勞動效率與國有奴隸一樣低,但是,如果工業主平均一年中使用兩個奴隸所花的費用比使用一個僱傭工人低,那工業主還是要使用奴隸的。西漢時奴隸價格約每名15,000~20,000錢,而僱工工資最高者每月可達2,000錢,即是說用一個僱傭工人七個半月到十個月的工資支付就可購買一個奴隸使其終生勞動,戰國的狀況與西漢相近。使用奴隸還是使用僱傭工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只單純根據勞動效率來推斷,那羅馬的大礦山為什麼使用成千上萬的奴隸而不使用僱傭勞動者呢?

僱傭勞動者的勞動效率即使高於奴隸,也不能斷言戰國鹽鐵工業主就不使用奴隸,何況是自己心甘情願前來投充託其蔭庇籍逃國家賦役的農奴式人物。

根據《秦律》條文並不足以說明戰國時期的大型工業一定使用僱傭勞動從而肯定這些企業是資本主義性質。

引言

總的說來,戰國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在中外歷史上的確可以說是突出的,這是中國奴隸制經濟未遭受大破壞,大掃蕩直接向封建制經濟過渡的結果,是中國封建早期社會經濟的正常的、必然的、合乎規律的現象,西方拜占庭帝國的早期封建社會也是如此。這一現象與十四、十五世紀地中海沿岸某些城市商品經濟的發展不存在可比性。不管怎樣渲染戰國時期商品貨幣經濟發展的突出,要得出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出現於戰國時期的結論是很困難的。馬克思說:“極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歷史環境中出現就引起不同的結果。”無情的經濟規律的作用和中國與西歐各自的歷史實際的存在又一次證實了革命導師這一科學論斷的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