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名妓李師師,她的人生結局歸於何處?

李師師是哪裡的名妓

作者:吳鉤

宋代名妓李師師,她的人生結局歸於何處?

問:宋朝第一名妓李師師結局如何?

答:李師師,北宋末名妓,正史未載,但《東京夢華錄》等宋人筆記均提到李師師,據其記載,李師師為活躍在崇寧—政和年間的京師著名歌妓。北宋靖康之恥中,東京淪落於金人之手,李師師的命運如何呢?

不同的野史有不同的記錄。

大約成書於宋元時期的筆記小說《李師師外傳》記載說,靖康年間,“河北告急,師師乃集前後所賜金錢,呈牒開封尹,願入官助河北餉。復賂迪等代請於上皇,願棄家為女冠。上皇許之,賜北郭慈雲觀居之。未幾金人破汴,主帥達懶索師師。雲‘金主知其名,必欲生得之。’乃索累日不得,張邦昌為蹤跡之,以獻金營。師師罵曰:‘吾以賤妓,蒙皇帝眷,寧一死無他志。若輩高爵厚祿,朝廷何負於汝,乃事事為斬滅宗社計?今又北面事醜虜,冀得一當為呈身之地,吾豈作若輩羔雁贄耶?’乃脫金簪自刺其喉,不死,折而吞之,乃死。”據此記載,李師師于靖康年間自殺殉國。

另一本大約也是成書於宋元時期的話本小說《大宋宣和遺事》變提到李師師的結局,稱李師師被宋徽宗冊封為明妃,靖康年間,“徽宗追咎蔡京等迎逢諛佞之失,將李明妃廢為庶人;在後流落湖湘間,為商人所得。”這個說法的依據大概是南宋劉子翬《汴京紀事詩》關於李師師的記述:“輦轂繁華事可傷,師師垂老過湖湘。縷衣檀板無顏色,一曲當年動帝王。”按這一記載,李師師南宋於流落湖湘,嫁作商人婦。

而宋人筆記《墨莊漫錄》則這麼記載:“政和間,汴都平康之盛,而李師師、崔念月二妓,名著一時。晁衝之叔用每會飲,多召侑席。其後十許年,再來京師,二人尚在,而聲名溢於中國。……靖康中,李生與同輩趙元奴及築球吹笛袁陶、武震輩例籍其家,李生流落來浙中,士大夫猶邀之以聽其歌,然憔悴無復向來之態矣。”可知靖康事變後,李師師南遷,流落江浙一帶。

宋代名妓李師師,她的人生結局歸於何處?

問:如何看待北大歷史系副教授趙冬梅說:《澶淵之盟》並不是那麼壞的條約?

答:我贊同趙冬梅女士的觀點,澶淵之盟是一個並不壞的條約。甚至,可以說,澶淵之盟是很好的和平條約。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們不妨來看看澶淵之盟的內容與效果。

澶盟以及宋遼兩國立盟之後形成之後續協議的主要內容有六點:一、宋遼雙方約為“兄弟之國”;二、宋朝每年給予遼朝歲幣十萬兩銀、二十萬匹絹;三、雙方大致按佔領現狀劃清領土邊界,在國境線立下界碑;四、約定兩國互不單方面增加邊防武裝;五、約定雙邊司法上的合作;六、兩國在邊境開設榷場,開展雙邊貿易。這樣的條約有什麼不好?

也許有人說,根據澶盟,宋朝要給遼朝歲幣,這一點就喪權辱國的意味。但是,我們需要知道,歲幣既不是戰敗國的戰爭賠款,也不是藩屬國的納貢,毋寧說,歲幣實際上就是發達國家對經濟落後國家的資助:“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念河北居人重有勞擾,儻歲以金帛濟其不足”,類似於今天國與國之間的經濟援助。

澶盟的效果如何呢?宋遼訂立澶淵之盟之後,雙方實現了一百餘年的和平相處,避免了戰爭以及因戰亂造成的生靈塗炭。從這個角度來說,澶淵之盟非常偉大。如果一千年前有諾貝爾和平獎,宋真宗可以當之無愧地獲獎。

宋代名妓李師師,她的人生結局歸於何處?

問:宋遼簽訂澶淵之盟,30萬歲幣換來百年和平到底值不值?

答:公元1004年,遼宋達成“澶淵之盟”。根據盟約,宋遼平等、和平相處,約為兄弟之國,宋朝每年給予遼朝歲幣十萬兩銀、二十萬匹絹,“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從“澶淵之盟”生效,到北宋末宋朝與女真秘密訂立“海上之盟”,遼國兩國實現了一百餘年的和平。

那麼宋朝用每年30萬的歲幣來換這100年的和平,到底值不值得?我們先來算經濟賬,這筆帳宋朝人也算過。宋人是這麼算的:“雖每歲贈送,較於用兵之費,不及百分之一”;“歲遺差優,然不足以當用兵之費百一二焉”。什麼意思?意思是說,宋遼達成和約不打仗,宋朝方面每年要支付30萬歲幣;但如果沒有達成和約,雙方打起仗來,則戰爭經費將是歲幣的100倍。

日本漢學家斯波義信從另一個角度算過賬:由於宋朝對遼朝的貿易長期處於“出超”地位,每年的歲幣基本上又流回宋人手裡,透過對遼貿易,宋王朝每年可獲80萬貫價值的順差,數額超過送出去的歲幣。

更重要的賬我們還未算,那就是和平的價值。打仗是需要傳出生命代價的,戰火燃過,將是無數老百姓流離失所,無數士兵馬革裹屍。這個代價更大。

說到這裡,相信你對“宋遼簽訂澶淵之盟,30萬歲幣換來百年和平到底值不值”這個問題,心裡應該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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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為什麼現在的一些中國人常常追憶唐朝?

答:確實,時下有不少人喜歡“追憶唐朝”。我觀察了一下,主要是三類人,一是文青,他們主要是為唐朝的文學成就所吸引,將唐朝的藝術之美想象成唐朝本身之美,比如詩人余光中有一首《憶李白》的詩歌是這麼寫的:“酒入豪腸 七分化作月光,剩下的三分 嘯成了劍氣,繡口一吐 就是半個盛唐。”這是文青、文中、文老的想象與自我感動。

二是自由派,他們認為大唐氣象萬千、自由開放,外國人可以進來當官,詩人可以寫皇家的緋聞,女性可以穿低胸服裝,社會沒有什麼禮教約束……總之,很符合自由派的價值審美。但是,這也是一種想象。

三是國家主義者,他們青睞的是盛唐的強盛,萬國來朝,犯我強唐者,雖遠必誅,非常的威風。當然,這也是來自想象。

實際上,一個現代人,不管他是文青,還是自由派,還是國家主義者,如果讓他穿越回到唐朝,讓他在那裡生活,必定是無法適應,別的不說,就是唐朝實行的夜禁制(夜裡你如果溜上大街,就是會抓起來打屁屁)、坊市制(想購物?請跑到官方指定的商業區去)、過所制(想出遠門,請先申請通行證)、良賤制(不幸生為賤民,便如同牛馬一樣沒有人身權),就足以讓你崩潰。

宋代名妓李師師,她的人生結局歸於何處?

問:中國古代有沒有類似正當防衛的法律?

答:當然有。試舉幾條律法條文:

1、西周法律:“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

2、漢律:“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欲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

3、唐律與宋刑統:“諸夜無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

4、元朝律法:“諸夤夜潛入人家被毆傷而死者,勿論。”

5、明律與清律:“凡夜無故入人家,杖八十。主家登時殺死者,勿論。”

6、唐律與宋刑統:“諸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毆擊,子孫即毆擊之,非折傷者,勿論。”

7、清律例:“婦女拒姦殺人之案,登時殺死者無論所殺系強姦、調奸罪人,本婦均勿論。”

8、清末新修《刑律草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之行為,不為罪。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本刑一等至三等。”

再舉一個案例:宋徽宗大觀二年,昌州有一名婦女阿任,丈夫已亡故十年,但阿任沒有改嫁。亡夫的親兄弟盧化鄰垂涎阿任姿色,伺機“侵逼強姦”,“阿任倉卒之間,無可逃免”,殺傷盧化鄰,導致其傷重身死。昌州將案子呈報梓州路提點刑獄司,提刑司又呈報中央。中央法司認為,阿任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免勘特放”,朝廷還“支賜絹五十疋”給她,以示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