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選官制度:從察舉制到科舉制

增廣生員是什麼意思

在中國歷史上不同歷史階段,有著完全不同的取仕制度,選拔官吏的方法大相徑庭,有本質上的區別。但在這些不同的取仕制度中,有些名稱是相同的,比如說“舉人”和“秀才”這兩種稱謂。雖然目的都是選拔官吏,但這兩個稱謂在不同階段所代表的意義上,則完全不同。

歷史上的選官制度:從察舉制到科舉制

歷朝歷代的政治制度中,選拔官吏的制度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第一道環節。而在中國歷史上取仕制度發展過程中,隋朝是個最重要的分界線。因為,隋朝創立了科舉制。

在隋朝以前,有漢朝的察舉制和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這兩種制度大多由地方到中央,從仕閥門族中推薦和察舉。

而科舉制,則上到豪門貴族,下到寒士貧門均可報名參加科舉,是當時世界上最先進、最公平的取仕制度,自隋朝以後,被歷朝歷代所延用,並不斷裨補缺漏、發揚光大,一直到清代結束,時長一千三百多年。

綜上所述,在名稱上,察舉制的舉人、秀才和科舉制的舉人、秀才名稱一樣,但制仕方式和所代表的意義卻有本質上的不同。應該說,科舉制的舉人、秀才只是名稱上沿用了察舉制的舉人、秀才而已。

一,漢代的察舉制 :

所謂察舉制,實質上是一種推薦制度。即州郡等地方長官,在自己轄區內考察、選拔人才,按照一定的科目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中央推薦合乎標準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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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科目分孝廉、賢良方正和秀才。然後經過適當的考核,授予不同的官職。考核察舉分兩大類,常科和特科。孝廉和秀才屬於常科;賢良方正屬於特科。

1。察舉孝廉 :

按照孝子、廉潔之士的標準察舉人才的科目,稱做孝廉。是漢代最常見的察舉科目。源於漢武帝時期,由董仲舒發明而興起。西漢時的規定是每一個郡每年舉薦兩個人。

到東漢和帝時期,由於各郡人口數量相差很大,存在著名額分配不公平的問題,採納丁鴻、劉方的諫議,遂改為按人口比例歲舉的辦法:二十萬以上人口的郡國,每年推舉孝廉一人;不滿二十萬人口的,兩年推舉孝廉一人;不滿十萬人口的,三年推舉一人。(《後漢書》丁鴻傳)

為了照顧國境別郡,有特別規定:“緣邊郡國十萬以上人口的一年舉孝廉一人;不滿十萬的兩年一人;五萬以下,三年舉一人”。(《後漢書》和帝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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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孝廉中,大多都是官僚、貴族以及豪門子弟,也有極個別的拔類超群的平民儒生。孝廉本人的身份則是以儒生為主。一般先在郎署任職,然後由郎官開始逐漸升遷。

2。察舉秀才 :

秀才,又稱茂才。是漢代較重要的察舉科目。西漢時,稱作秀才,東漢時為避諱漢光武帝劉秀的名字,改為茂才。西漢時為特舉(不定期的察舉),東漢時期為歲舉(每年一次的察舉)。

察舉製作為一種推薦制度,科目的不同,則舉主(推舉人)的身份和推舉方式也有所不同。察舉孝廉,一般都是由郡縣地方長官推舉,稱郡舉,而秀才(茂才)的舉主則是州以上級別的官員推舉,稱州舉。

秀才(茂才)的舉主是多方面的。除了州刺史的州舉,還有朝廷派大員的專舉,以及三公、列侯、丞相、光祿勳、將軍、御史、司隸等。

秀才(茂才)的級別和官職要高於孝廉,資歷要求比孝廉高。孝廉大多都是從沒有從過仕的人中察舉,而秀才(茂才)中既有已仕官吏,又有被察舉的孝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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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茂才)大多數的官職最小都是從縣令或者相當於縣令級別的官職開始做起。而孝廉的官職只是從郎官開始做起。

秀才(茂才)是比孝廉高一級的察舉科目。因此,每年察舉秀才的科目是很有限的。

比如,據《後漢書。 百官志一》所載,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的詔書統計,每年三公推舉茂才(秀才)三人,光祿勳舉一人,司隸一人,各州牧推舉十二人,共計十七人。加上位比三公的將軍所推舉之人,總共也就二十人左右。還不到孝廉的十分之一。

漢代歲舉常科還有查廉、光祿、四行等,不在此一一列舉。

3。察舉賢良方正 :

察舉賢良方正是特科中最重要的、級別最高的科目。所謂賢良方正,意為德才兼備的賢者。

漢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下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經過政事策論的考核,經皇帝親自主持對策,相應授予官職。

賢良方正的舉主範圍較寬,大致在諸侯王、列侯、特進、三公、將軍、諸九卿、司隸校尉、州牧等之中。由皇帝指定,詔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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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賢良方正的目標資歷,一般均為現任官員,或故官出身者以及州郡的屬吏。如被舉之人的對策引起皇帝的特別興趣,還要進行反覆策論考核,即所謂“兩策”或“三策”等。

對策內容大都是國家大事,如治國興邦的道理、歷代興亡的原因等等。對策後授予的官職的起步也比較高。如中大夫、諫大夫、議郎等等。

察舉制中的被推舉之人,在那時統稱“舉人”。包括考核合格後被授予官職的和不合格沒有被授予官職的人。與科舉制中的舉人有本質上的區別。

特科科目也有很多,跟本主題不相關,就不在此一一贅述了。

二,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

產生於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是針對察舉制度的流弊所制定的。察舉制也發揮著一定作用。這個制度的制定,是企圖打破漢代大族、名士主持鄉閭評議,控制選舉過程的局面,是從察舉制到科舉制的一個重要的過渡階段。

跟察舉制由各地、各司長官推舉不同,九品中正制是專門在各州、郡、縣設定大、小中正。

所謂中正,是掌管某一地區負責評選的負責人。這些大、小中正,對自己所管轄地區的被推舉人物進行區別高下,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或九品。中央政府根據中正所評定的等級,授予相應不同級別的官職。

九品中正制也是一種推舉制度,只不過設立了專門司署進行察舉考核,考核的級別專案也細分了很多。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察舉制中的不足和流弊現象,進一步完善了取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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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察舉評測的叫中正;被察舉評測的統稱“舉人”。

三,隋唐早期科舉制 :

科舉,就是由國家設立科目,用考試的方法選拔官吏。這種“開科取士”的辦法,創立於隋朝,並逐漸形成制度,直到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廢除。隨著社會的發展,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科考方式和名稱,但大體主線不變。

1。隋朝科舉制:

科舉制在隋朝,只是萌芽狀態。

隋文帝設“秀才科”;隋煬帝設“進士科”。其實質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限制士族門閥的權勢,用科舉制代替魏晉以來的九品中正制,把選官的權利收歸中央。

科舉制除了門閥士族子弟外,寒門貧士皆可參加取仕考核。在先進性和公平性上,有了長足的進步,是中國歷史上的取仕制度中,具有里程碑式意義的創舉。

隋朝時期的“秀才”,是泛指“秋往春還”的州縣貢士,被錄取的那一部分,相當於後期科舉制中的進士。

“秋往”是各地舉子指到朝廷參加科考;“春還”是指科考完畢,春季返回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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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朝科舉制:

唐朝繼承並發展了科舉制。唐朝的考試科目,分為常科和制科。常科每年舉行,科目有幾十種,最主要的是明經、進士兩科。明經科主要考經論;進士科主要考詩賦,難易懸殊。朝野皆重進士,輕明經。故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一說。

制科,顧名思義是皇帝下詔臨時設定的。科目有幾十種,較重要的是賢良方正、直言極諫、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等科目。實際上相當於察舉制的特科,區別是推舉和科考不同的取仕方式。

常科考生的來源,一是生徒,就是京師和州縣學館的學生,可以直接去尚書省應試;二是鄉貢,即在家讀書,經“解試”(當時州縣考試的名稱)合格者,稱為“舉人”。

這裡的“舉人”跟察舉制和九品中正制,以及後期科舉制中的舉人完全不同。實際上,相當於後期科舉制中的秀才。

生徒和舉人都到尚書省再參加“省試”,也叫禮部試。省試完畢,須送中書省、門下省詳覆稽核。錄取,稱之為及第、擢第、登第、登科。

常科考試的時間是每年二月,故稱“春闈”(闈是考場的意思),朝廷張榜公佈錄取名單,叫做“春榜”。

常科及第後,還要經過吏部考試,稱之為“選試”。合格者授予相應官職。選試的內容是“身、言、書、判”。身,要求體貌豐美;言,要求言辭辨正;書,要求楷法遒美;判,要求文理優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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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取仕不光透過常科和制科的考試,邊戍和推薦也可以入仕。商人、戲子和下九流的門第不能參加科考和戍邊。李白就是因為商人世家不能參加科考,後透過玉真公主和賀知章的推薦才當上翰林供奉的。

四.宋朝的中期科舉制 :

科舉制誕生以來,到宋代達到鼎盛,至明清逐漸腐朽衰落。以科舉制形式和名稱劃分,宋朝為中期,明、清為後期。

宋代比隋、唐更加註重科舉,並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秀才”和“舉人”稱謂上所代表的意義與唐大致相同。

宋朝的科舉仍分常科和制科,常科的科目被大幅減少。首重進士科,進士科以外的科目統稱諸科。到了宋神宗變法以後,索性罷廢了諸科,把進士科分為經義、詩賦兩種。

常科考試在州府試(相當於唐代的解試)和禮部試(相當於唐代的省試)的基礎上,增加了殿試。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這樣,錄取的人便成了“天子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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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試分為五等三甲放榜:一甲(一、二等)稱為“及第”;二甲(三等)稱為“出身”;三甲(四、五等)稱為“同出身”。按照等級,立即授予官職,取消了唐代吏部“選試”。

北宋時,殿試第一名稱“榜首”;第二、三名稱“榜眼”,一二三名統稱“狀元”。

到了南宋,殿試第一名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

宋朝的常科每三年一次。州府試的時間,一般在八月,稱“秋闈”;禮部試的時間一般在二月,稱“春闈”;殿試在四月,合稱春秋兩試。

宋代的制科考試,稱為“大科”。科目不多,廢置無常。

常科和制科都屬於正科。除了常科和制科之外,對於連考十五場不中的用“特恩”的辦法,賜予出身,此後別立名冊,特許附試。故稱恩科、恩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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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清時期科舉制

明朝和清朝的科舉制中,秀才和舉人名稱所代表的意義,與隋、唐、宋時期大不相同。明、清時期科舉制的升階次序分為童生試、鄉試、會試、殿試四級,分別產生生員(秀才)、舉人、貢士、進士。

1。生員(秀才):

童生試是凡“入學”以前,無論年紀大小,皆稱童生。童生依次透過縣試、府試和院試的考試就叫童生試。但凡透過童生試合格的童生就是生員,也叫“秀才”。院試第一名,稱為案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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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生員還有參加兩種考試:歲試和科試。歲試就是各省學官巡迴所屬各州縣,考察生員的學業;科試就是鄉試之前,各省學官巡迴所屬州縣,舉行考試,選送優等生員參加鄉試,稱為科舉生員。

生員(秀才)有三種名目:第一等由官方供給膳食,鼓勵其心無旁騖,用功讀書的生員,叫廩膳生員,簡稱廩生。以現在的話說,就是吃了皇糧了。但名額有限。歲試和科試成績優秀的生員,可以補充為廩生,稱之為補廩。

第二等在定額生員之外,增加錄取的生員,稱為增廣生員,簡稱增生。地位次於廩生。

第三等是於增生之外,再增加名額錄取的生員,稱為附學生員,簡稱附生。後來,凡初入學的生員,都叫附生。經過歲試和科試,成績優秀者,依次補為增生、廩生。

此外,還要貢生和監生名目。從生員中選拔出的優等生、叫選貢、優貢;生員透過捐納,取得貢生的叫納貢,也叫例貢;沒有在國子監沒有取得優秀畢業成績的,僅存虛名,不被重視的叫監生。明代有四種名目,清代有六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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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取得生員(秀才)的功名,秀才不再是普通的讀書人,可以享受普通讀書人沒有的特權,比如,免除徭役、遇公事可稟見知縣、見知縣不下跪、打官司時不能隨便用刑等。

秀才雖有了功名,卻還沒有當官的資格。

2。舉人 :

各地的生員、貢生、監生在各自省會參加鄉試,考試合格者,稱為“舉人”,俗稱引用了漢代察舉制中的一個名稱“孝廉”。

考中舉人,便有了做官的資格,再往上考不中,也起碼可以做一個八品、九品的小官了。《儒林外史》中,眾所周知的范進中舉,就是說范進參加鄉試考中舉人後,險些樂極生悲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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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試俗稱“大比”,每三年一次,稱為正科。國家有慶典,於正科之外,再加試一次,稱為“恩科”。前五名稱為“五魁”,第一名稱為“解元”。

鄉試時間是八月,故稱秋試、秋闈、秋榜、桂榜。明朝“江南第一才子”唐寅唐伯虎在自己的詩中稱“秋榜才名標第一”,便是自誇曾中鄉試第一,後人稱她“唐解元”,就是這個意思。

這就是明、清時期的秀才和舉人的名稱所代表的意義所在。秀才是最初的功名,考中後便不用再參加任何勞動,國家負責其生計,也具有了一定的特權,但還是沒有當官的資格。舉人是更高一級的考試,是從秀才中考核選出,考中者便有了做官的資格。

以下把中舉人以後的進升做一個簡述。

3。貢士 :

鄉試後的第二年,在京城禮部舉行會試(也叫禮闈)。各省舉人均可參加會試。考中的稱“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

會試考試的時間,一般是二月或三月,故稱“春試”、“春闈”、“春榜”、“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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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中貢士的,不代表可以任職哪一個級別的官員,只是取得了殿試的資格,也能稱之為“準進士”。因為,殿試是個排名的過程,基本上不會有人被刷掉的。

4。進士 :

會試之後,緊接著舉行殿試(也叫廷試)。殿試由皇帝親自對貢士進行考試,錄取的稱為“進士”。

按照考試成績,分為三甲 :一甲稱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為狀元(也叫殿元);第二名稱為榜眼;第三名稱為探花,合稱三鼎甲。狀元居鼎甲之首,故又稱鼎元。

二甲稱為賜進士出身,三甲稱賜同進士出身。明朝二、三甲都稱為“傳鱸”,清朝專稱二甲第一名為傳鱸。

一個“同”字差人一等。曾國藩就是同進士出身,非常討厭別人說這三個字,一說就撂杯子走人。還有就是左宗棠舉人出身,一直非常遺憾,總覺得人生不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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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榜用黃紙書寫,叫做黃甲,也稱為金榜。中進士謂之為“金榜題名”,分別授予各種官職。

進士稱甲科、甲榜;舉人稱乙科、乙榜。由舉人而中進士,稱為兩榜。解元、會元、狀元合稱“三元”。

明清時期,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逐漸僵化、走向衰落。在科舉制初、中期,科舉科目眾多,可以因人才的不同類別授予不同的官職。不光考經論,還有怎樣治理國家的策論,以及詩詞歌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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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後期,就單以四書五經中的文句做題目,應試者要以古人的語氣,依照經書上的說法,貫串成文。文章的結構、字數、句法都有硬性規定,這種文體,稱之為“八股文”。

這種內容空洞,形式呆板的單一取仕制度,嚴重束縛了當時知識分子的思想和才能,也把科舉制度引向絕路,同時也把一種腐朽僵化、顢頇麻木的統治制度引向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