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設立到最終罷設,明洪武時期的御史臺經歷了什麼?

御史臺什麼時候設立

吳元年( 1367 年) 十月,朱元璋設立御史臺以“糾察百司”,御史臺設從一品之左、右御史大夫;正二品之御史中丞;從二品之侍御史;正三品之治書侍御史;正五品之殿中侍御史;正七品之察院監察御史;除此之外另有經歷,都事,照磨、管勾等品級不一的官職。御史臺是以“三院”為主體且品級較高、職權較大的中央監察機構,在明初其起到了糾察百官善惡及政治得失的重要作用,然而隨著國家的穩定以及社會進一步的恢復和發展,長期以來權勢日重的御史臺便成為了朱元璋行政的“絆腳石”,因此,御史臺也在朱元璋的刻意改革下逐漸發生了變化。

從設立到最終罷設,明洪武時期的御史臺經歷了什麼?

御史臺的單一性

御史臺設立之後,朱元璋以文原吉、範顯祖為治書侍御史隸屬臺院;以安慶為殿中侍御史隸屬殿院;以何士弘、吳去疾等為監察御史隸屬察院。由於明代建國之初百廢待興、諸事繁雜,而相對可用的行政人才卻極具缺乏。因此為了在有限的人力下更加高效地提升國家行政效率,朱元璋借鑑元朝,設定了和元朝一樣的治書侍御史一職,其品級也和元朝基本相同,在一定程度上賦予臺院更為廣泛的職掌和更大的權力。

主要表現在:

糾察彈劾包括中書省、御史臺在內的各級官員

。洪武二年,治書侍御史文原吉以“監察御史謝恕巡按松江以欺隱官租,逮繫一百九十餘人至京師多有稱冤者”一事參劾其身為御史執法犯法。可以看出臺院之下的侍御史等不僅能夠彈劾其他百官,對於御史臺自身內部也是可以互相糾察的;

參與創制國家相關律令,同時參知國家政事。

明建國之初,朱元璋即命作為律法監察機構的御史臺參與到中書省定律令中,同時相關重要國事在議定時也需要聽取御史臺的建議;

參與對儲君的教育,兼職東宮。

洪武元年,作為開國君主的朱元璋認為詹事等對太子的影響最為直接,因此在東宮教育方面開始沒有采用元代以太子為中書令的制度,而是以經驗豐富的勳舊兼領其職,以達到“父子一體,君臣一心”的效果。這其中就包括御史臺臺院官員;

奉旨參與部分臨時性事務。

洪武四年和六年,侍御史商暠三次奉旨分別去往山東、北平、河南收集舊軍士卒發往各地衛所;

參與科舉,訪求人才。

洪武元年,侍御史文原吉、起居注舍人魏觀等奉旨訪求全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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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御史

由此可以看出,朱元璋在國家初創之時,為謀求國家政治穩定,不得不借鑑前朝之事,給予臺院以高於其它兩院的地位和權力。然而,朱元璋僅僅只是因為現實需要而提高了臺院的地位,他並沒有像元代那樣將殿院和察院歸於臺院之下,仍然是三院並行且相互並無統屬。

臺院權力的急劇膨脹引起了朱元璋的擔憂。洪武九年,朱元璋在完成了行省改為布政使司的地方改革後,將目光轉向了御史臺。九月,朱元璋以強制手段將原來的三院格局打破,將原屬於臺院、殿院的權力歸併於地位相對較低的察院,從而使得御史臺的“一院”體制得到確立。在朱元璋看來,“三院制”變成“一院制”、合諸御史職掌於察院等措施有利於削弱御史臺在明政府中的職權與地位,更有利於朱元璋加強對百官的控制。

“汰中書省平章,參知政事,御史臺侍御史,治書、殿中侍御史等官”——《明太祖實錄》

從設立到最終罷設,明洪武時期的御史臺經歷了什麼?

朱元璋

三院合一後,監察御史的職掌逐漸擴大。

至朱元璋罷御史臺之前,除兼職東宮外,監察御史囊括了原來侍御史,治書、殿中侍御史的大部分職權。再加上其原有的職掌,察院之權日重。合併後的察院及監察御史的職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監察、彈劾朝廷內外各級官員。這是監察御史的基本也是根本職能。第二,監察御史以言官身份向皇帝諫議,對部分國事提供建議及方法等。第三,輪值登聞鼓。第四,負責禮儀監察,在朝會、慶典等場合糾察儀仗。第五,主持、監察科舉考試。第六,監察御史奉旨外出巡察天下有司。除此之外,基於實際的需要,監察御史還擔負部分臨時性差遣,如奉旨外出獎賞有功將士、參與部分外交事務等。至此,御史臺最終演變成為以察院為唯一組織基礎的單一性中央監察機構。

從設立到最終罷設,明洪武時期的御史臺經歷了什麼?

監察御史

御史臺的新變化

明王朝初期朱元璋仿元制設定御史臺,御史臺加上之前設定的中書省、大都督府,三者並稱“三大府”,成為政府的最高中央機構。御史臺長官為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分別為從一品、正二品。明初的御史臺並沒有侷限於前朝典籍所記載的權力範圍內,而是在此基礎上有所擴大。不僅包括部分行政、立法監察等權力,甚至連教育、禮制等方面也多有涉及。這既是明初國家建設的現實需要,同時亦有朱元璋本人主張權力制衡以及對官員不信任等自身因素的存在。

“國家新立,惟三大府總天下之政……御史臺糾察百司,朝廷紀綱,盡繫於此”——《明太祖實錄》

在明王朝恢復社會生產並逐漸走向正常發展時,御史臺帶有這種全方位臨時性模式的機構不可避免地會成為國家制度改革的障礙。

因此,洪武九年朱元璋以御史臺官制混亂為名,廢除了職權較重的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等官員,臺、殿、察三院合併。儘管三院合一後御史臺的設定仍在,長官御史大夫和中丞的官品仍為從一品和正二品,然而御史臺長官之下原有的從二、正三、正五品官員皆已消失不見。

從設立到最終罷設,明洪武時期的御史臺經歷了什麼?

明朝御史

御史臺內部的調整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其外部地位的變化。御史臺的職能在洪武九年九月之後也開始逐漸萎縮,不復從前。以御史臺為代表的“三大府”在朱元璋的意志下開始逐漸受到六部的制約,側面表明“三大府”地位在逐漸下降,而六部的實際職掌則呈上升趨勢。自此之後,御史臺除保留糾察天下有司官民這一權力之外,只剩下了一些相對而言不太重要的禮儀性職責。

“諸司正佐首領每歲一考。歲終,布政使司呈中書省,監察御史、按察司呈御史臺,俱送吏部紀錄。”——《明太祖實錄》

雖然“三大府”體制經過一改再改,但仍然不符合朱元璋自身強化皇權的需要,加之洪武十三年時朱元璋以中書省丞相胡惟庸叛亂的罪名將其處死,並宣佈廢中書省,同時革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原有的“三大府”,一個直接被廢,另一個被迫肢解,剩下的御史臺則成為了政府中品級最高的機構,這自然不是朱元璋願意看到的。在此情況下,朱元璋從兩方面來限制御史臺,

一是重新釐定御史臺各官員的官級品秩。

將六部尚書的地位提升至與御史中丞相同的正二品級,同時重新設立左右侍御史,但卻降低其地位,為正四品,這樣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品級“斷層”所帶來的尷尬;

二是繼續進行御史臺的人事變動。

原左御史大夫陳寧因捲入胡惟庸案被殺,致使左御史大夫一職空缺,然而朱元璋並沒有打算讓其他官員來接任此職,反而以年紀較大的安然任數年未提的右御史大夫,其中之深意不言自明。儘管如此,短短三日,原右御史大夫安然突然出任左御史中丞,左、右御史大夫皆無人接任。可以看出,在廢除“二府”的背景之下,左、右御史大夫的地位顯得過高,因此朱元璋以重新規劃御史臺內部左、右御史中丞及左、右侍御史設定的方式,透過具體的人事變動,達到了在暗中罷免御史大夫的目的。

從設立到最終罷設,明洪武時期的御史臺經歷了什麼?

胡惟庸

改革後的御史臺長官有四員,然實際上只有左御史中丞安然在職。但朱元璋仍不放心,四個月後賜安然致仕,同時以年老賦閒在家多時的韓國公李善長總領御史臺事。至此,御史臺之長官等皆被罷設不立,負責實際御史臺工作的只剩下地位較低的察院,因此御史臺之罷設已毫無懸念。

“罷御史臺及各道按察司”——《明太祖實錄》

御史臺改制後的政治影響

明初朱元璋對御史臺的改革主要從內外兩個方面進行。對內,因現實需要,朱元璋賦予臺院以較大地位和職權。然其地位過高、權職過廣,因此朱元璋以扶植察院的形式加以牽制。最終合三院於察院,使得御史臺內部的單一性逐漸確立。對外,朱元璋在廢除中書省後即對御史臺進行政體改革,再加上具體的人事變動,一步步肢解御史臺,從而導致御史臺的外部地位逐漸衰落。這一強一弱的兩個方面的演變,對明初皇權政治產生了重要影響。

御史臺內部三院合一後,察院監察御史跳出了御史臺原來所規定的權力範圍。凡有違法亂紀、不合制度之事,御史皆可進行調查和彈劾,這也符合朱元璋在設立御史之初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御史臺察院內部的每個御史的職權都相對擴大,上至天下有司,下至萬方庶民,無一不在御史言官的監察之中。在朱元璋的主觀意志下,監察御史等逐漸站在了朝廷其他官員的對立面上,且監察御史的職權來自於皇帝,牽制百官,因此其必然會受到皇帝的著重控制與管理,監察御史逐漸變成皇帝用於壓制百官的有力武器。

從設立到最終罷設,明洪武時期的御史臺經歷了什麼?

御史

洪武九年後,朱元璋逐步降低御史臺的外部地位。直至洪武十三年,御史臺之長官為御史中丞,並最終也被罷去不設。這一系列變化體現出朱元璋試圖建立一種“以小制大、以下制上、大小相制、上下相制”的監察體制,而這種體制存在的必要前提是監察機構外部地位的降低,即位卑權重。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元末以來御史臺因地位過高而“假公法,挾私憤,以相傾排”。因此,在洪武九年改革御史臺之後,朱元璋才得以重用御史臺察院來監察六部等其他官員。直至御史臺被罷設而以地位更低的都察院來替代。這一監察機構的重新設計,既體現了朱元璋在體制上掃除一切危及皇權發展的潛在因素,同時也反映了其透過強化皇權,保證各機構間的權力制約和平衡,以此來達到維護皇權利益的主觀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