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信託:慈善信託有稅收優惠嗎?

文化是推動一個行業穩健發展的動力之源,文化約束著一個行業各個參與主體的行為規範。由此可見,“信託文化”是信託公司轉型發展的源動力,而信託文化的核心在於“受託人責任”。

為了讓投資者瞭解更多信託知識,東莞信託從中國信託業協會和中國銀行保險報聯合編制的《信託知識百問百答》中,精選出知識點,形成不同主題內容合集,旨在普及金融智慧,踐行投資者教育責任。

本文中,東莞信託主要為大家普及慈善信託是否有稅收優惠以及設立慈善信託時是否要設立監察人。

本期關鍵詞:慈善信託

東莞信託:慈善信託有稅收優惠嗎?

1。慈善信託有稅收優惠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受託人應當在慈善信託檔案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將相關檔案向受託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未按照規定將相關檔案報民政部門備案的,不享受稅收優惠。

但是目前國家稅務部門尚未出臺慈善信託稅收優惠的具體政策,所以慈善信託的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尚不享受稅收優惠。

2。設立慈善信託時,必須要設立監察人嗎?

監察人不是必設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慈善信託的委託人根據需要,可以確定信託監察人。信託監察人對受託人的行為進行監督,依法維護委託人和受益人的權益。

信託監察人發現受託人違反信託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應當向委託人報告,並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考慮到慈善信託通常執行時間很長甚至永續存在,設立監察人也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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