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期貨交割業務系列介紹之三:生豬期貨的交割流程分類

生豬期貨適用每日選擇交割、一次性交割和期轉現三種交割流程。

一、每日選擇交割

生豬的每日選擇交割是指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生豬合約最後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由持有標準倉單和交割月單向賣持倉的賣方客戶主動提出標準倉單交割申請,或者由持有交割月單向賣持倉的賣方客戶提出車板交割申請,並經交易所稽核透過,統一由交易所組織匹配買賣雙方在規定時間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每日選擇交割的交割結算價採用該期貨合約每日選擇交割配對日的當日結算價。

每日選擇交割流程的第一日是配對日。進入交割月後,持有交割月單向賣持倉的客戶可以透過會員提出交割申請,會員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合約最後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中,每個交易日11:30前,均可向交易所申報交割。其中,採用車板交割的,交割申報需經相應的指定車板交割場所確認,其賣持倉對應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割保證金;採用標準倉單交割的,透過稽核的交割申報相應標準倉單予以凍結,其賣持倉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予以清退。交割配對時賣方客戶單向賣持倉小於賣方客戶申報並透過稽核數量的,交易所將禁止該客戶在該品種上每日選擇交割的賣方申報,期限為自本次申報之日起一年。交易所將在上述每個交易日13:30後公佈透過稽核的賣方交割申報。持有交割月單向買持倉的買方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生豬合約最後交易日前一交易日閉市前可以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買方可以申報兩個交割意向,包括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

配對日閉市後,交易所透過系統,按照“申報意向優先、平均持倉時間長優先”原則,確定參與配對的買方持倉。買賣雙方持倉配對時,將生豬車板交割意向與標準倉單合併,並參照現有品種一次性交割的“三步交割法”處理(詳見《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辦法》第六十三-六十五條)。配對結果等資訊透過相關公共媒體和資訊商對社會公眾釋出。

車板交割的貨款收付和貨物交收,買賣雙方可以協商自行辦理,並應當在配對日後第二個交易日,即交收日閉市前透過會員向交易所提出申請,並在交收日閉市前向交易所提交相關協議和情況說明。

配對日後第二個交易日為交收日。交收日閉市前,買方會員應當補齊與其配對交割月份合約持倉相對應的全額貨款。交收日閉市後,經配對採用車板交割的,交易所將車板交割配對結果通知相應的指定交割倉庫,在實物交割完成後劃轉貨款;經配對採用標準倉單交割的,交易所為買賣雙方會員劃轉標準倉單和貨款,標準倉單交割後立即登出。

二、一次性交割

生豬合約最後交易日後,所有未平倉的生豬合約持有者進行一次性交割。一次性交割只能採用標準倉單交割,並沿用大商所現有品種一次性交割的“三步交割法”。生豬合約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結算價採用該期貨合約交割月最後十個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若交割月不足十個交易日,交割結算價採用該期貨合約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後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

三、期轉現

期轉現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約的交易雙方透過協商達成現貨買賣協議,並按照協議價格了結各自持有的期貨持倉,同時進行數量相當的貨款和實物交換。期轉現分為標準倉單期轉現和非標準倉單期轉現。為避免期轉現審批流程造成疫區標準倉單權責不清,同時降低交割成本,生豬期貨僅允許非標準倉單期轉現。

提出期轉現申請的客戶必須是單位客戶,生豬非標準倉單期轉現的申請期限參照雞蛋品種,為該合約上市之日起至最後交易日倒數第四個交易日(含當日),交易所在收到申請後的三個交易日內予以審批。

生豬非標準倉單期轉現的貨物交收和貨款支付由交易雙方自行協商確定,交易所對此不承擔保證責任,手續費按交易手續費標準收取。

(責任編輯:陳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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