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廷杖,打的不僅是屁股,更是大臣的臉面和大明的江山

豈甘人後是什麼意思

說起明朝最恐怖的東西有哪些?東廠、西廠、錦衣衛、詔獄,剝皮揎草,除了這些,還有一樣大臣專享的刑罰——廷杖。

電視劇《大明王朝1566》開篇就講述了這樣一件大事:

嘉靖三十九年冬臘月二十九,這一天是除夕夜,京城和臨近幾省幾個月沒有雨雪,預示著明年是一個災年,國庫空虛,很多官員薪俸發不出來,嘉靖帝修道的萬壽宮也被燒了,有人開始將天象和朝廷執政聯絡起來。

嘉靖帝找來欽天監監正周雲逸,讓他找出三代以來盛世無雪的例證,來證明今冬無雪和人事無關,結果周雲逸始終堅持說“我已經說了,宮內開支無度,閣衙上下貪墨,國庫空虛,民不聊生,這是上天示警”。

嘉靖帝很生氣,下令廷杖二十,太監馮寶行刑,結果堅持不改口的周雲逸被活活打死。

明朝的廷杖,打的不僅是屁股,更是大臣的臉面和大明的江山

1。

嚴格來說,廷杖不是國家規定的刑罰,而是皇帝專用,大臣專享的一種法外之刑。那麼,究竟什麼是廷杖呢?吳晗是這樣描述的

“打的是大官,喝打的人,卻是皇帝或太監,打的地方,就在殿廷,這就是廷杖”

。具體來說,廷杖就是皇帝針對犯顏直諫的大臣,下令在朝堂之上實施杖責的一種刑罰,一般由司禮監太監監刑,錦衣衛執行。

正值壯年的周雲逸為什麼連二十板子都挨不過?只因這種刑法太恐怖!

廷杖一般在朝門之外執行,宦官監刑,錦衣衛行杖,百官觀看,明末清初散文家魏禧在《魏叔子集》中如此描繪:

“每廷杖,必遣大璫監視,眾官朱衣陸列。左中使,右錦衣衛,各三十員,下列旗校百人,皆衣襞衣,執木棍。宣讀畢,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脊下束之,左右不得動。一人縛其兩足,四面牽曳。惟露股受杖。頭而觸地,地塵滿口中。受杖者多死,不死,必去敗肉鬥許,醫治數月乃愈”

。為確保力度不減,每五杖換一個人。《明史·列傳第一百一七》廷杖的慘絕人寰有詳細記載:

“中行等受杖畢,校尉以布曳出長安門,舁以板扉,即日驅出都城。中行氣息己絕,中書舍人秦柱挾醫至,投藥一匕,乃蘇。輿疾南歸,刲去腐肉數十臠,大者盈掌,深至寸,一肢遂空。”

,受刑後在醫生在臀部挖去爛肉十幾塊,大的有巴掌大,一條腿都挖空了,恐怖如斯,能在杖下活命真的是幸運,這兩個記錄,一個是文人,一個是正史,足見廷杖的殘忍程度。

成化之前的廷杖還允許不脫衣服,身下墊一個厚氈子,皇帝對大臣們多少還是留一點體面的,只要當場不死,一般養幾個月就能痊癒,而到了明武宗時期,劉瑾專權,為震懾百官,要求脫掉衣服行杖,光著屁股“透過皮肉觸及靈魂”,沒有了氈子的保護,只有板子和身體惡狠狠的親密接觸,死亡率直線上升。

明朝的廷杖,打的不僅是屁股,更是大臣的臉面和大明的江山

2。

明朝廷杖用的杖其實就是棍,表面上說“皆以荊條為之”,據說荊杖“能去風,雖傷,不殺人”,以示仁慈,但是實際上採用的杖都是“以筋膠諸物塗刷裝釘”,極其堅韌,唐朝的杖“大頭徑二分七釐,小頭一分七釐”,而明朝的杖則加粗到“大頭徑三分二釐,小頭徑二分二釐”,這種加厚加重的杖一般人難以承受。

廷杖也是一個技術活,要從娃娃抓起,並不是誰都能打出這麼血淋淋效果的,執行廷杖的錦衣衛獄卒都是精挑細選出來的,而且要經過嚴格而特殊的訓練,清末法學家沈家本在《歷代刑法考》中對這項特殊技能的訓練過程有過詳細描述,

“諸惡少年習杖時,先縛革為二人,一填磚於中,一紙裹其外,俱以衣覆之。杖填磚者,視之若輕,徐解而觀,則磚都裂。杖紙裹者,視之極重,而紙無傷,能如是則入選。”

要把屁股打得表面上看不出傷,其實面板之下早已筋斷骨裂,這才能出師。

廷杖裡面也藏貓膩,如果皇上只是想嚇唬而不打算殺人,或者是給行刑的人用了銀錢,就可以保住一條命,行刑時,執杖人看監刑的司禮監太監和錦衣衛使的顏色和舉動,以便密切配合。

喝:

“打!則行杖,杖之三,令:著實打!或伺上不測,喝曰,用心打!而囚無生理矣。”

著實打和用心打在行刑人一念之間,就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明朝的廷杖,打的不僅是屁股,更是大臣的臉面和大明的江山

3。

追究起來,廷杖不是明朝的發明創造,而是始於東漢光武帝劉秀杖打大司空劉據,由於這種刑罰過於殘忍,歷朝歷代都很少使用,而到了明代,廷杖被重新拿出來,經過加工包裝,成了皇帝懲罰犯上大臣的重要手段。

據記載,明朝第一個使用廷杖的就是嫉惡如仇的明太祖朱元璋,《明史·刑法志》卷九十五記寫道:

“工部尚書薛祥斃杖下,故上書者以大臣當誅不宜加辱為言。庭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

第一個死在杖下的是薛祥,而第一個被廷杖的則是刑部主事茹太素,洪武八年,茹太素上書言事,因為他每次上書動輒七八千字,而且晦澀難懂,朱元璋很不耐煩,就讓中書郎王敏念給他聽,讀到一萬六千五百字,才說到正事兒,氣的朱元璋把茹太素抓過來廷杖,暴打一頓,不過沒打死,這不是說朱元璋宅心仁厚,一是因為茹太素說的是正事兒,二是朱元璋對打屁股不太感冒,他更喜歡直接剁腦袋,胡惟庸案和藍玉案砍了4。5萬顆人頭,空印案、郭恆案,又殺了8萬。

雖然殺人不少,但是朱元璋並不想隨意廷杖大臣,更不想定為制度,洪武末年,朱元璋下詔將“大小刑獄悉經法司”,並把錦衣衛刑具一把火燒了。

雖然明太祖不太喜歡廷杖,但是他的後世子孫們卻念念不忘、樂此不疲,據《明史》記載,明朝近三百年的歷史中,只有成祖(朱棣)、仁宗(朱高熾)、宣宗(朱瞻基)、孝宗(朱祐樘)、光宗(朱常洛)、思宗(朱由檢)六朝沒有廷杖記錄,有的是在位時間太短,來不及打,有的是喜歡別的方式,例如朱棣就和他老爹朱元璋有一樣癖好,喜歡砍腦袋,他直接誅方孝孺十族。

其他的皇帝就對廷杖非常感興趣了,代宗朱祁鈺時,大理寺少卿廖莊受廷杖,憲宗朱見深時,太監汪直專權,廷杖了李俊等56人,南京御史李珊上書請求賑濟災民,朱見深從奏摺中找到幾個錯別字,把一心請命的李珊廷杖於南京午門外。最壯觀的兩次廷杖發生在武宗朱厚照正德十四年的“諫南遊”事件,朱厚照打算以南巡的名義外出遊玩,大臣們紛紛上書阻止,武宗大怒,146名大臣被廷杖,11人當場打死。還有一次是世宗朱厚熜於嘉靖三年的“爭大禮”事件,嘉靖帝因為“大禮儀”和大臣鬧矛盾,220名大臣跪著阻攔,惱羞成怒的嘉靖帝將五品以下的134名官員施以廷杖,當場打死17人,在嘉靖朝,廷杖成了家常便飯,他在位40年,杖死的人不計其數。他的孫子萬曆皇帝學的有模有樣,在位期間廷杖了100多人。就連奄奄一息的南明小朝廷,依然在虔誠的執行著廷杖制度,《南明野史·水歷皇帝紀》就記錄了實施廷杖的過程。

在這種情況下,官員們無不膽戰心驚,

“時京官每旦入朝,必與妻子訣,及暮無事,則相慶以為又活一日”,

由此可見廷杖的殘酷性,所以《明史》稱他“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

明朝的廷杖,打的不僅是屁股,更是大臣的臉面和大明的江山

4。

《大明律》所載刑名共有五個,即笞、杖、徒、流、死,其中並無廷杖,受廷杖的人,一般並未觸犯法律條款,也就是說,受刑的人是在不犯法的情況下受到刑罰的。

人們不禁要問,既然朝廷已經建立了正式的法律,為什麼還要使用這種刑外之刑呢?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正式的法律手段雖然能保證國家的統治需要,但是還不能懲罰那些雖然惹惱了皇上但是卻沒有觸犯法律的人,在“朕即國家”的社會里,皇帝想要隨便懲罰那些讓他不痛快的人,給他羅織一個罪名,這時候法律卻成了一種障礙,明朝的司法機關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組成“三法司”,如果按照明代的司法程式,囚犯要先經過刑部訊問,然後連人帶卷宗送大理寺複核,整個過程都要受督察院全程監督,有時候還要駁回去進行會審,整個過程下來耗費很多時日。

如果大臣讓皇上暴怒,走完整個司法程式,皇帝的心頭之火早就無影無蹤了,不讓皇帝出氣怎麼行?所以,皇帝急需一種能繞過法律的懲罰方式,於是,廷杖應運而生,它不需要依據什麼原則,也不需要明文規定,有很強的伸縮性,完全由皇帝的意志去決定,打還是不打,打死還是打殘,都由皇帝說了算,大大方便了皇帝胡作非為。

為什麼“廷杖”在明朝如此盛行呢?透過仔細研究我們發現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那就是明朝的“廷杖”有些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皇帝願打別人的屁股,我們能想得通,但是有的大臣願意脫下褲子被皇上打,就有點費解了,其實,在古代,尤其是明代,敢於頂撞皇上,逆龍麟的往往是耿直之士,很多都是清流黨,“廷杖”對於他們來說就像是一枚枚軍功章,被廷杖之後往往能佔領輿論制高點,得到同僚、民眾的讚譽和大力支援,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有辱斯文的廷杖竟然變成了一種榮譽性的標誌。明代理學大師王陽明道出了其中的奧妙

”為名與為利,雖清濁不同,然其利心歸一“

,既然廷杖有這麼多的好處,王陽明王大人豈甘人後,武宗剛當政,王陽明就上書營救南京科道戴銑、薄彥徽等人,結果被廷杖四十,貶為貴州龍場驛丞,帶上軍功章,也就遂了他的名和利,東林黨人顧憲成上書言事,也被打得血肉模糊奄奄一息,然後就成了文化名人,東林黨的代表人物。

皇上行完廷杖之後,也是獲利多多,效果非常好,例如武宗朱厚照打了146個屁股後,再沒人敢放肆了,於是任命自己為威武大將軍平叛寧王,說是平叛,其實就是吃著火鍋唱著歌,一路上悠閒的來了一個南京遊,還沒到地方,寧王就已經被收拾了。嘉靖帝打了無數個屁股後,也沒人敢管他了,然後他就把朝堂改成道場,天天煉丹修道,愉快的追求長生之術去了。

明朝的廷杖,打的不僅是屁股,更是大臣的臉面和大明的江山

5。

縱觀明代受廷杖的人士中,他們的上書言事大多是為了朝廷的安寧和發展,是盡一個臣子的本分而已,明朝從始至終奇葩皇帝多,大臣們勸諫的事兒往往被皇帝認為是對皇權的挑戰和冒犯,皇帝不僅不聽勸,還對勸說的人施以廷杖,這就是典型的“與臣下爭意氣不與臣下爭是非”。即便是最大規模的兩次廷杖,朱厚照的“諫南遊”事件和朱厚熜的“爭大禮”事件,大臣們也都是勸說皇帝遵循傳統禮制,避惡從善,然而臣子的忠心換來的往往是皇帝殘酷的廷杖。

一次次慘烈的廷杖之後,大臣和皇帝之間再想搞好關係就難了,連最起碼的信任都喪失了,朱厚照曾經公開指責大臣“朝臣壞事者十常六七,先生輩亦自知之”。

廷杖造成大量臣子的死亡,倖存者所受的痛苦也是觸目驚心,實施廷杖的過程也產生強烈的視覺效果,對士大夫心理上的影響比身體上的摧殘更嚴重,嚴重打擊了這一階層的優越感,讓能人志士心灰意冷、畏縮不前,上書言事的積極性大大減弱,整個社會士氣低迷,朝廷言路堵塞,面對一次次狠毒的廷杖,很多臣子學會了規避,要麼選擇默默無語,要麼選擇投其所好。

最初的廷杖,士大夫們深以為之恥,但是隨著受杖者被同僚推崇,名聲大噪,受杖成了氣節的象徵,讓很多士大夫開始不害怕廷杖,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摧毀了士大夫們的羞恥心,在朝堂上形成了一種病態心理,出現了一些沽名釣譽,為諫而諫,為杖而諫的人,明朝後期,一些受過杖的人多被重新啟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這種刑罰。

太監和權臣也從廷杖中找到靈感,利用皇帝的名義隨意實施廷杖,讓廷杖成為他們清除異己的重要武器,用來打擊自己的政敵,太監汪直、劉瑾、魏忠賢都曾經透過矯詔對朝臣實施廷杖,可憐的朝臣成了太監閹人的魚肉。

廷杖最大的壞處就是破壞了法制,讓法律條文成為一紙空文,而且廷杖多由太監執行,使得法律的權威在老百姓心中蕩然無存。

最初的廷杖主要用於懲戒大臣,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廷杖的濫用,弊端越來越多,王夫之就認為廷杖是導致明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魯迅先生曾譏諷明朝“以剝皮始,而以剝皮終”,那麼同樣也可以說明朝也是“以廷杖始,而以廷杖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