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的責任和權利是什麼?

辯護律師的責任和權利是什麼?

辯護律師的責任和權利是什麼?

辯護律師在審判階段享有以下主要權利: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訊;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其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法庭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法庭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經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的同意,可以向其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參與法庭調查;參加法庭辯論等。

在中國,護律師與被告人的委託關係一旦成立,就應該提供最好的服務。在法律範圍內,凡是有利於被告人的事情,辯護律師都有責任去做,盡力削弱檢方的指控。具體來說,就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見,證明被告武漢日夜無罪,罪行輕微,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在此基礎上,透過法庭調查,如果認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涉嫌犯罪的證據不足,辯護律師就有責任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不管該案涉及多麼複雜的因素。

辯護律師的責任和權利是什麼?

否則,辯護律師就是失職。其實,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都有責任考慮被告人是否存在無罪的可能。因為在法官依法作出判決之前,被告可以被視為無罪,辯護律師應該從這個角度來看問題。只有抓住指控中的缺陷,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才是對被告人最有利的辯護。當然,無罪辯護必須有充分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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